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曹香清:我被“政法官”亲戚何建红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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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曹香清:我被“政法官”亲戚何建红坑了!
图片说明:被征收拆除前的鑫奥宾馆和门面
获知我的宾馆要被征收拆,我担心得不到公正补偿,于是找“政法官”亲戚何建红帮忙督促政府拆迁部门依法依规补偿。首次拜访何建红,我给他送了2。2万元钱做“见面礼”同时还给了他一个事情办好之后的酬谢承诺,何建红笑纳后当即安排下属罗卫东和我对接。其后我又多次到何建红家拜访,请他督促下属秉持公正,确保我得到合理补偿。2018年5月4日,我到何建红家送茶油送和天下高档烟时,因当时何建红去了美国,接待我的是何建红的母亲,没想到何建红的母亲说了一句让我感到“问题复杂”的大实话:“新奥燃气董事长文三忠也在找我儿子何建红了难,这事你叫何建红怎么办好?!”一个星期后,我得知何建红从美国回来了,遂去他办公室找他,恳请他不要“吃里扒外”,要秉持公正,不能让自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谁知何建红狠狠将了我一“军”:“我就是帮新奥燃气公司老板的忙;我就是得了他的好处,你也没有证据,我不怕你告状!”说完后他就将2。2万元退还给了我,从此以后,我就知道我的补偿问题会遭遇麻烦了。。。。。。
这里先说一句题外的话:我的这位年龄造假的“政法官”亲戚,将年龄做了“减法”之后,竟然比他妹妹还小!一个为了自己的仕途胆敢年龄造假的人,大家说说能有公平正义吗?
我叫曹香清,湖南株洲攸县丫江桥镇严湖村船形组人。 2006年,我从攸县来到株洲租用株洲市煤气公司下属的生福公司云龙宫二楼舞厅改建装修为鑫奥宾馆从事宾馆经营活动 ,并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将东西两头搭建了三间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门面:东头一楼为小卖部;二楼为自营宾馆收银台、踏步间经营脚手架;西头为洗车行,合法经营12年。2017年,株洲市政府实施清水塘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尽管我们只是间接收到公司的征收拆迁通知,而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政府的文件或通知,但我仍然积极予以配合,只是希望拆迁时能获得公正补偿。鉴于信访维权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拆迁补偿不公者,我担心我的宾馆和铺面拆迁也会遭遇补偿不公,因而想找点关系和政府拆迁办打个招呼,以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因我出身微寒,又来自攸县乡下,没有其他能说得话上的关系,唯一有能力帮助我获得公正补偿的是我的本村亲戚、株洲市政法委副书记何建红,于是我将何建红当成了我的“救命稻草”,三番五次给何建红送钱送物,首次拜访他就给他送了2。2万元红包,他笑纳之后,即安排其下属罗卫东和我对接,石峰区安监局局长彭自兴还就我三间门面的情况要我写了个报告,指示湖南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公司)对我的宾馆和门面进行现场勘察评估,还对我的门面面积签订了四份四方(四方为:我和煤气公司、评估公司、拆迁办)确认书,说第二天会给我一份,但第二天并未给我,此后我数十次地催问我的门面面积四方确认书,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这份四方签字的确认书,不但确认了鑫奥宾馆和三个门面的面积,而且确认了鑫奥宾馆的装修部分、改墙部分和三个门面49。7的份额归我所有。
我自从给何建红送了2。2万元钱以后,由于迟迟未让我感受到效果,我不得不隔三差五到何建红家送油送烟说好话。2018年4月的一天,我再次到何建红家送茶油送和天下高档烟时,便遭遇了文前所述的一幕。此后,尽管何建红笑纳了我送的茶油和高档烟,但事情却朝着对我不利的方向发展:停水、停电和威胁、恐吓。。。。。。我和我妻子我母亲一起到何建红家恳求其帮忙打招呼让我获得公正补偿,我母亲诚恳地对何建红说:曹香清有冠心病,你就做点好事,给他一个公正补偿就行了,谁知何建红不耐烦地说:“你儿子有病就知道要钱,你的房子最多抵得30万元,难道你要一个亿我就得给你一个亿!”
