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爹讨回一个公道 ?爹含辛茹苦把我们拉扯大,哥在部队18年了,而我却身在异乡,当爹遇到麻烦时我们却显得如此无助。也未曾想,被我喻为世外桃源的家乡,在此刻却显得如此的黑暗,如此的丑陋。
  
    我爹1942年出生在湖南省靖州县横江桥乡新江村。1990年冬天,在朝阳村原支部书记黄渊柏(已故)和乡林业站的协调要求下,我爹和同村村民何宏祥在朝阳村二、三组的集体山——五梅花山上造林,次年经乡林业站规划测量验收合格,面积为165。3亩(林木一千多立方米),经办人员为吴永坤、吴景德、胡维斌(已过世),现林业站仍有帐目档案可查。次年我爹还组织黄坤云、田其元、俞秀仁等共五户人家数十人在林地种了三年烤烟,使所造杉木林得到很好的管护并迅速成林。
  
    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所以,我爹他们作为五梅花山的造林人和管护人,依法享有该山的林木所有权。
  
    十八年后,即2008年10月,我爹发现所造林木被杨正喜、黄渊良、范嗣铁等人暗中盗伐。即与他们理论,他们却反过来说我爹敲诈勒索、无理取闹,还特意找些社会青年对我爹进行威胁、恐吓,骂他们是两个老东西活得不耐烦了、找死。当时哥哥却在吉首执勤,父亲的生命财产却受他人的威胁,哥哥心里也很内疚,父亲没有责备自己的孩子,他只相信政府会给他主持公道,会给他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可经多次请求政府禁止砍伐和运输林木,并追究相关人员擅自盗伐林木的责任,但政府依旧置之不理,包庇放纵,使得他们的上千方林木不断被运送出山,损失巨大,不法分子亦逍遥法外。同年12月3日,经向县林业局得知,朝阳村二组、三组已经办理了五梅花山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共四项权利)的林权证。但经了解,有关人员在办理林权证时,却颠倒事非,歪曲历史,进行暗箱操作:
  
    事实不清,林地林木混为一谈: 违反《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分离的,由林地所有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分别提出申请……林权证一式两份,分别发给林地所有者和林木所有者。”不顾朝阳村二组、三组仅有林地权而没有林木权的事实,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将他们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在朝阳村二组、三组林权证上。
  
    程序违法,瞒天过海暗箱操作:其一,违反《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进行任何公告,企图瞒天过海,属于程序违法。
  
    其二,《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上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及发证机关意见栏一片空白,没有任何人的签字和盖章,但是林权证却早已经发出,表明县政府、林业局登记发证时显然未依法逐级审查,而是进行暗箱操作,属于程序断裂,跨越程序发证。
  
    伪造证据,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更为严重的是,靖州县林业局副局长唐215 ;215 ;在我们发现其违法发证后,一方面口口声声指责我们造林没有签合同,拒不撤销违法发放的林权证;另一方面又在送往市政府的材料上做手脚,在原先没有签字审批的《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上补签自己的大名,企图伪造证据,蒙混过关。同时, 乡林业站人员在他人的教唆指使下,将所保存的原始材料丢在一边,歪曲事实,暗中私自伪造了一份极为可笑的年轮证明,企图以假乱真,歪曲历史。
  
    正因为如此,杨正喜、黄渊良、范嗣铁等人在有关人员的别有用心的包庇放纵下更加有恃无恐,不但没有受到惩罚,还信口雌黄说两老侵犯其生产经营,要求他们赔偿其损失好几万元,真是恶人先告状,天理不容!更有甚者,他们为了夺得林木,再次指使社会青年围攻、恐吓两老,还用手掐他们的脖子,将他们二老摔倒在地,至人与死地,强行将木材运走,经报警后才使生命得以保全,但到目前为止,木材已经送运完毕,抢夺一空。
  
    以上事实,均有证据材料证明,但是靖州县的政府、林业部门有关人员面对如山铁证,依旧一意孤行,肆意妄为,官官相护,指鹿为马,有个干部还手握着拳头气势汹汹的对我爹说“当今社会虽然是法制社会,但还是要看谁的拳头硬”, 真是为虎作伥,无法无天!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拒之!我们痛心疾首,我们无可奈何,我们只能向上天悲叹!在此,我们恳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严肃惩办相关责任人,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两个年近古稀的老人一个公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当地林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谁能帮我爹讨回一个公道 ?爹含辛茹苦把我们拉扯大,哥在部队18年了,而我却身在异乡,当爹遇到麻烦时我们却显得如此无助。也未曾想,被我喻为世外桃源的家乡,在此刻却显得如此的黑暗,如此的丑陋。
  
