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田旺,我父冤死25年,求正义人士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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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尽快将逍遥法外25年之久的故意杀人犯万文豪绳之以法,使冤死的田广发九泉之下瞑目
(上访材料)
控告人:田旺,男,汉族,农民,24岁,住方城县广阳镇后寨村前南组,系死者田广发的儿子,联系电话18211836792,13283993557。
控告人:田田,女、汉族、农民、25岁、住址同上,系死者田广发的女儿。
控告人:田保山,男,汉族,农民,81岁,住址同上,系死者田广发的父亲。
控告人:张东华,女,汉族,农民,76岁,住址同上,系死者田广发的母亲。
被控告人:万文豪,男,汉族,农民,成年,住方城县广阳镇吕庄村后房庄。
控告事项
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故意杀人犯万文豪的刑事责任,并尽快将其绳之以法。
主要事实经过及理由
一、主要事实经过
1、1989年8月22日晚,四控告人的亲属田广发在本村张营组看电影时,因晚上天黑,同场看电影的村民张敬勇踩着被控告人的脚,两人发生口角,继而激化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控告人手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在人群中先后将乔天友、汪运祥刺伤(较轻微),此时,在现场的田广发看到事态严重,上前制止被控告人再继续伤人,而丧心病狂的被控告人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手持尖刀向田广发刺来,躲闪不及的田广发被从左侧第四肋骨处直刺到心脏,刺伤后,被同村去看电影的吴闯、汪德鑫等人立即送往广阳镇卫生院抢救治疗,但因失血过多,途中不幸身亡,时年仅24岁。
2、案发当晚在现场的人有张敬勇、乔天友、汪运祥、汪景亮、吴闯、汪德鑫、张义豪等人均可作证。
3、案发当晚被控告人知道杀人事大,即到广阳镇后房庄诊所经医生万兴田包扎后(其也受了一点伤)即畏罪潜逃。其潜逃后,方城县公安机关也曾在网上通缉过被控告人,至2002年被控告人又在山西作案,被山西某地警方抓获后押送至方城县公安机关。
二、四控告人历尽艰辛,苦不堪言,走过了25年的漫长上访路,至今案件无进展。
1、死者田广发的妻子带着怀孕快生的孩子,上下奔走向公安机关反映,要求落实此案,二年后感到解决无望,含悲离家出走后另嫁他人。
2、死者田广发的父母抱着幼小的孙子、孙女,历尽艰辛,泪水流干,多年来上访奔走于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求爷爷告奶奶要求给个说法,可直至白发苍苍,死者之父哭的左眼失明,而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3、死者田广发的女儿、儿子自幼跟随爷、奶上访,到现在长大成人,从未间断过上访,至今仍使两个孩子含恨抱冤。
三、方城县公安机关不作为办案不力,致使被控告人至今仍逍遥法外,社会影响极坏,使四控告人感到法律的苍白。
1、案发之后,方城县公安机关完全有时间将其抓获而失掉时机,让其潜逃。
2、被控告人在大庭广众之中,疯狂杀人,有目共睹,证据确凿,现场证人很多,但方城县公安机关却不积极调查落实办理此案,反而办案人员却又说证据不足,实在使人费解。
3、被控告人潜逃后,其母亲托中人汪克显及孙世改多次从中调解说和,其答应给6000元让死者的父母撤诉,当时死者的父母不答应撤诉。若不是被控告人杀的人,难道其能这样做吗?又为何映亲托友叫撤诉呢?
4、如果被控告人不是凶手,其又为什么还潜逃13年之久而不归呢?
综上所述,朗朗乾坤,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之中,将人杀死,而25年未能调查清楚,致使被控告人至今逍遥法外;含冤而死的田广发泉下不能瞑目,使四控告人历尽艰辛,走了漫长的25年上访路,竟然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苍天大老爷啊,四控告人何时能见青天?又何时能将凶手绳之以法 ?
此致
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控告人:田 旺、田 田田保山、张东华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