何建红和我翻脸后,便千方百计对我实施打压,尤其是指派他的亲信曹运良、肖德义、曹友亲于凌晨时分闯入我家对我进行威胁,其中曹友亲甚至恶狠狠地扬言要灭掉我的后代!他们威逼我的目的,是要我同意将我的门面以最低的价格转让给他们操作,也就是说宾馆的装修部分给我,三间门面给他们处置,且我必须签字同意,否则就不给我办理补偿手续。
6个月的疲劳“轰炸”,让我心累无痕,倍感孤立无援,“自己的亲戚都做了金钱的俘虏,这世道怎么啦?!”我只能自言自语地感叹。在6个月的时间里,我得不到任何对我有利的政策性文件,包括《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会议纪要》、《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企业土地收储实施办法》、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审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对我门面面积的四方签字认可确认书以及湖南新三星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这些对我有利的文字依据,有的打了官司后才拿到手,有的打了官司仍未拿到手!正由于我内心一团“漆黑”,故而我不管何建红等人如何威逼,我一直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何建红、彭自兴、文三忠等人在我一直不肯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以恶意虚假诉讼将我告到了石峰区法院,诉我的理由是称我“拖欠公司房租”。事实上,我并没有拖欠公司房租,而是公司有几个月没有前来收我的房租。送达传票第二天,彭自兴局长就到我宾馆找到我,说给我110多万元补偿款,建议我不要请律师。鉴于我的宾馆和门面远不止这个价值,故而我没有同意,要求按政策给予补偿、按评估报告给予补偿,并坚持邀请株洲天桥律师事务所凌辉律师为我进行法律辩护。开庭前夕,我和律师凌辉及法官龙政文进行沟通,律师和法官都认为我一定会胜诉。为了拿到评估报告书,法官龙政文开具了申请调令,谁知法官出马也同样未能拿到评估报告书,让龙政文法官很难为情!几天后,本案的主审法官不再是龙政文,而是换了另一位叫刘欢的法官,而我的律师凌辉也突然转向了——转为帮对方说话,乃至和对方一道打压我!
让我最感难受最感憋屈的是在法院2018年6月13日被威逼违心签字的一幕——石峰区法院是何建红治下的地盘,那天我在法院有如鸟入天网,开始我的律师还支持我,但遭到一番恐吓后,律师迫不得已配合他们拉我落入他们精心设置的圈套——拆迁办的一名高个男子和法官刘欢,强行抓住我的手逼我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我猛地朝窗户走去想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当时的场合我连跳楼的权利都没有!被迫签字后,我的三间门面就落到了新奥燃气董事长文三忠等人的名下,导致我没有享受任何补偿和安置待遇,而仅仅得了一点转让费——我名下价值三四百万的宾馆和门面,被他们以区区108。8万元强行夺走,我还向三家租赁户支付了9万多元的安置补偿款!问题是这108。8万是怎么来的?我连评估报告都没有看到,你摸后脑勺“摸”出来的108。8万的转让费又如何让我服气?
这份由石峰区法院下达的强逼我签字的“民事调解书”,字里行间包含着祸心,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为不了解内情人的人见到这份调解书,就以为我是在接受了调解之后自愿签字认可的,实际上我是被他们抓住我的手强逼着我签字的。从某意义上说,这纸调解书包的是“一坨毒”。
有道是:男人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一想到“政法官”亲戚之恶,我又悲又愤,尤其是一想到何建红“买”走了我的律师凌辉,我就热血往上涌,稍稍冷静下来后,我提着斧头在凌辉办公室门口守了3天,见到他出门之后,我要他说出真相并退回我的律师费,他报警后,在民警的督促下退给我15000元律师费并讲出了实情。曹运良要按5折退回何建红母亲收下的我送的香烟、茶油钱,我没要,因为我给何建红送烟送油是为了解决问题。三天之后,何建红和曹运良来到我家退回了一部分我送给何的茶油和高档烟并表示还可以给我补点钱,我没有同意,因为我坚持要看评估报告。
在我不断索要由中天华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情况下,新奥燃气知道无法回避我的合法诉求,遂于2018年11月10日给我出具了评估报告,但我发现评估报告所采用评估依据,不是中天华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而是新三星公司出具的虚假评估报告,即新三星公司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依据,大多是未经株洲市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株洲市煤气公司、评估公司和我本人四方确认的依据,这种弄虚作假的评估报告显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我所需要的是评估公司采用了由四方签字确认了我宾馆和三个门面面积的两份评估报告!
