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教育局打压的职工罗女士。我的各项权益都是报到区教育局就被定为不符合政策。以下欺骗剥夺我正当权益的谎言全部来自新都区教育局人事科:
  1。2007年我取得大专毕业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普通话二乙被称不符合条件。但我不是语文教师。这个是成都市政府的政策,政府最清楚。我也有证据证明川教【2004】293号和川教【2005】95号涉及的普通话的规定后来四川省教育厅已更改,到约19年才又改回。我的普通话二乙是符合条件的。是区教育局在针对我扯谎剥夺我此项权益,他们拒绝出示当年涉及普通话要求的文件。
  2。我2003年进入学校即聘在教师岗位并一直从事教学工作18年,区教育局人事科称我“聘用在工勤岗位的实际情况”,这也是扯谎。
  3。按川人发【2008】74号(33、51条,及52条明确规定“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成办法【2008】70号的规定,之前我校有一技师退休,2013年8月取得技师证书的我是当时唯一符合全部竞聘条件的人。那时是退一进一。成人社发【2013】207号10月发布实施,改为退二进一,再后来改为退一减一,如此逐年逐步减少。教育局在回复里不说明我的技师证书是2013年8月取得,是为了混淆事实——2013年10月开始实施“退二晋一”,而我8月的证书适用“退一进一”。
  4。2014年我通过普通话二甲,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把从政务中心领到了用于转教师的文件交给人事干部后没了下文,教育局人事科说是当年44岁的我距离工勤退休时间不足十年,所以不能转教师。这个我咨询过成都市教育局,不是不能,而是可以。且我曾见档案里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时间被改为2015年。但百姓无权查档,必须是请党员帮查。
  5。关于住房问题,教育局人事科称我当年申请被定为没资格的原因是不符合“本人及配偶未购(租)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条件,请教育局出示我有购(租)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证据。我03年已离婚,没有配偶,自己也未购(租)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
  因后来教育局人事科把被信访人更改成学校,我得说明:我很感谢学校历任校长对我教学工作的认可,他们的善意很大程度上帮助了我滤去一些生存的艰辛。2019年4月22日教育局人事科温主任也曾说“(技师问题)这事你们校长都问过几次,我们都想给大家谋福利,但政策不允许就没法。”及“又不是拿我的钱,何必为难你呢?”。。。现在已经知道,不是政策不允许,那些都是我符合政策的权益,是教育局扯谎欺骗剥夺了我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