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又要出名了!烟台欧王管理人豪横专权的内幕即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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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推进,近年来,破产案件显著增长。管理人作为破产案件的重要参与者,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但是,如果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不依法办理破产事务,就会严重影响破产工作的推进。不管“财务凭证、会计账簿”是不是在停产停业期间被盗丢失,管理人都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核税。
欧王管理人在召开债权人会议时,未向债权人披露欧王公司财务凭证账簿丢失等信息,也未在发现账簿等财务信息丢失后第一时间做报警等减少经济损失的措施,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目前,欧王管理人掌管着欧王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凭证,即使“欧王公司在停产停业期间被盗抢导致财务凭证账簿丢失”,管理人亦有义务向相关部门调取欧王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建筑发票等纳税凭证。
但是,欧王管理人不能及时向税务机关等相关单位提供烟欧王公司相关财务凭证计算税费扣除项,已造成了债权人重大经济损失。债权人告诉小编,任何的破产程序都要依法办,光明正大的办,如果管理人不反思、不纠错,债权人将依法启动追责程序。
管理人不仅细思极恐的拖延交付和拒绝交付,还先发制人要求债权人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自相矛盾的吃相太难看。从利润收益角度出发,债权人一直在积极协商管理人将竞得土地及房产进行交付。
直至2021年7月15日,管理人才将过户裁定书邮寄给债权人。在此期间,管理人一直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欧王公司关财务凭证计算税费扣除项,导致欧王相关房地产因税费问题,至今未能完成办理过户。说好的交接也是一波三折,人为阻力不小。
吕建军是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在本次欧王破产工作中担任清算组组长,交接与否与他有很大的关系。本已定好的交接时间、交接事宜,就是因为他不同意,致使欧王相关房地产的过户手续和交接事宜搁置。管理人“官权”大于“法理”, 不但不以法律为依据还“监守自盗”,这种豪横让外地投资商愤怒。
在办理欧王不动产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时,应由买受人及担保债权人承担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债权人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缴纳。本应由债务人和管理人承担的税费,管理人却要求债权人来垫付,还口出狂言威胁债权人:不垫付相关费用,就必须交付2400万的拍卖款。
不仅如此,管理人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私自处置欧王厂区内的相关物品,不但恶意要处置抵押范围内绿植,更将属于抵押厂房不可分割的物品—“配电室”中相关设备已经拍卖,导致债权人花巨资回购。欧王破产案件已经快一年了,种种迹象能否说明,管理人拒不向债权人会议汇报或是备案财产处置情况,其目的是为了盗窃厂区资产?
债权人告诉小编,他们已经收取了管理人聘请保安人员私自盗取财务资料的部分证据,对管理人的违法行为将会依法检举,也会依法追究贵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带有政权色彩的管理人,无法保证遴选程序的公平公正,更无法充分表达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企业破产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对破产管理人的选择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法院在选择破产管理人的时候,没有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去选择,是不是有什么私利在其中呢?清算组的10位管理人,来自栖霞政府不同的局、不同的职位,这些临时组建起来的清算组,有没有日常的管理章程?每个人都负责哪些工作?在破产案件的进程中,能否实现统筹管理?
栖霞法院指派的管理人不仅不能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制定《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还外聘律所的律师参与破产工作。债权人多次要求管理人公布聘用外协单位的流程、标准、相关程序,以及供公开选取外协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是管理人却拒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力,也因此,烟台欧王葡萄酒的破产管理人滥用私权,“一意孤行”的在挑战法律的权威。管理人是破产推进的主导者,不是权力的掌控者,任何权利的执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单方面搞霸权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山东省委领导一直在强调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打造招商引资的“金招牌”,栖霞政府却以行政代替法律,无视市场规则,无视法律规范,管理人这种赤裸裸的侵权谁能来制止?
债权人的权利谁又能来保护?债权人始终相信:乌云过后必有阳光!中国是法治社会,法律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挑战!债权人也将会和一切违法行为战斗到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