下面是女儿谭红霞亲笔书写的怀孕43天起,在黄石市检察院审讯室起的每一天的经历,声声血!字字泪!
    
     我在黄石港区检察院的二十三天
     一一一个弱女子的血泪控诉
    我谭红霞,女,现年35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桥口区崇仁路爱国一巷8
    
    2007年1月12日下午17 :30分,我哥哥(谭振兴)接到黄石港区检察院反贪局屈珉的电话,称要1月15日下午找哥哥(谭振兴)谈话,就是想谈下2003年卖钢丝绳的事。哥哥问屈珉:“在哪谈 ?“他回答说在一个招待所谈。哥哥说“这不行。既然你们黄石港区检察院要了解实情,整个案情,应当在湖北省高检里面谈。在高检里面,我们把问题都彻底谈清楚,并且我还要将检举材料,即检举中国社福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同时又是中福湖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戚名振贪污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的检举材料一并向你们提交,谈清楚。”屈珉回答说:“不行,只能在招待所谈,不能在省高检里面谈。”这样情况下哥哥(谭振兴)不同意,之后屈珉称打电话给领导汇报后再说。过了半个小时,屈珉接连打了三个电话给我哥哥,最后才很无奈地说:“好,就在省高检里面谈,时间是2007年1月15日下午2点钟。”哥哥(谭振兴)追问了一句:“不在省高检,我不和你们做游戏在什么招待所谈。你确定吗 ?”屈珉说:“放心,我们带你进入省高检谈。”这样事情确定下来了。
     在哥哥接到屈珉电话的前一天,我经医院检查已确诊怀孕了,并且在积极准备过年结婚事宜,当得知黄石港区检察院要与哥哥(谭振兴)谈事情时,我就和妈妈决定,陪同哥哥一起到省检去谈事情,也是为了预防黄石港区检察院违法违权强行办案。
     2007年1月15日下午二点整,我、妈妈和哥哥一同坐车来到省高检门口,下车即看到黄石港区检察院的屈珉,嵇萍二人早已等在那里,并且他们检察院的一辆面包车也停在那里,嵇萍打电话联系,等了十几分钟,从省高检里面出来二个人,他们对我和哥哥、妈妈说:“我们是省高检的,走吧,我们找个招待所谈。”哥哥说:“请你们出示工作证我看下。”他们二个人开始不愿意,后来见我们一再要求坚持下,随手从包里拿个证在我们眼前一晃,即收入包内,哥哥说:“我没看清楚,请你们大方清楚地出示证件,并请你们出示一下有关法律手续是由你们来接管监督这个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位极不情愿拿出证件来,哥哥叫我记下了他的工作证。证件编号是:420065,名字是张亚波,但是他未出示任何省高检委派他接管这个案件的法律文书。那么哥哥对他说:“你没有法律文书,我不能确定你是不是真正省高检委派接管这个案件的人。我已和屈珉谈好了,今天在省高检里面谈。”张亚波、屈珉和黄石港区检察院的其余人均不同意,并强行要将哥哥带上车。这种情况下,我走到省高检门口登记处,拿出身份证准备登记,我对登记的同志说:“我要检举,请你办手续。”这时,张亚波赶紧走过来挡在我面前,对门口登记处的人说:“不准她登记,不准她进去检举。”接着开来好多警车,全是黄石港区检察院的人,其中包括法警队的人员。这时屈珉说:“将谭振兴、谭红霞带上警车,你们被拘留了。”接着他们强行将哥哥和妈妈拉上了一辆面包车,则被几个人从地上连拖带拉强行抬上了另一辆警车,随即将我们全部带到省高检招待所。
