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靖春,住沈阳市皇姑区,联系电话18202477270。2015年3月13日我走在北京市六部口人行道上,没想到一场恶运正如疾风暴雨一样向我席来。在这个人行道上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截访民警强行把我带上辽A2608警车,警车内截访民警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也没给我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和截访民警刘实同时在警车内受伤。北京市东城区交通支队天坛交通大队出了现场让我和截访民警刘实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亲笔签名。处理完现场截访民警辽A2608警车司机等人把我送到北京市普仁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皇姑区分局没有拿医药费。3月16日受伤截访民警刘实到普仁医院做检查他说回去办工伤。同时他要走了我的身份证。3月23日民警张天忠持沈阳市公安局调查取证介绍信到普仁医院调取了我的病志。当天张天忠还给我送达了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果在天坛交通大队民警的辫认下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真实的,因为上面没有受伤人高靖春和刘实的签字。民警在卷里给我们调取了真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了维护我的权利为了伤残能得到治疗,2015年受伤后我开始拖着残疾的身体向各级领导反应,求得帮助。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我等来的是天灾人祸。2015年10月28日我被关押到皇姑区黄河派出所,30号下午派出所内4个男人把我拖到院里的警车上一路狂奔把我绑架到沈阳市退伍军人精神病院非法拘禁48小时。在患者家属的帮助下通知了我的家人家人找到精神病院证明我没有精神病是上访的医院把我放了。医院给我送达了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给医院开的介绍信住院通知书上家属监护人是刘旭和王文立签的字。我根本不认识他们怎么还冒充我的家属监护人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在我和医院孙大夫的对话中我才知道我是公安局送到精神病院他们告诉医院我是流浪乞讨人员无家可归当时找不到家属。2017年5月11日我找到北京市天坛交通大队010609的李子龙主任接待了我,我把身份证和病志拿给他看完之后他很惊讶,告诉我这个案子已经结了,皇姑区分局和肇事方已经私了了是他给做的协议。问我得到赔偿吗?我告诉他我一分没得到2017年9月21日我再次找到天坛交通大队接待我的领导警号是008290我们正在谈话期间皇姑区分局截访民警到交通队院里强行把我带上警车当时我还报了警。押回看沈阳关进看守所刑事拘留37天。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2018年4月4日我在沈阳市回龙岗墓地给父亲扫墓被皇姑分局抓进看守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0日在皇姑区法院不公开开庭7月10日下判决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半。2020年8月29日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释放。2020年2月27日被关押到皇姑区辽河派出所关押之前到沈阳市739医院检查身体血压高压200低压123就这样我在辽河派出所被关押了一天一宿。28号下午被押到看守所,没有拘留票,2020年4月2日因证据不足释放。4月9号我到辽河派出所要拘留票结果给我是通知单。4月16日我到皇姑区分局法制办,打电话告诉我说我在监视居住我当时很吃惊没有人通知我我也没有收到监视居住手续电话里的人告诉我他现在通知我。我给辽河派出所所长林志伟打电话求证他说是监视居住,我问他为什么没有手续?他问我你要手续干什么,在我这里有就行。这是什么法律,有权就任性。直到今天派出所所长,民警多次到我家来监视我无奈我只好在这里诉说我的冤枉。这到底是为什么?就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我遭到这么多的磨难这是为什么?谁能告诉我得到是谁的错?我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