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山东省高院法官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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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山东省高院法官李加付枉法裁判
尊敬的 最高法院领导 :
现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加付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再222号民事案件中枉法裁判的情况实名举报如下:
举报事实 :
1、本案中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通过代理商向原山东双力集团进货,和原山东双力集团没有直接的业务关系,且没有向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申报任何债权,而李加付却不顾事实和证据,枉法判定我从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提走被申请人21。8万元的财物,并承担返还责任(对于这一事实可以随时到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进行调查核实)。
2、此案中另一原审被告原庆云县永鑫农机销售处(代理商)负责人魏爱军多次承认欠被申请人21。8万元的收割机预付款,并多次表达偿还意愿(见山东省高院庭审笔录第8页、第9页,为此山东鲁西公证处曾进行过公证,公证书在案卷中),李加付却不顾事实,枉法裁定我承担返还责任(据执行法官赵莉说,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经理王道龙已与原庆云县农机销售处负责人魏爱军达成调解协议,魏爱军支付王道龙现金14万)。
3、我有25份证据证明李加付在本案中枉法裁判。
4、李加付的枉法裁判使我的一套房产被执行法院拍卖,被执行法院强制驱除住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我的妻子崔玉玲精神失常。
5、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再222号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从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提走被申请人21。8万元的财物”成立,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已涉嫌刑事犯罪,李加付就应该把此案移交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处理,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不进行移交,已涉嫌渎职犯罪。
6、本案中被申请人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经理王道龙多次对我进行诬告陷害和虚假诉讼(均有证据),李加付不但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反而判他胜诉,李加付已涉嫌渎职。
7、依据李加付主审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再222号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从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提走被申请人21。8万元的财物”成立,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已涉嫌刑事犯罪,我请求最高法院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对我进行刑事立案。
对于这样一起并不复杂,且随时都能调查清楚的民事案件,我曾先后多次到山东省高院实名举报李加付枉法裁判,并于2018年2 5月先后五次(四次邮寄材料,一次当面递交材料)向中纪委第七巡视组张立军组长实名李加付枉法裁判,至今没有任何答复,而且我的举报材料转到李加付本人手里。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李加付不顾事实和证据进行枉法裁判,我向山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实名举报是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山东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对我的实名举报置若罔闻,推卸责任。我请求最高法院的领导对我的实名举报进行彻底调查,依法追究枉法裁判法官的法律责任(救救我的家庭,救救我的亲人)。举报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将举报到底)。
实名举报人 :纪俊智 身份证号:371423196708255059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一 :
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纪俊智 男 汉族 1967年8月出生,原山东双力集团销售经理,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25号内,联系电话 :18063521071
申请事项 :请求相关部门向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调取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的债权资料和发货资料。 包括(1) 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在原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前的账面余额 ;(2) 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给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的发货金额。
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与建设路交汇处东南 聊城水城国际小区
联系人 :李广源 电话 :13606350128
事实和理由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再22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和证据,主审法官存在明显的枉法裁判,此案中的关键证据之一 :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在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的债权情况和发货情况,因本人无法调取,特申请相关部门依法调取该证据材料。
申请人 :纪俊智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二 :
刑事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 :纪俊智 男 汉族 1967年8月出生,原山东双力集团销售经理,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25号内,联系电话 :18063521071
申请事项 : 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再222号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从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提走被申请人21。8万元的财物”成立,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1。8万元,已涉嫌刑事犯罪,我在举报本案的主审法官李加付(山东省高院法官)枉法裁判的同时,申请最高法院督促相关部门对我涉嫌的刑事犯罪进行刑事立案。
申请人 :纪俊智 身份证号:371423196708255059
2019年12月16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