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探沂镇许由城村在2009至2011年分三批违法建设楼房,第一批和第二批被没收,第三批被法院裁定由探沂镇政府执行返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极其设施,
  在许由城村被没收后都被许由城村村委吕宝明等人私卖,所卖楼房款【价值上亿元】并没有依法上交国库,其行为以构成犯罪,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我们多次向费县人民政府、费县财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委省政府、探沂镇政府反映,到现在没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而是各个部门相互推诿,面对违法建筑被私自处理,不管不问。我们想问问以上各部门的不作为的领导你们是不是愧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你们任由国家的法律法规遭践踏,你们面对国家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你们选择包庇犯罪份子,政府都依法不依,让百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