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杠杆失衡后果 京城暴力执法 七旬老母救儿求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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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强拆和“暴力抗法”的背后
事实原因:
我是北京市朝阳区五环汽车维修站法定代表人,就上个月媒体大量宣传的北京五环汽修“暴力抗法”一事的诸多报道进行以下表述。我是地道的北京人,文革受迫害被发配到大兴安岭下乡。八十年代初落实政策带儿女回京。后经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和来广营乡政府牵线,由来广营乡政府在购买协议上盖章批准,同意我先后在1988年和1992年购得来广营园田西队(现来广营大队)倒闭广益五金厂和木器厂的协议(分别占地1520㎡和800㎡)并随房转移土地使用权,我们翻建了厂房总共占地面积近2400㎡。我当初购买这两处厂房的有票金额总计为十六万三千元。我们在此以厂为家维持全家十三口人生计至今二十多年,且一直给国家上缴着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其他各种税费。
协议约定:
我们当时与来广营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的约定:“如国家征用土地时,园田西队协助李瑞兰索要损失费,全部损失费付给李瑞兰,园田西队无权索要。” 专家法律意见书中也提及,这是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征地拆迁受偿归属的约定,既然其没有违反任何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双方就应该切实遵守这一约定,而且也就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我国的《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所涉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无论是园田西队将自己所有的五金厂厂房转让给居民李瑞兰,产权归李瑞兰所有;还是如国家征用土地时,园田西队协助李瑞兰索要损失费,全部损失费付给李瑞兰,园田西队无权索要,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依然没有针对诉争协议内容的禁止性规定,依民法之“凡是不违法的就是合法”之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定生效要件,协议书合法有效。
矛盾起因:
来广营村土地于2000年初转为国有土地,2005年来广营乡以绿化隔离带为由对来广营村进行拆迁。来广营绿化拆迁期满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赫集团北纬40度又与来广营联手进行高级商品房、别墅开发。为了逼迫我们腾退此地,开发商和来广营村委会联手对我单位使用了各种破坏性的手段。2007年7月26日开发商的施工单位给我们停水,2007年8月13日又对我们停电,15日我们到来广营村委会找到主管电的负责人刘宝忠,但是,他解释给我们停电的理由是我们不交电费(而实际上,村委会一直没有给我们电费通知单)。2007年8月20日,我们也到村财务处交纳电费,但财务人员又告诉我们说,“上面不让收”。关于停水问题,来广营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孟宪东告诉我们,是因为所谓的水质被污染了所以才停水。
关于水、电和占地补偿问题,王浩骥曾多次找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孟宪东协调,后被拒绝与我们进行协商。无奈下,我们将村委会的停水、停电问题起诉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恢复。但这成了来广营村委会和开发商多次雇佣黑恶势力对我们进行打、砸、围攻等恶意袭击事件的导火索,2007年10月1日凌晨2点,我单位的门楼遭到来广营雇凶夜袭拆毁,若不是后院的人听到动静跑过来,在前面办公室也听到轰塌声出来的王浩俊险些被其雇来的一群黑恶势力人员打伤或致死。这两年了他们一直不让我们安宁,不管黑夜还是白昼,经常来行凶,并挖断了我单位唯一的出行道路(深和宽近4 5米的深坑)、拆毁我单位建筑、砸伤我单位值班人员,导致客户无法登门造成我们无法正常营业,损失惨重。我们虽然多次报警,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最终不了了知。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在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在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情况下,我们购置了监控设备,并在我们单位的房子上面安置了简易房,用于守夜护院保全性命。还购买了铲车填深坑。可是万万没想到这确成了日后,执行庭的负责人为了表功说我们是为了抗他们的法而准备的。请问:两年来,当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时,执行庭的负责人胡克莉为什么不对这些事进行详实的调查核实,不站出来说话!
法院判决:
来广营村委会为达到低价逼我们同意拆迁的目的,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认定我与其88年所签的1520㎡的厂房买卖协议无效。朝阳法院混淆是非,歪曲事实真相,称:1、涉案五金厂并非合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即没有营业执照)。2、涉案厂房未取得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即违章建筑)。3、基于上述理由认定涉案土地性质尚未变更为建设用地(即不是农村建设用地)。并以上述三点为由,将厂房买卖的事实歪曲认定为买卖集体土地行为,以违反《土地管理法》判定我与园田西队(现来广营大队)所签厂房买卖协议无效,要求我们将全部土地、厂房退回给乡政府,而乡政府向我们支付当初购买时所缴纳的十二万元。
而事实为:1、我买的是其倒闭的五金厂厂房且有营业执照,并有其乡政府的证明和五金厂当事人的证明。2、涉案五金厂厂房建设早于我国最早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时间,根本就不存在审批、涉嫌违建的问题。3、涉案五金厂厂址在该村镇中心,本身就坐落在农村建设用地上,怎么会不是建设用地呢?故此判决认定我们协议无效腾退房屋并返还我们的购置款12万元我们不能认同。我们不服此判决起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过程中,在我方提交了一连串驳斥一审错误判决结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的法官不得不承认上述涉案五金厂曾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所占土地曾为乡村建设用地。然而二审故意调取、使用错误的证据进行裁决。我单位的注册地址20年来一直是: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占地面积为2400㎡。而二审调取、使用的是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所谓的广益五金厂其占地面积为300㎡的一个营业执照对我单位的进行裁决,并在判决书中写到:虽然协议所涉土地曾为乡村企业用地,但该企业实际用地大大超出了主管部门批准范围”。
更为滑稽的是,二审法院的法官判决为:虽然一审认定有事实不清之处,但判决结果正确。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们不明白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居然能做出正确的判决?而二审法院居然还认可了这种做法?!
