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006年1月、2006年9月,我和妻子何小坤分别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荷茶经济联合社光新、光明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19亩闲置土地的合同,租期8年,合同至2013年终止,主要用于食用菌生产场地。合同签好后,我从银行贷款、自筹资金110多万元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起了12654平方米的菌棚和68平方米的住房,并购买了18万多元的食用菌种,开始进行食用菌生产。由于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优待,我的生意一直很好。
   2009年11月18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通知各种养户在2009年11月29日自行清场,配合当地四大道项目开发建设。为了配合政府的项目开发,我主动与西区街道办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因我是光明与光新经济合作社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签订的合同,现离合同终止期限还有4年,我的菌棚与厂房是根据8年的合同期限设计制造,如现在拆除,我将要蒙受8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28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通知各种养户说:该地块上附着物清表巳按政策补偿登记。为了配合当地政府的建设,我们打算将该食用菌场地迁往邻村,并多次与西区街道办协商补偿一事,结果均遭到政府的无理拒绝。
   2010年5月,在我们没有得到政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西区街道办对我租赁土地上菌棚与厂房强行拆除,从此我们的生活便没有了着落,西区街道办这种无偿拆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力,象这样靠损害百姓利益来求得一时的政绩和经济发展,其结果是失信于民的血泪经济。我的家园是2006年7月15日遭受洪水重灾的湖南资兴,温家宝总理亲自慰问过,我的房屋和财产被洪水冲毁,现寄住在姐姐家里,加上去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的投资的大部份是靠借款和贷款得来,目前无法还清。
   2011年1月15日,西区街道办责成光新、光明经济合作社对我被强拆的菌棚、厂房作出赔偿5万元的决定,我们不服,因这个数目的赔偿款离我80多万元的损失相差巨大,街道办的领导便威胁我们说:“你们如果不答应这个要求,你们以后一分钱也别想拿到。”就这样,我们别无选择,只有签字同意,象这样采取欺诈与逼迫的手段让我们与之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应示为无效。
   象我这样的拆迁户有二个,一个是本地光新经济合作社的廖伟强先生,西区街道办对他的厂棚补偿价为90元每平方米。另一个也是生产食用菌的,西区街道办对他的厂棚补偿价为60元每平方米。象这样同一拆迁主体对相同情况的拆迁户的补偿价格不同、甚至不与补偿。这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的行为。以上事实证据确凿,请求相关领导督促西区街道办按照我的具体情况给予补偿(我的菌棚与厂房政府以作了补偿登记),严查西区街道办违法拆迁与补偿的行为。祝各位领导和朋友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申请人:张兆平 何华林
   2011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13647359357 1305500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