“政法官”何建红不仅利用职权与亲戚争利,也利用职权与民争利、与国争利;掠民之财、掠国之财。此次何建红与新奥燃气的董事长文三忠联合掠夺我的财产,文三忠的回报是将大部分拆迁工程给了他的表弟曹运良。上溯至2010年何建红在担任天元区副区长期间,他利用职权让其表弟曹运良和妹夫龙革命承包了一栋房子的拆除任务,每人分得纯利150多万元,成了我们村里的暴发户,至于曹运良和龙革命给何建红分了多少“果果”就不得而知了!株洲人妇孺皆知,湖南攸县籍的株洲市政法委前任书记谢清纯因贪腐被判刑11年,无独有偶,何建红也是攸县人,也嗜好贪腐,我相信何建红迟早会步谢清纯的后尘,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由于我的拆迁补偿事宜被何建红伸出“长臂”操控,导致我求告无门、投诉无路:信访部门用一纸《不予受理通知书》挡住了我的信访维权之路;法院用一纸“驳回原告曹香清的起诉”挡住了我的司法维权之路。然而,在我的合法权益尚未回归的情况下;在政府、司法“理”不过我的情况下,我绝不会放弃自己讨公道的脚步,哪怕付出自己鲜血和生命!
举报人:湖南株洲市攸县丫江桥镇严湖村船形组船形008号居民 曹香清
联系方式:15873332878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在维权经历中,我见到太多的信访维权人为挣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出了沉甸甸的代价——被迫丢弃工作或抛弃生意者有之;被截访被抓捕被拘留被判刑者有之;给信访之累官司之倦折磨得一身病痛、药不离身乃至卧于病榻、撒手归西者有之;被强势公权力逼得走投无路之后跳楼自尽或找人垫背同归于尽者有之。。。。。。曹香清的信访维权,同样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自从他的“政法官”亲戚变脸之后,他就不再有先前的正常生活,无谓地耗费了数十万元钱财不算,在拆迁办联手法官强迫他在门面转让协议上签字后,他一连哭了几天,脑海里多次浮现出和侵权人同归于尽的念头。“在6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掉了二三十斤肉,连我的私家车都跟着我吃亏,跑的冤枉路不少于3万公里,烧的冤枉汽油不少于15000元!”曹香清和众多信访维权人付出的种种不该有的代价,让人不胜唏嘘、仰天长叹!
说起来,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不足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和弱势公民的合法权益常常会遭受公权力侵害。尽管从法理上说,公权和私权是平等的,但在人们的观念和现实生活中,当公权和私权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公权压私权。这种情形造成弱势者遇事就会条件反射般地到官场上找“关系”,所谓“关系”,即某些管事的实权人物。找“关系”,当然不会是两手空空去找,而总会奉上大小不等的红包或能吃能喝能抽能用的物品。一般地说,收了人家红包物品的实权人物,会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之便为人家开方便之门、行利他之事,可谓你我共赢,双方皆喜。然而,从曹香清的举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无论是送礼人还是收礼人都无“喜”可言,换句话说,送礼人送得窝囊,收礼人收得窝囊。当然,亏大了的还是曹香清,何建红只是亏在避不开、躲不掉的烦恼上,当然还有退油退烟退律师费的尴尬和不甘,落了袋的本属于曹香清的补偿款也仿佛变成了叮咬人的跳蚤——咬得“钱主人”心绪不宁、茶饭不香。。。。。。
眼下,曹香清做好了最后一搏的准备,“如果我尽了最大努力还是得不到公正补偿,我会生命作代价唤醒官场良知!”本博主不希望曹香清走到这一步,因为曹香清本来就是受害者,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本身就已经付出了代价,假如让他第二次付出代价,唯一能解释得通的就是曹香清所在的地方缺少公平正义。看来,信访部门的 《不予受理通知书》也好;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书也好,都不能阻止曹香清信访维权的脚步,但可以肯定,将公平正义原则贯彻到底,是终结曹香清信访维权之路的唯一让他信服的“灵招”!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