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级纪检机关、各新闻媒体、爱护社会弱势群体的舆论卫士:
  《恳请网站管理方不要删除本人发表在贵站的帖文,网站履行社会监督责任,本人愿承担此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谢谢》
  我叫秦余长,男,汉族,现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南岔县东升街立新委6组。身份证号:230405196204180415,联系电话:18669357985。
  一、黑龙江伊春南岔县公安局局长杨晓宇不遵守中国宪法,违反中国法律,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将一个活着的人的户籍给注销。
  我于2015年开始举报关于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县公安局滥用职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在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我涉嫌诈骗他人300万元为由枉法立案,并违法冻结我银行存款712万元(南岔公安局给银行下达冻结、法律文书是1000万元),佀庆涛明知车培南所控告我所谓的诈骗案没有证据证明涉嫌诈骗情况下,也不属于南岔县公安局管辖受理地案件,而进行接受、立案和办案,是滥用职权、越权违法办案。在刑警队长办公室佀庆涛、罗宇明、王辉共同、威胁、恐吓,逼迫我给车培南写下300万元欠条1。5分利息后立刻放人,刑拘变取保候审而后撤销案件。车培南以被逼迫写的欠条在法院虚假诉讼,车培南带着佀庆涛与曲洪波到威海将我的合法财产由公安冻结转化为法院保全冻结,有预谋有步骤地利用手中权力,借立诈骗案之名,达到替车培南抢夺他人财产,侵害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佀庆涛等人甘愿充当车培南的保护伞。
  该案经黑龙江省公安厅巡查组两次查明事实后向社会公布后,认定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县公安局没有证据证明涉嫌诈骗情况下并违法冻结我资金712万元,明知我不涉嫌犯罪情况下,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被黑龙江省公安厅认定《优化环境,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五起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违法案件其中之一。黑龙江省公安厅、伊春市公安局将南岔县公安局佀庆涛违法、违纪等问题调查结论移交给南岔县纪委,并发出建议书,原南岔县纪委书记冷曙光对明显的问题线索不闻不问、置若罔闻,放任佀庆涛为害一方。面对省公安厅的查处决定以及我坚持五年多的举报控告,伊春市公安局局长蒋建国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没有依法追究其办案单位和直接办案人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也没有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任由其继续危害社会,违法办案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至今逍遥法外。
  2018年10月10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黑07委赔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国家赔偿不等于免除办案单位和直接办案人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坚持举报、控告的主要原因。
  2018年2月27日至5月22日期间,我曾经八次向中央第六巡视组实名举报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佀庆涛在办理一起经济案件中收缴涉案款600多万元,存放内勤民警汪波个人银行卡内。佀庆涛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汪波用涉案款600多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非法获利20余万元。这笔600多万元涉案款在个人卡上存放并使用长达15个月后,由于案件提级被上级收走。而真正挪用涉案款的事实证据是客观存在不可磨灭的。然而,佀庆涛身为执法人员挪用涉案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私自购买理财盈利的20多万元违法收入长达6年隐瞒不报,在市纪委去南岔调查第二天南岔县公安局汪波主动上缴区纪委了,没有纪委内鬼泄露举报内容,20多万元能在汪波办公室抽屉里保管5 6年有悖常理,虽然违法所得已上缴挪用涉案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违法犯罪事实存在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伊春纪委监委却仅仅给予其警告处分。伊春市纪检委人员宣读的调查结果后还告诉我不要再继续举报,无论你到哪一级举报最后还是转交伊春纪委处理。
  我不服伊春市纪委处理多次向中纪委、省纪委、公安部举报却遭到南岔县公安局局长杨晓宇不遵守中国宪法,违反中国法律,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将实名举报人的户籍注销。
  2020年10月21日下午15 :58声称是伊春市南岔公安局姓单的给我打电话,电话号码是13212881722通知我说:“经南岔县公安局党委决定注销了我的户籍”。注销了我的户籍理由是我不经常在南岔居住,违规办理的户口予以注销。我在南岔县购房,南岔县公安局户籍民警依法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将户口迁入,南岔县公安局户籍民警依法将我原户口簿上盖章迁出并注销原户籍。南岔县公安局党委说我是违规办理户口予以注销。国家户籍管理规定有4项可以注销户口:1、死亡,2、应征入伍,3、出国出境定居,4、双重户口。根据以上规定我一项也不属于注销户口范围之内。南岔县公安局这种行为直接剥夺了我中国公民权利,致使我本人造成严重损失,严重践踏中国公民的人权。也是违背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要求,对抗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工作实施,南岔县公安局局长杨晓宇的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践踏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公权力赤裸裸的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
  二、南岔县公安局局长杨晓宇利用公权力,违法撤销了我补办的居民身份证。
  2020年9月21日在南岔县公安局联合派出所户籍大厅依法按规补办了居民身份证。并且交钱办理了邮寄身份证业务,办理居民身份证流程显示第1步提交成功,第2步信息审核,第3步公安制证,第4步制证成功,至今也没有给我补办居民身份证。后又以本人未在现居住地居住为由将我的现居住地户口注销。南岔县公安局杨晓宇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始前十日突然注销我户口的行为是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也是明目张胆的对抗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要求,南岔县公安局局长杨晓宇职权的滥用是对党纪国法的无视。
  为了维护我个人合法权益,我逐级向伊春市公安局12389举报南岔县公安局局长杨晓宇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伊春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办公室电话:04583956434举报接电话警官详细做了记录。(以上有通话录音为证)。我逐级向公安厅、公安部12389举报(有通话录音为证)并给各级公安警务督察和有关领导寄去了举报信都石沉大海。(有中国邮政挂号信回执为证)。我只好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举报。两个机关转交伊春市南岔县公安局,南岔县公安局出具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使用了文件红色字头,开创了公安法律文书的先河,属全国首创,其庄重和严肃性应当给予推广。
  南岔县公安局拒绝纠错,上捂下盖、欺上瞒下、保护黑恶势力,肆无忌惮地践踏合法举报人的生存权、居住权、户籍权、这不仅是对人权的玷污,也是对权力的玷污,对法律的亵渎,希望有责任的社会媒体,国家监管部门能高度重视!呼唤公平和正义。
  我只好衷心期盼媒体能够关心此事,为老百姓伸张正义,表达心声,传递爱心,求助爱护社会群体的舆论卫士的帮助和关注,正因为有了您们,我们社会的心灵才会更加纯洁,黑龙江伊春市的空气将会更加清新,天空将会更加蔚蓝。
  谢谢!
  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