     下车后,我和哥哥分别被强行拉上了三楼不同的房间,我进入一个房间里,看见黄石港区检察院反贪局的翟新明,还有另外几个人均早已在房间里了,这时,翟新明对我说要谈问题,我说:“你们这样强行办案,已违法违权,这都是戚名振事先和你们有关上层领导合计后人为造成的。我不和你们谈。”这时翟新明拿出一份文件,上面写的是拘留通知书,内容是黄石港公安局批准的将我拘留的文书,要我签字。我签了名字,签的时间是2007年1月15日下午15 :00点钟,并按了手印。
     接着翟新明要我谈一下2003年8月份卖钢丝绳的事,我就按2005年8月份、10月份黄石港区检察院找我父亲(谭明森),我和哥哥(谭振兴)谈话时,我所见到的真实情况说了一遍。(注:2005年当时谈话的真实内容是:戚名振开车来我家接父亲(谭明森)帮下他的忙,同时又对我说他刚出院,身体不好,要我照顾一下他,因父亲谭明森当时患心肌梗塞不久,所以哥哥陪同照顾父亲。这样,戚名振、我父亲、哥哥和我一起去了仓库,戚名振同客户一起取款,核算价格和吨位、算帐,最后和客户成交,客户交钱给了戚名振,戚当场清点了钱数,并且亲自写了一张收条以及路条证明给了客户,然后将钱拿上了车。将我和父亲、哥哥
    送到崇仁路口后,他随即开车走了。货是戚名振卖的,钱也是他拿走)。我将真实情况重又说了一遍,翟新明作了一个笔录,同时又叫我写这整个过程,反复不停地这样。他说:“你说的和2005年我们找你调查时一模一样,没有什么出入,这样不行。”在这时,我看见黄石港区检察院反贪局罗局长走进来,对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说:“带上包,走,到她家去抄家。”随后就和那个人一起走出了房间。
     罗局长走后,翟新明、屈珉就不停地和我说,要重新谈问题,并且语气强硬,抖狠,说我是犯罪了,一定要重新谈。就这样,我反复谈,一直到当天晚上九点多钟后,屈珉说:“不谈了,把她带到黄石港区检察院去”。
     这样,当晚我和哥哥(谭振兴)分别被带上了不同的车,上了手铐,于2007年1月15日24:00点整。我和哥哥(谭振兴)被带到了黄石港区检察院警务区审讯室里,我坐下后不久,黄石港区检察院二位领导,其中一位是尹局长,他们对我说:“你已被拘留了。要老实谈问题,一天谈不好,一天不放你。如果你不老实谈,我们会把你送进看守所,在那里把你送进一个有杀人、吸毒甚至有同性恋的牢房里。你是一个城市里长大的女孩,就是铁打的人也经不过这一关。只要你按我们的要求谈问题,我们就不送你进看守所。”我对尹局长和另一位领导说:“我肯定将我知道的真实情况和你们说清楚,谈实话,讲事情的真相,我现在已怀孕了,上厕所和生理方面已有强烈反应了。”这时尹局长和另外一位领导感觉很意外,但很快尹局说:JJJ怀孕只是不会判死刑,但你必须谈问题,还有你要明白一点,不按要求谈,不准你休息,晚上上厕所也不行,你要忍着,不许你该休息就休息,不许你该吃饭就吃饭,那是没有这种好事情的,你搞清楚点,怀孕了也要这样办,现在开始交待”。说完后,他们就离开了。
     领导走后,翟新明对我说:“你现在开始要老实交待。如果没有证据和把握,我们是不会动你人的,把你抓进来的。你谈下钢丝上绳的事。”我就又将真实的情况重又说了一遍,翟做了一个笔录后又叫我写,我又写了一遍。之后就不停地如此反复循环。这时,屈珉走进来,对我说:“你太不老实了,我们早就证据确凿了,你不按要求谈,马上给我站起来。”这样这就被要求罚站,要求我双腿并拢,双手靠两侧,腰腿挺直,这样站好后,翟新明说:“你一点自尊都没有,甚至人格都没有,你怕不怕丑啊 ?!一个女的被这这样罚,你还有没有脸 ?你要明白,法律带有强制性,现在只是给你一个小颜色看看,你还没有尝到更厉害的。”这时时间已到2007年1月16日凌晨四点钟左右了,此时我已坚持不住了。