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高院关于汤兰兰案的最新判决难以服众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7日,公布了驳回原审被告汤继海等人申诉的通知书,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们急切地要看看,黑高院通过5个月的艰苦审查,是否能拿出过硬的新东西,驳倒上诉的理由,平息几个月来国人巨大的质疑声浪。
  然而仔细研读黑高院的解说,人们的疑问并没有消除,被告上诉的理由并没有被驳倒,国人质疑的声浪依然此起彼伏。
  笔者虽然是法律的外行,仍然发现其中有不少疑问。现将这些疑问逐一列出,加以分析,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关于被告齐呼警方刑讯逼供的问题,黑高院此时拿出了“杀手锏”:9名嫌犯在不到1小时内就统统招供了,警方没有必要刑讯逼供!
  这是一个隐藏着重大疑问的说法。一般的罪犯,即便他们真的犯罪了,也要死扛一阵子,甚至若干时日死不招认。没有铁一般的证据,这些嫌犯是不会轻易低头的。少数人经不住威吓,招供了;多数人肯定会死扛。因为大多数罪犯都有侥幸蒙混过关和抵赖掩饰的心理。若说他们在1小时内全部招供,让人难以置信。而在法庭审判时,他们竟然全部翻供,一齐称,警察笔下的招供笔录,是刑讯逼供的产物!
  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些嫌犯口供的真实性了。
  有人说,这些嫌犯起初不知道奸淫幼女的犯罪程度,以为只是嫖娼,罚款了事,于是就全都招认了。后来知道了这是重罪,要坐几年牢狱,于是就一齐翻供,不认罪行了!
  这实在是主观臆测的欺人之谈!嫌犯中有小学教师,有村干部,多少都有点法律常识,难道他们都不知道奸淫幼女是犯罪?三个男人,把6岁的小姑娘用绳子绑起来,轮流强奸几个小时,他们不知道这是犯罪?最多时五条大汉轮奸小姑娘达5个小时,他们不知道这是犯罪?几个男人朝小姑娘的阴道里塞茄子、黄瓜、辣椒,把小姑娘折磨得痛不欲生,他们不知道这是犯罪?
  更何况,男人奸淫幼女,在农村是最耻辱、最丢人、最令人不齿的丑行。一旦有了这种丑行,村人鄙视,家人唾骂,甚至会导致儿女反目,妻子离婚!即使法律不处罚,道德的惩罚也会让他们一辈子抬不起头!
  所以说,这9名嫌犯认为奸淫幼女是嫖娼的小事,纷纷主动认罪的说法,是欺人智商、糊弄舆论的怪论!
  现在,黑高院可以让这9名嫌犯站在电视镜头下,对其一个个进行质问:
  “陈春付,既然你不承认强奸过幼女,为什么警察开始审问时,你不到一小时就承认了?”
  “刘万友,你刚开始在审问时,不到一小时就承认奸淫幼女了,白纸黑字记在笔录上,为什么后来要翻供呢?”
  ……
  这样,让他们一个一个对着全国人民谈一谈为什么要“先招供后翻供”,我们就会明白是怎么回事了。现在,黑高院和媒体只说一面之词,不让那些嫌犯们发言,怎么能获得真相而令人信服呢?
  我们该如何判定那“1小时口供笔录”呢?显然,这是警方开始突击审讯时,得到了上级统一指令,利用“特殊手段”,逼供、诱供而炮制的材料。无论嫌犯如何交代,材料都出自警察之手,他们会把各种“口供”统统引导到既定的框架上去。甚至会按图索骥,事先把汤兰兰的揭发材料放到“笔录”上,用软硬兼施的办法,让嫌犯招认并签字。
  譬如,警方审讯万秀玲,拿来一张材料,让她签字,说:“你没啥事,只要你签字了,就放你回去。”万不认字,只得糊里糊涂签了字。签字后,万问道:“这上面写的是什么啊?”警察厉声道:“你不是支持丈夫强奸你女儿吗?你不是让你女儿卖淫吗?”
