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法院原民三庭审判长孙丽娜严重渎职。不依法履职,事实证据确酌 :
  作为(2017)民0681(6300案)主审官在此案第一次庭审2018年1月11号,被告二三至始至终演绎着“原告同伙的角色”不但没有制止反而纵容,以至于出现被告二私刻居委会公章制作虚假证据的事实,而且原告律师公然在庄严的法庭竟然公开地给被告二把私刻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辩护为利用工作之便私下偷盖公章的违纪行为。竟然法官不但不质问原告律师是怎么知道的这情况?更不制止不提出警戒处罚反而默认纵容。徐娟在阅读第一次庭审笔录与孙丽娜反应庭审不该出现“反常问题”孙丽娜狡辩她管不了那么多,嘴长在她们身上。而且庭审中原告被告二三公开猜定 :涂改分书的多版本,如此重要的环节,竟然没有记录!事后孙丽娜答复我 :没有记录就说明对你们有利的!(关于这段的具体时间段发生的材料达38页已彩印,在2019年约1月上交给龙口法院纪委栾书记谢主任,此后纪委三人组先后两次在龙口人民法院114室交流并高度重视案件出现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回复处理孙丽娜的意见,竟然龙口法院这次人事变动孙丽娜被提拔为立案庭副庭长!
  2018年8月28号孙丽娜接见我,我当面揭露作为主审法官,深知我老公的律师竟然代表庭审中一直演绎着“原告同伙的被告二三”被告三方私下递交 :承认分书指纹存疑的书面材料!这违背程序和常理的“勾当”竟然孙丽娜在他独自一人办案我公开以书面材料揭露后竟然法院采信,原因是因为这独自一人办案的庭后与双方代理律师勾结炮制“仿开庭笔录 :嫁祸当事人自认影响判决的家庭析产证明的分书作假!”、严重包庇私刻公章行为犯罪、在案由法定继承案竟然原告竟然没有提供合法的婚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涉案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庭审中竟然在原告无证据提供,提交不出诉讼的法律依据,且明知诉讼标的物存在的事实,故意认定灭失;明知是假被告采用私刻公章行为犯罪手段给原告提供虚假证据,审判长孙丽娜,竟然把假的认定为真实;明知庭审中唯一不参加庭审的主被告一的家庭资产分书是真实,竟然庭后恶搞仿制虚假的开庭笔录,诉讼请求房屋确权,但利用徇私枉法审案,故意歪曲事实,包庇虚假诉讼“原告团伙”的违法犯罪,本来拆迁协议她去村委调查明知是假,却故意认定真实有效。作为龙口法院风华正茂的审判长如此没有底线的竟然故意是非真假颠倒证据的事实确酌,龙口法院纪委查办快一年之久没有书面
  处分结果!敬请处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