但只要我站不好,翟马上喝令我站直站好。我想闭下眼,他又马上令我睁开眼睛且必须看着他。又过了一个小时后,翟接到电话要他休息下班,这时就又进来一个人,是法警队的一个工作人员。他进来后继续和我谈话,我已无力回答,只能不作声,此时已站不住了,直往旁边倒,这种情况下,才让我坐了十几分钟。在这十几分钟时间里,法警不停地和我谈话,他说:“我们是对你负责任,不然就把你丢进看守所。那里待的是什么人你想都不敢想,没有水洗头发,只能用尿洗头,且有吸毒卖淫的女犯人,还会传染性病。且必须在冬天里洗冷水澡,只能在墙角蹲着,根本没有床睡,你明不明白 ?”我已无力回答任何问题,眼前发黑,我眼睛看着地下,慢慢不由自主地闭上眼,就在这时,法警喝令我睁大眼睛,并且要我抬头看着他说话,还要我回答问题,开口说话,我勉强机械地点头,回答个是。法警对我说:“你站起来。”这样在罚站了四个多小时后,我又一次被罚站,且还要睁开眼睛看着他说话,回答问题,这时我很想喝水,但他说:“现在没有人陪同你上厕所,不能喝。”这样持续到1月16日早上八点钟,这位法警下班了,换了另外二个法警,他们给了我几个馒头,此时我才回到椅子上坐了二十几分钟。
     吃完早点后,大概已到1月16日早上8:30了,翟新明进入审讯室,翟对我说:“怎么样 ?你想清楚了没有 ?把卖钢丝绳的事谈下吧。”我就又将真实情况说了一遍,做了个笔录,且又要我写了一遍,这样写了二遍后,翟很恼火,叫我站起来,这次他要求我站到靠墙的一边,我站好后,翟对我说:“你是犯罪嫌疑人,贪污了还不老实,人格自尊全没有了,你讲不讲脸 ?”我不回答,他命令我说话,不准沉默,并要求我抬头看着他。这样的情况持续到中午12:00点钟,这时有法警换班吃饭,让翟休息,当有人拿来饭给我时,翟说:“不给她吃。”接着翟对我说:“你不想清楚,谈事情,不准你吃饭,以后饭都不给你吃。”过了会他就走了。
     我回到座位上,坐了半个小时,翟吃完饭后回到审讯室,他说:“你应该想清楚了吧 ?不交待是不行的,你现在把钢丝绳的事说一遍。”我按以前的真实内容又说了一遍,翟很生气,他说:“你太不老实了。”这时在我坐的审讯木椅上有根木棍已事先损坏掉下来了。他拿起这根木棍,眼睛看着我冷笑着,然后在我面前晃动这根木棍,一边晃一边说:“法律是无情的,带有强制性,你明不明白 ?”此时我惊恐万分,汗毛都竖起来了,非常紧张不安地看着他,我双手抓着木椅,怕他朝我打来。当木棍晃到我眼前时,我本能地喊了声:“不行”接着我对翟说:“我已怀孕了,你还打我 ?你好狠毒!”看到我被吓得,惊恐不已,翟就又晃了几晃,得意地冷笑了几声,将木棍拿开,然后他拿出一张笔录纸,叫我自己写情况,我赶紧拿起纸,埋头就写,当然我只能写实情,当我写完后,将纸递给翟,翟看后更生气。他说:“你这不是和以前说的一模一样,你站起来。”这时屈珉也进入审讯室,他说:“你和你哥哥一家人真是不要脸,我们去抄了你们家,你们的街坊都说你们的坏话,你们以后还没有脸在街坊面前抬头做人 ?你给我面向墙站好,好好想清楚,你哥哥已痛哭流涕,他什么情况都说了,你还不老实,就会吃苦头。”屈珉对翟说:“她不好好说清楚,就不准她坐。”屈走后,翟开始严厉斥责我的人品、行为,说我虽是受过高等教育,但贪污钱,本性极坏,最恨我这种人。我从下午(即2007年1月16日13:00点钟)一直站到近17:00点,这期间翟不停地和我说话,我刚闭上眼即被喝令睁开,到了17:00点后,翟就下班了,我才能回到椅子上坐下,这次又是持续站了四个多小时。
    吃了饭后,已是1月16日18:00点钟,翟又进入审讯室,期间屈珉也进来,在我将钢丝绳的真实情况说了一遍后,他们又是极为恼火,他们又开始要我罚站,且要站到空调吹不到的地方,那样在武汉下第一场大雪后的晚上,我会感觉更寒冷、更难受!
