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正义感有强大社会背景的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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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太福是甘肃定西安定区人,因我家的420 余平方米的房屋和2000余平方米宅基地的合法私有财产被安定区政府、单位及干部个人全部霸占,导致我们倾家荡产无房居住,只能靠租房度日、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多年来我一直上访、但都不管。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我又不断上访、要求安定区政府依据《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征用私有财产应予补偿”的规定对侵占我家300余平方米房屋和1000余平方米宅基地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法进行补偿。依据《土地法》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规定对我所申请的单位及干部个人霸占我家120余平方米房屋和1300余平方米宅基地所引发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依法进行处理。但安定区政府和定西市政府在信访处理、复查、复核中竞违反《信访条例》所规定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请求应予支持”的规定、竞对我符合《宪法》和《土地法》的合法信访请求不予支持。而且定西市政府还违反《信访条例》关于“由信访处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信访复查,信访复查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信访复核”的规定、而由定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信访复查、再由定西市人民政府进行信访复核。这样就减少了应该由甘肃省人民政府进行信访复核的一道重要程序,而全部由定西市政府包办了信访复查复核的所有程序(因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它是市政府的内设机构、它的所作所为还是代表市政府)。
信访的答复、复查、复核三道程序全部走完之后、我不服就根据信访宣传材料上所说的“对信访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信访条例中没有不服信访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规定,但信访宣传材料中有这一条)以《安定区政府违法侵权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定西中级法院和甘肃省高级法院竞故意违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一款〈八〉项所规定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笫十一条二款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等规定、而枉法裁定《不予受理》从而使我无法用法律来讨回公道。我还以《安定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对我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不依据《土地法》进行处理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安定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据《土地法》规定对我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依法进行处理。但省市两级法院还是故意违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规定而故意枉法判决驳回了我要求安定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正当诉讼请求。在无奈的情况下我又以《不服定西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案》向法院起诉,但这次法院竞不理不睬不作为。我向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上访、但无结果。我向检察机关控告黑心法官的枉法裁判罪行,但甘肃省检察院竞不理睬不作为。
通过多年用正常渠道上访诉讼,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但都不能用法律来讨到公道,还倒花了不少的冤枉钱。我真没有想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家里竞是如此腐败黑暗,无钱无势的弱小百姓竞会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诉,而犯枉法裁判罪的黑法官竞然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现在我终于明白用正常渠道是根本不可能讨到公道的,要讨公道除有充足的理由和符合法律的规定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关系或有关领导或舆论的监督才行。因此向有正义感的记者、律师、有关领导、或能帮助我用法律讨回公道的其它人士求助:如能帮助我用法律讨回公道、能使安定区政府、单位、和干部个人霸占去我家的420余平方米房屋和2000余平方米宅基地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法得到补偿的话、我将用补偿金的50进行酬谢。
另外我真希望党和政府能对司法机关进行整顿,特别是对控告、申诉、和起诉不作为的行为进行彻底整顿,使公民都能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讨回公道。
联系电话:0932 5983258 地址:定西中华路132号。
补充材料:
1。被安定区政府侵占去的位于定西东街14号住宅有1000余平方米宅基地和240余平方米房屋。是我父亲于解放前购置的,定西市政府信访复核决定书认定为建国初期的房屋产权问题、于1966年10月1日起收归国有。现无政策落实、不予支持。(《此答复违背《宪法》和《信访条例》规定)。
2。被安定区政府侵占去的我家位于定西民主街43号60余平方米房屋、信访处理中没有认定,但安定区房产管理局有资料可查、因为我以前在上访中查过此资料、上面写的是没收 (因我父亲是错划右派、此房屋于文革中被没收,1978年我父亲的错划右派被平反改正、但被没收的房屋一直不予退还)
3。我家位于定西民主街43号住宅是我父亲于解放后购置的,有宅基地1000余平方米、房屋180余平方米、被安定区政府没收60余平方米、其余120余平方米房屋和1000余平方米宅基地全部被我父亲的单位因我父亲是错划右派的原因和文革动乱之机全部霸占,当时只给了420元搬家费就再也不管。
4。我家位于定西中华路132号住宅是我父亲于1970年前后购置的,于1973年被当时在县革命委员会工作的原造反派头头常某依仗权势强行在我家院子里为他建造了一所房屋、霸占去了大半个院子、现另开一门为中华路126号。
5。定西市政府信访复核决定书对我要求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争议 依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的认定是:已经过法院判决(指安定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信访不再受理。(此项答复违背《土地法》第十六条和《信访条例》的规定)。
6。此案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信访处理违规(违背信访条例)法院判决违法(违背行政诉讼法)和对起诉定西市政府《不服信访复查复核案》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7。承接此案的律师不但要精通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正义感、要有強大的社会背景,因为这是和政府打官司、光靠法律知识是不行的。(因为我也懂一些法律知识)。
8。我们现已倾家荡产无房居住、现有的几间破土房已倒塌或成危房无力修建、无法生存,敬请有正义感的有强大社会背景的律师能帮助我们用法律讨回公道、使我们能有房居住能够生存下去。我的名字叫陈太福、联系电话是:0932 5983258、敬请有正义感的、有强大社会背景的、有能力承接此案的律师和我联系、如能用法律讨回公道我将用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进行酬谢、决不食言。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