  就这样,万秀玲就是自己“招供认罪”了!
  还有,作为关键证据的同监犯人的口供,竟然也有警方编造证据的嫌疑。记者采访从监狱释放回来的关键证人佟某、张某时,问道:“你们在看守所发现并揭发了几位强奸犯的罪行,并出具了证据,是真的吗?”佟某、张某都异口同声回答:“我们没有给任何人做过证,也不知道签过什么东西,也没有上过法庭!”张某还说,在看守所里,警察经常拿一些东西让他签,说签了就是立功,可以减刑!
  黑高院在这次的宣判中,可能是鉴于“狱侦耳目”的证据出自警方的逼供、诱供,且过于露骨,故意将其略去。但是,几个月前的法院判决书中的这些内容早已沸沸扬扬,流传于世,人们早已清晰地知道,那里的警方在审讯这些嫌犯时,确实有逼供、诱供和编造证据的做法!
  当然,这些疑点,警方都会予以否认,法院也会不予采信,他们只是想利用自己的公权力制止人们的疑问。但是,你们得有证据啊!
  而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录音录像,那里的警方却一次也没有,一张也没有!
  2008年,公安机关审讯嫌犯录音录像,在全国基本已经普及,那里的警方为何统统没有使用录音录像?普通农民刘桂英就会搞个“录音证据”,驳倒了汤兰兰的诬告,堂堂国家公安机关竟全部舍弃录音录像做证据,是有意为之,还是一时疏忽?你把他们“1小时招供”的录音录像当着全国人民一播放,谁还能去翻供?谁还会不服气?谁还会来质疑?
  关于汤兰兰敲诈表姑、表姑用“录音证据”驳倒对方的事件,这次黑高院公布的判决有所变动,但依然让人疑虑重重,不得其解。
  原来的情节人们几乎能背述下来。2008年10月末的一天,在警方抓捕了大批强奸犯,汤兰兰的所有亲人被一网打尽,龙山村人心惶惶之时,汤兰兰给表姑刘桂英打电话:“我姑父把我祸害了,你拿钱来,每年3千元,我就不让警察去抓我姑父!”
  惊恐中的刘桂英,此时多了个心眼,让人打开了录音机。然后问道:“你姑父什么时候祸害你?”“去年冬天。”“冬天是哪一天?”“你问那么细干什么?警察也没有这么细!”
  后来汤兰兰又改口说:“三年一万,一包拿齐!”
  刘桂英问道:“你真的有这本事?”
  汤兰兰说道:“姑父进去不进去,就是我一句话的事!还有你老弟刘锁柱,也X了我,把钱拿来就没事!”
  刘桂英当即把电话录音交给了警方。警方质问汤兰兰,汤说:“是刘桂英姑姑先给我打电话,提出拿钱给我,让我买通警方,饶了我姑父。”
  于是警方当场播放了刘桂英的电话录音。在铁的证据面前,汤兰兰只得说:“我撒谎了。”
  正以为有这个录音证据,刘桂英的丈夫蔡祥令和弟弟刘锁柱都没有被抓捕。
  对于这次“敲诈录音”事件,一些律师和论者认为,汤兰兰如此编造谎言,敲诈表姑,其心态和品质存在严重问题。一个善于编造谎言嫁祸于人的小姑娘,对其他人的控告难道都是真实可信的吗?对其他嫌犯就没有编造谎言吗?
  可以说,刘桂英幸好搞了个“录音证据”,使丈夫和弟弟免去牢狱之灾。如果没有这个录音证据,刘桂英又不想出钱,那被判刑的就不是11名罪犯,而是13名罪犯!
  面对公众的质疑,黑高院当时解释说,虽然汤兰兰敲诈撒谎属实,但与其他案件没有关联,不影响其它案件事实的认定!这种说法让人一头雾水,莫名其妙!