     到了1月16日晚上21:00点后,当我被罚面向墙紧贴站好时,罗局长走进来,他对我说:“你们这种人是最低极下贱的人,人格人品最不好。拿了国家的钱,犯了罪还不承认,一直都坚持说是戚名振拿了这笔钱,你这是诬陷他人,你要老实交待问题,你要明白,你现在身体不好,又怀孕了,需要休息,你赶紧说了,我让你洗个澡,睡觉。”他还说:“你看,我们领导也在关注这个案子,检察长刚才也进来了,你看到了吧。要老实交待。”说完后就走了。
     这样站到近凌晨,即到了1月17日凌晨了,这时,屈珉、嵇萍,还有翟新明全部都进入审讯室,他们对我说:“你是个受过良好的教育的城市女孩,还没有结婚,你要不按要求说,那么你会被判重刑,等你出牢后,一切都没有了,你的前程全毁了。”我没有回答,只是机械地点头,此时我已近三天四夜未睡了,而且还被罚站,怀孕时生理上也有强烈地反应了,眼前又经常发黑,我说:“我站不住了。”他们说:“不行,站不住也不能坐下休息,你抬头看着我回答问题。”我抬不起头,这时,屈珉很恼火,他说:“你不是想尝点厉害吧 ?你给我蹲下,蹲好。”这样,我被要求双膝靠拢蹲下,不准挪动身体,蹲在墙角冰冷的地面上,并要抬头看着他说话,屈珉、嵇萍和翟新明对我说:“我们已有了足够的证据,就是零口供也一样定你的罪,你想清楚,如果你们兄妹二人再这样下去,那么在外面家里的二位父母亲也熬不住一个月,都会走了,去世了,你们就是孤儿了。现在只要你承认钱是你父亲拿的,又不是你拿的,他是主犯,只判他的刑,而你父亲已患心肌梗塞四年了, 已到死亡边缘,判刑已无意义了,也只是个监外执行,而你和哥哥都不负什么责任,我们会给你们兄妹二人办个取保候审,这个取保候审一般表示检察院不对你们处理。这样你们一家人都可团聚了,你们可回家过年,好好尽孝心,我知道你们兄妹二人是最善良、最孝顺父母的儿女了。”
     听到此,我哭了起来。屈珉说:“这样吧,我让你看一眼你哥哥”,随后他带我到隔壁一间审讯窗口,我看了一眼哥哥,哥哥显得很疲惫、憔悴,我含泪朝他点了个头,随即又被带回审讯室,无论心理上、生理上也极度忍受不了了,这时,屈珉、嵇萍说:“我们领导都在楼上,只要你一按我们的要求说,马上放你,办取保候审,回家见父母。”
     我说:“是不是我只要说父亲拿了钱,你们马上连夜送我回家见爸爸妈妈 ?”他们说:“绝对是,我们保证。”我说那怎么说才行 ?他们说:“你按照我们的意思说就行了,我们怎么问,你就怎么说,只要回答是这样就可以了。”我说:“好”。他们说:“钱是不是你父亲拿了 ?”我没有回答。这时屈珉说:“你要放老实点,思想不能有变化,否则你是有罪受的。我们已经三天四夜不让你睡觉了,还要罚站和罚下蹲,这都只是小玩意,后面还有更严厉的。你已经有身孕了,你要想清楚,为了你身体里的孩子着想,你赶紧说算了,如果你不说,马上就更严厉的罚你,你是不是想尝试一下 ?”我听后胆战心,惊,此时身心也极度疲惫,生理反映也强烈了,又感觉脑子都不听使唤了,想结束一切,极度绝望,觉得生不如死,但又想到在家里有患病八十岁的父亲和母亲,长年累月都需要我和哥哥来照顾且此时这种非人的折磨让我身体己承受不住,再这样被他们折磨下去我身体就完全垮了,已到生理极限,同时我又想到党是人民的党,党所领导的国家法律机构是公正严肃的,一定会将事实真相调查清楚,真正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抓住真正犯罪人,还我清白,还我自由之身,我坚信党会为我做主,我总有陈清事实,总有申冤的那一天!在这种情况下,我违心地说:“是”他们立刻极度兴奋起来,赶紧拿来电脑,叫我按要求一一说,他们说:“是不是戚名振去了你们家接你父亲帮助 ?”我说:“是”。接着又问:“是不是戚名振叫你照顾他身体去帮助 ?并且出门时叫你拿了一个袋子去装钱 ?”我点了点头,他们又问:“卖完后返回你们家时,戚名振是不是叫你哥哥和他一起帮忙提着钱进了你们家门 ?”接着一个问题是:“是不是戚名振把钱给了你父亲谭明森 ?”对于这所有一连串问题,我都无力地点了下头,我每点一下头,他们就都很兴奋,着屈珉又说:“戚名振离开你们家时是不是空手离开的 ?”“你父亲是不是把钱收藏起来了 ?”我点了下头,他们说:“很好,这样说就行了。”就这样,他们做了笔录,时间是2007年1月17日凌晨五点钟了。
