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交警不作为等同于"草菅人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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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日新泰市楼德镇09公路
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经过及疑点分析
一、事情发生经过
我父冯德俭于1950年8月4日出生,复员军人,共产党员,于2009年3月3日19:00左右在新泰市楼德镇09公路后柴城段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
在此事发生后,后柴城村张本成拨打110报警,随后新泰市楼德镇110到达现场,设置路障保护现场。在20:30新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杨桂刚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询问目击证人:王成林对象和冯加义二人,根据目击证人所述,该车辆为一辆“五征牌”农用三轮车,该车在撞人后没有停车,反而加速由北向南逃逸。当逃至向“楼德镇西柴城”转弯处遇到路障导致熄火(该拐弯处距离出事地点约200m),我们根据目击证人所述,立即到该车熄火处进行搜寻,发现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摇把套管”,同时现场导致熄火的石头上面有明显的轮胎摩擦痕迹。在调查处理完毕后,事故中队将我父亲的尸体带回新泰进行尸检。
2009年3月6日9点,新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杨桂刚到楼德镇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将摇把套管及楼德镇前柴城村的一个09公路监测点录像一同带回新泰,下午通知我们尸检完毕,并通知我们该事故已立案。
2009年3月8日下午,新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张新华来到我村,让我们和他一起到楼德镇西柴城村进行调查,到达嫌疑人家中后发现人不在家。后经西柴城村委人员所述,该车辆在楼德镇后柴城村谷思振蜂窝煤厂运送煤球,于是我们迅速赶到蜂窝煤厂,并很快找到了嫌疑车辆,但该车车主未找到,说有事在外地,同时张新华未对该车的驾驶员进行查找。经现场勘查该车有以下值得怀疑:
一、 该车左侧大灯灯罩损坏,后视镜更换为新的,在其前轮左侧有明显的凹陷处。
二、 该车右侧轮胎有明显的摩擦痕迹,与我们发现肇事车辆在熄火处与石块上的摩擦痕迹比较吻合。
张新华在对该车进行调查取证后,询问了谷思振该车的车辆大架号、发动机编号并进行拍照,对我们什么也没有说。
随后张新华将我们带到一辆没有任何碰撞痕迹的三轮车进行调查,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他指着该三轮车问我们:“你们看看是不是这辆车”,我们没说话,他接着就说:“碰了人你们还看不出来吗,叫你们来干什么的”,说话态度极其蛮横。后他把我们召集到楼德镇后柴城村委,并告知我们:“他已经和有嫌疑的车主赵培利通过电话,该车没有作案嫌疑”,现场否定。
在发生事故的第二天,我方要求对该车遗留物进行技术鉴定,但张新华说无法进行鉴定,就是鉴定出来也没有用,我们问他查看监控录像的情况,他说什么也看不清楚,没有用。
4月5日,我们来到新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找到带回监控资料的杨桂刚,他说录像分九段,从6:10到7:30共九段,每段10分钟,3 5有病毒打不开,并说1 5段是白天的,没有用。我们问他该监控录像的位置,他说在前柴村东警务室北面20 30米。
4月11我们再次来到事故中队,找到杨桂刚,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他给我们拷下监控资料,但是他对我们说:“3 5段有病毒,打不开,删除了”。事故发生的时间段恰巧在3 5段。他让我们考取的是1 2 6 7 8 9,随后我们对监控资料进行了观看,没有发现嫌疑车辆,最重要的是监控录像上没有时间、日期。后我们询问他,他说文件夹的名称就是时间和日期。
在4月14日我们又找到张新华,他说已经将“摇把套管”送到泰安做”DNA”了,随后我们多次进行了询问,均告知没有做出来,4月23日,我们在此找到张新华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他告知我们“DNA”做不出来,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二、疑点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新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张新华、杨桂刚的工作当中发现了以下疑点:
一、3月6日,张新刚找到嫌疑车辆后不让我们指认嫌疑车辆,反而让我们指认没有任何嫌疑的三轮车辆,并对我们进行训斥,没有查找嫌疑车辆驾驶员、车主,后与嫌疑车主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将该嫌疑车辆排除,办案的方式、方法对不对我们不知道,但是不符合常理,有警察在没有见到嫌疑人的情况下,仅通过与嫌疑人打电话就将嫌疑人排除的吗?
二、摇把套管一开始张新华说无法进行技术鉴定,但事隔一个多月后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说是已经到泰安进行所谓的“DNA”鉴定,我们想知道,一个金属物品,哪里来的“DNA”??
三、办案人员杨桂刚一开始说监控录像没有用,看不清楚,1 5段是白天的,3 5段有病毒删除了,并拒绝让我们进行观看。后我们经过分析发现:1 5段的时间段是6:10 6:20, 6:20 6:30, 6:30 6:40, 6:40 6:50, 6:50 7:00, 3 5段恰恰是事发的时间段,就这几段有病毒给删除了,就这么巧合吗???作为一个办案人员随意将证据进行删除,犯的是什么罪我们不知道,但是有毁灭证据的嫌疑!
四、一个多月后,因为监控录像的问题我们找到他们领导,但杨桂刚说3 5段又找到了。但经过我们观看后里面没有发现目击证人所描述的三轮车辆,为什么办案人员将录像资料在一个多月后才给我们观看,并对3 5段进行遮遮掩掩,难道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吗?3 5段监控录像一开始说有病毒删除了,后来在一个多月后又找到了,是如何找到的,监控录像上面既无时间又无日期,我们对该监控录像的真实性感到怀疑!
五:办案人员说提取的监控录像资料是前柴村委东警务室北面20 30米处,但是我们到达此地根据监控上面的画面没有找到监控画面上的房子及其他的建筑物,而在警务室南面100多米处路东,找到了画面上的房子及其他的建筑,经查实该处有监控。为什么办案人员对我们隐瞒该摄像头的位置,难道他们观看了警务室北面的监控录像后,是不是发现里面有问题害怕暴露转而将警务室南面的监控录像给我们呢?
在我方感觉到事情的发展越来越不符合常理时,我们积极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的真实情况,上级领导答应给我们处理此事,但下面办案人员对我们的行动还是无动于衷,对该案不管不问,如今我们对办案人员在破案过程中的隐瞒、欺骗、欺诈行为感到很无助,在此想借助媒体还原该事件真相,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此事,共同关注此事的进展,共同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