  这一次,黑高院来了个新的说法。说汤兰兰在打电话之前,已经控告了蔡祥令等的犯罪事实。所以,汤兰兰的行为就不叫敲诈了!
  这真是个无法理解的奇怪的逻辑!控告了两人的犯罪事实后,然后对罪犯说:“拿钱来,就放你一马;不拿钱,就让你进去!”这不叫敲诈?那这是什么行为?难道公安局和汤兰兰有个约定:蔡祥令有罪,我们先不抓他,你去索要钱财,钱给你了,警察就放了他;不给你钱,警察就去抓他!——难道是警察和姑娘合伙敲诈?
  为了显示汤兰兰敲诈的“合法性”,又加上了这样的话:她的父母亲人都被抓后,觉得以后上学的学费没了着落,于是想通过这种办法搞点学费。这种说法实在可笑!为了学费就可以敲诈别人?是否只要是生活困难,拦路抢劫、持刀夺财的罪犯都是无罪的合法的行为?
  不管她是否事先就揭发过嫌犯的罪行,不管她是否是为了搞到学费,无可置疑的事实是,她确实利用背后的靠山敲诈了,她确实撒谎了,确实陷害无辜了!堂堂国家公安机关竟然成了小姑娘掌控的玩物,警方确实有玩忽职守、帮助作恶的嫌疑。这就给人们提出一个疑问:
  难道她在其它案件中,就没有撒谎?就没有诬陷?那些嫌犯及其家属,能像刘桂英那样机智得利用录音证据的有几个?
  关于汤兰兰状告(先不说“诬告”)亲人动机,2018年2月以来,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上,已经披露了大量事实。但是,黑高院在这次宣判中,既没有对这些事实予以批驳,又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就强调说,通过调查,没有发现汤兰兰诬告亲人的动机。央视还发布汤兰兰的声音:那11名罪犯没有一个是冤枉的!我为什么要诬告他们呢?诬告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我对我的控告敢负法律责任!
  24岁的汤兰兰真是敢作敢当,义正词严!黑高院的判决真是“有理有据”!但是,且慢!汤兰兰真的没有诬告吗?
  你的姑父蔡小令及弟弟刘锁柱就被你诬告过。你向警方控告他二人强奸了你,又打电话向表姑索要钱财,说钱给了就不让警方抓他们。你表姑刘桂英将录音证据交给了警方,此二人才免去了牢狱之灾。如果没有录音证据,法院宣判的就不是11名罪犯,而是13名罪犯!汤兰兰就会对记者说:那13名罪犯没有一个是冤枉的!幸亏那个录音证据驳倒了你的诬告,警方放过了你的两位亲戚。这能说汤兰兰没有诬告吗?
  当然,这次诬告的动机是索要钱财。而她的大规模诬告,确实令人费解。众所周知,汤兰兰一开始竟然一下控告了40多名强奸犯。警方通过甄别,最后落实了11名罪犯,那30多人无罪释放。也就是说,14岁的中学生汤兰兰,一下诬告了30多人!诬告的规模创造了历史之最!
  但是,黑高院竟然说,没有发现汤兰兰有诬告的动机!已经成人的汤兰兰竟然对着媒体,毫无愧色地说,我不会诬告,不会冤枉人!
  即使那11名被宣判的罪犯,至今也一直喊冤,不承认你的控告。法庭手里至今没有一件确凿的证据。法院的判决疑点重重,你告状的动机让人议论纷纷。
  汤兰兰在报案时说,10月3日母亲来抓她回去,就是要“爸爸整一群男人祸害她”。这被有些人认为,汤兰兰告状的动机,就是为了摆脱爸爸性侵的纠缠,具有一定的正义性!其实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汤兰兰是在撒谎!