     当他们做完笔录后,我就坐在木椅上等着,当他们要求我签字时,我眼前发黑,眼睛只冒金花,浑身冒汗,我说:“完了,我人不行了,看不了字,眼睛发黑又冒金光 ?”翟说:“不要紧,你是三天四夜未睡觉,过会就好了。”我闭眼歇了会,又想呕吐,头晕眼花,就签了字。
    他们做完笔录就走了,此时是1月17日早上7:00点钟,我说:“我坐不住了,人直往下滑,我受不了了。”这时有位法警说:“你还要做个录像,现在倒下可不行,他们就允许我睡在冰冷的地面上,我什么也没吃一直睡到下午。”
    到1月17日14:00点,翟将我叫起来,说昨天的笔录有三个地方要改。一个是他们的问题问多了,问重了。二个是另外二处需添加几个字。我只能从地上爬起来,按他们的要求又重新修改签字按手印。
     翟走后,我被允许重新坐到木椅上,到1月18日凌晨,我就又睡在地上,到18日早上厕所时,我发现双脚、双腿都肿起来了。过了不久,屈珉进来说:“你给你父亲写个条子,叫他好好认罪,并将赃款如数拿出来。”我按要求写好后,屈珉就走了。
     1月19日早上8:00点,法警队的几个人对我说:“你起来,因为你父亲极不配合,坚决不认罪,所以将你和你哥哥送进看守所,让你们受下罪。”这样,我和哥哥分别被送进黄石市看守所,我进去后,有位医生跟我检查身体,我对她说已怀孕47天了,医生听后很生气说:“你怎么不和送你来的人说清楚 ?”我说我己和检察院的人说了,他们也知道这个情况。医生说:“你出去这里不能接受你。”这样黄石港区检察院的几位法警和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万新胜将我带到妇幼检查,体检后的化验单上写的是阳性,医生已确诊怀孕,并且要给我开药,这样,他们就又将我带回到审讯室。到1月19日下午三点钟,他们又将我带到检察院警务区对门
    的一个检察院内部宾馆。
     在宾馆住了二天,到了1月21日下午,屈珉、翟新明、嵇萍将我带到一个录像室,他们说:“你配合下,我们跟你作个录像,说的内容就是钢丝绳的事。你先看下那天的笔录,然后我们问什么你签什么。”我说好,这样就作了一个录像,录完后,他们说:“现在对你换个措施,来,你签个字,现在是对你监视居住”我签了字, 日期是当天,即2007年1月21日。签完后我被带回宾馆,过了半个小时,翟跑到我住的宾馆找我,说:“很抱歉!刚才你把日期写的是今天1月21日,请你改一下,写2007年1月15日,他态度非常好,很有礼貌地要求,我不知是什么原因,心想又不是要拘留,就按要求改了日期”。
    之后一直住在宾馆,随后就听到一个消息,说我当天的录像是废的,没有声音,需要重新补做个录像,不久过了几天,大概是2007年1月27日,翟新明、嵇萍将我带到一个审讯室,说:“我们重新补做个录像,上次录像是废的”随即翟就用一个手用VCD拍摄,重新做了个录像。
    重又带回宾馆后没多久,即到了2007年1月25日,我怀孕53天时,开始下身流血,嵇萍请示罗局长后,带了几个人将我带到黄石市二医院检查,B超结果是已怀孕,孩子在宫腔,需住院保胎,嵇萍他们说:“不住院只开点药”,这样我拿了药回到宾馆,到1月31日,即怀孕59天时,出血仍然不止,这样就又到黄石市二医院做B超,医生仍然要求住院,他们不同意,这样就开了三针我又回到宾馆。
    2007年2月7日早上,嵇萍以及尹局长等几个人说要我收拾好东西,将我送回家,在离开宾馆前,他们几个人轮翻和我谈话,叫我不要反供,要在任何时候和笔录时说的都一样,否则还会拘留你,接着他们说:“那时我们对你的方法手段和强制措施就不会象这次一样了,这次只是点小颜色、小手段,那时我们将采取更严重的体罚和强制了,你怕不怕,你要想清楚,并且不会因为你怀孕不罚你,法律带有强制性 ?你懂不懂 ?”我一听立即胆战心惊,真怕再受那种罪,我马上点头说:“好、好、好”这样我就被带回了家。