    我爹1942年出生在湖南省靖州县横江桥乡新江村。1990年冬天,在朝阳村原支部书记黄渊柏(已故)和乡林业站的协调要求下,我爹和同村村民何宏祥在朝阳村二、三组的集体山——五梅花山上造林,次年经乡林业站规划测量验收合格,面积为165。3亩(林木一千多立方米),经办人员为吴永坤、吴景德、胡维斌(已过世),现林业站仍有帐目档案可查。次年我爹还组织黄坤云、田其元、俞秀仁等共五户人家数十人在林地种了三年烤烟,使所造杉木林得到很好的管护并迅速成林。
  
    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所以,我爹他们作为五梅花山的造林人和管护人,依法享有该山的林木所有权。
  
    十八年后,即2008年10月,我爹发现所造林木被杨正喜、黄渊良、范嗣铁等人暗中盗伐。即与他们理论,他们却反过来说我爹敲诈勒索、无理取闹,还特意找些社会青年对我爹进行威胁、恐吓,骂他们是两个老东西活得不耐烦了、找死。当时哥哥却在吉首执勤,父亲的生命财产却受他人的威胁,哥哥心里也很内疚,父亲没有责备自己的孩子,他只相信政府会给他主持公道,会给他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可经多次请求政府禁止砍伐和运输林木,并追究相关人员擅自盗伐林木的责任,但政府依旧置之不理,包庇放纵,使得他们的上千方林木不断被运送出山,损失巨大,不法分子亦逍遥法外。同年12月3日,经向县林业局得知,朝阳村二组、三组已经办理了五梅花山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共四项权利)的林权证。但经了解,有关人员在办理林权证时,却颠倒事非,歪曲历史,进行暗箱操作:
  
    事实不清,林地林木混为一谈: 违反《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分离的,由林地所有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分别提出申请……林权证一式两份,分别发给林地所有者和林木所有者。”不顾朝阳村二组、三组仅有林地权而没有林木权的事实,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将他们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在朝阳村二组、三组林权证上。
  
    程序违法,瞒天过海暗箱操作:其一,违反《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进行任何公告,企图瞒天过海,属于程序违法。
  
    其二,《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上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及发证机关意见栏一片空白,没有任何人的签字和盖章,但是林权证却早已经发出,表明县政府、林业局登记发证时显然未依法逐级审查,而是进行暗箱操作,属于程序断裂,跨越程序发证。
  
    伪造证据,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更为严重的是,靖州县林业局副局长唐215 ;215 ;在我们发现其违法发证后,一方面口口声声指责我们造林没有签合同,拒不撤销违法发放的林权证;另一方面又在送往市政府的材料上做手脚,在原先没有签字审批的《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上补签自己的大名,企图伪造证据,蒙混过关。同时, 乡林业站人员在他人的教唆指使下,将所保存的原始材料丢在一边,歪曲事实,暗中私自伪造了一份极为可笑的年轮证明,企图以假乱真,歪曲历史。
  
    正因为如此,杨正喜、黄渊良、范嗣铁等人在有关人员的别有用心的包庇放纵下更加有恃无恐,不但没有受到惩罚,还信口雌黄说两老侵犯其生产经营,要求他们赔偿其损失好几万元,真是恶人先告状,天理不容!更有甚者,他们为了夺得林木,再次指使社会青年围攻、恐吓两老,还用手掐他们的脖子,将他们二老摔倒在地,至人与死地,强行强木材运走,经报警后才使生命得以保全,但到目前为止,木材已经送运完毕,抢夺一空。
  
    以上事实,均有证据材料证明,但是靖州县的政府、林业部门有关人员面对如山铁证,依旧一意孤行,肆意妄为,官官相护,指鹿为马,有个干部还手握着拳头气势汹汹的对我爹说“当今社会虽然是法制社会,但还是要看谁的拳头硬”, 真是为虎作伥,无法无天!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拒之!我们痛心疾首,我们无可奈何,我们只能向上天悲叹!在此,我们恳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严肃惩办相关责任人,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两个年近古稀的老人一个公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当地林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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