  来龙镇上学后,就很少回家。放暑假两个月,汤兰兰就以“补习英语”为名,住在干爸家,没有回家,母亲万秀玲还送来了600元生活费。此刻母亲就没有要她回家。国庆节就要结束的10月3日,母亲要她回家,就是要丈夫性侵女儿吗?
  谁都知道,是汤兰兰给母亲打电话说“我怀孕了,是我爸的,干妈帮我流产了!”才迫使母亲怒气冲冲赶到学校,要女儿回家。女儿不从,她又打又骂,还放狠话说,“回家焊个铁笼子把你关起来,永远不叫你出来!”这才促使汤兰兰恶狠狠告状。
  她告状的动机很明显:一是对父母的报复,你对我出恶言,下狠手,我也对你不客气!二是避免回家后,父母会让她休学,把她关进“铁笼子”禁锢起来,毁了自己的前程,所以先下手为强,先将父母关进“笼子里”!三是掩盖自己长期在地下会所与一些男人鬼混,导致自己怀孕流产的丑行。此案一破,干爸干妈和自己都会陷于危境!四是自己有干爸干妈这样能干的靠山,而干爸还有更大的靠山,这样的靠山能给自己带来美好前程。当无能的亲爸亲妈变得冷酷无情时,她就变成六亲不认的恶魔,将所有的亲人一网打尽!
  那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啊!平时对她千般好,万般好,一次对她“冷酷无情”,她就会彻底翻脸,把刀子指向所有的亲人!
  那些把汤兰兰告状,视为要“逃离淫窟性侵的苦难”,“摆脱淫棍恶魔的控制”的司法机关,其实很容易发现汤兰兰告状的疑点:
  她从6岁时,就不断遭到父亲带着一群男人反复轮奸,早就该告状了,竟然能让集体性侵事件延续了8年!早不告晚不告,母亲一打上门追究她怀孕流产之事,她就开始告状,为什么?
  为什么她告状,越是亲近的人,性侵就越严重,所有亲人都被重判;越是疏远的人,性侵就越轻微,多数村人被释放。难道越是亲人心肠越狠,越是外人心肠越善?
  为什么她告状,越是年代久远的案件,情节就越是详细:看影碟机、绑柱子上、塞茄子黄瓜辣椒等,而越是最近发生的案件,就越是模糊:2007、2008 年对她的性侵案件,全都语焉不详?
  为什么她告状,说父母亲逼她卖淫,第一次就卖了100元。为何卖了8年,还是那100元?而且,就近上学,才能方便卖淫,为什么她的父母为了她能上质量高的学校,不断转学,而且越转越远,上初中就转到60公里外的龙镇中学,每年要花6000元?世上有这种不会计算的“老鸨”吗?
  为什么她告状,所有案件不但没有一件过硬的人证物证,而且没有一件有准确的时间。所有的作案时间都是“某年冬的一天”“某年春的一天”。年代久远的时间可能记不清,但是07、08年的假期时间也记不清吗?她控告姑父蔡小令是2007年冬天祸害她,姑姑问她,是冬天的哪一天?她回答:警察也不问这么细,你干嘛问那么细?一语道破天机:有警察撑腰,她可以大胆地随意地诬告,凡是违背我意愿的,统统把你们抓进去!
  汤兰兰在某些人的操纵下,通过告状,将所有的亲人一网打尽,一个不留,动机也十分明显:使汤兰兰失去所有的监护人,让其亲人之间失去所有作证的人、辩护的人,一场混战,统统栽倒,自顾不暇,从而掩护了真正的大案。干爸干妈和司法机关还落了个保护未成年幼女的善举和美名。
  黑高院说,为了复查这个案件,他们跑了两万公里,翻阅了多少案卷,调查了多少当事人……似乎是万分辛苦!但是,如果屁股坐歪,带有偏见,专门为上一次的宣判做辩护,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纠正错误,你即使跑二百万公里、二千万公里,也查不到事件的真相,也作不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