    进家门后,我才知道他们在我回家前,将我那已患严重心肌梗塞,并且这几天鼻腔、口腔一直在出血的八十岁的父亲(谭明森)刑事拘留带走了。我拉着黄石港区检察院的人苦苦哀求他们不要将我父亲带走,我说父亲已患重病,你们这样一拘留他身体真的会受不了,而死在里面的,可是反贪局的人说:“不行,按法律程序一定要拘留带走,他一直不承认犯罪,态度极不好,只有将他带到我们看守所那里搞他个三、四天,他承认拿了钱,犯了贪污罪就放他回。”无论我和妈妈怎样哀求,他们都不同意,转身就走了。
    我和妈妈抱头痛哭,心中悲痛万分!我不明白为什么我父亲,哥哥和我都没有拿国家的钱没有贪污犯罪,都要我们违心承认犯罪,并且在事先审讯前已知我怀孕的情况下,我还要受如此非人的折磨。现在父亲已被带走,可能我永远无法再见他老人家最后一面了,这一切都是因为我父亲检举了戚名振,即检举戚名振以他已死亡多年岳母的身份参股540万元,侵占巨额国有资产,这件事引起戚怀恨在心,他联系黄石港区检察院高层领导人员,操纵一切案情,人为控制,用来报复我们一家人,现在我们一家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和妈妈在家只能泪流洗面,每天晚上我都会从睡梦中惊醒,衣服全都汗湿,每次都梦见我被拘留时受的体罚和那种非人的折磨,又时时梦见父亲已含冤去世,,惊醒后浑身冒冷汗,夜夜不能眠!
    我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长大,时时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国家的繁荣昌盛,并且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积极要求上进,努力工作!我一直坚信: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党,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规章程序是严肃公正的,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弄清事实真相,还我们全家人清白的!
     以上所述的事实是完全真实的情况,我可以负法律责任,我以我的全部生命,以我生命中的每一滴血,保证我所讲的每一句话,都是绝对真实的。恳请党、国家机关以及相关法律组织机构能够重视我们这个案件,重新复查,认真审核,真正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缉拿真正的犯罪者。我坚信法律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让一个罪恶滔天,诬陷他人,真正侵占贪污国有资产的坏人逍遥法外。还我们一家人清白!
    
     谭红霞
    电:15072495531
    
    父亲谭明森80岁,2007年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补侦二次,撤诉一次,法院7次开庭审理后,于2008年6月4日宣判父亲无罪,下达了长达16页的无罪刑事判决书,见(2008)港刑初字第9号,一审无罪,二审检察院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却无理抗诉,2008年9月18日二审开庭,11月6号高度一致通过了审判委员会,即将作出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时,检察院大闹5天,阻当法院宣判。现二审时间9个月,法院仍然秘而不宣。
    受此大难和折磨,可怜的父亲于09年3月25日含冤离逝!死不瞑目!我痛彻心扉!我恳请广大的各界人士帮助!谢谢你们的正直!我再次表示感谢!我父亲在天之灵也会保佑你们!为你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