有力的强制执行:
这样的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我们不能服判,我们工作生活了20多年的地方,就这样被一纸没有查清事实的判决化为乌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多次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胡克莉、彭诚、李浩三位庭长提出异议,其并不予理睬我们提出的异议,在我们2009年2月19日把北京市高院的申诉受理通知书亲自交到执行庭彭诚副庭长手里,并请求延期执行后,执行庭仍在2009年2月20日中午一点多对我们进行了强拆。
据当天在场的人后来详实的表述:2009年2月20日中午一点,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和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共约20来人)以抓狗为名进入我们院中,并带来铁笼子。佯称我单位的狗咬伤了人被报警所以来打狗,虽然我大儿子王浩俊有些不满但还是很配合的将两条用铁链拴着的长期护院用的黑背牵引到铁笼子中。(注:我单位建厂以来一直养有护院的狗,所以根本不是执行庭负责人胡克莉庭长在媒体上所言那样,我们是为了抗法才养的狗并将两只狗在强拆之日堵在门口,以备抗法袭警之用。无论何时,白天我们都将狗永远是用粗的铁链拴起来。)当派出所的车还没完全开出我单位大门之际,我大儿子王浩俊已经上了让员工发动好的铲车,就在这时从院外拥进大批人员,当时在院子中的所有人不明原因。而在捷达车中正准备开车去医院看望母亲的王浩骥已经被警察围住。后来所有人才看清是武装齐备的防暴警察,大家才都在原位置没有动。
所有人横冲直撞闯入院中,在没有任何人告知的我们发生什么事情的状况下,手持盾牌和器械蜂拥而至的众多警察进院后,打砸声与抓喊声响成一片。我单位的工作人员听到一个女人高声厉喊:把这家所有人都给我控制起来,一个不许漏!后来看电视得知,这位女强人竟是执行庭的负责人。防暴警察围砸捷达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左右车门风挡玻璃将王浩骥拖出,近十个人把他按倒在地,脚都踩到他的腿上,有人把膝盖顶到其头部和脖子上,使其头部碰在地上流血、腿部扭伤。还有警察把正要准备给婆婆做病号饭的儿媳妇修淑玉从房间脱出。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几个警察把我的三儿子,患有大脑半身不遂的,没有一点反抗能力的残疾人王浩君反手带上手铐野蛮地拖上车(请看北京科教频道lt ;特别关注gt ;节目播放的录像最后有这个镜头)。其他员工都手放到头上在院中蹲好,还有员工挨打。最后把所有人均带到朝阳法院执行庭受审。我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不仅被司法拘留,还被扣上暴力抗法的恶名在媒体上大肆宣扬,不仅如此,还将这起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然而,来广营村委会起诉我88年签订的1520㎡无效,法院的法官不仅不采纳我们提交的论证意见,仔细核实事实缘由。反而在朝阳法院执行庭的胡克莉、彭诚、李浩三位庭长的带领下,竟然把来广营大队并没有起诉我的另外800米厂房及住房一并强拆。彭诚庭长曾曰:我还给你量啊!其意思为只要见到“李瑞兰”三个字就拆。请问这是什么行为?!
求 助:
落实政策回京以来,我一直心存感激,我感谢邓小平、感谢共产党,否则我没有带儿女回京的机会。对于早年饱受文化大革命的迫害被扫地出门的我,万万没有想到30年后已是风烛残年时再次遭受了这样的待遇。这是个人为的冤案,是一个弥天大谎,让我们赖以生存了20多年的企业和家园毁了,也让我们近40人失业。朝阳法院执行庭胡克莉、彭诚、李浩三位庭长带领近百名武装齐备的防暴警察进行超范围强拆我2400㎡。将厂内的所有维修机械,设备设施、办公设备、以及我们全家和厂内住宿职工的所有生活用品、财物等均遭到强制执行。因我家属于家族式企业, 2005年以来受拆迁影响一直未能正常营业,企业年年亏损,债务累累。因拆迁纠纷一直未达成协议,所以拆迁款未得到补偿。现在我们的状况是全家只剩老弱病残,本人及家属生活无着落,又无经济来源,居无定处。朝阳法院在没有给我们安排周转房的情况下,强行把我的家人拘的拘,轰的轰,让我们身无分文,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这种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执法程序的行为,让我们不可想象更不能接受。其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给国家增加负担的行为,使我对国家宣传的保护民营企业产生了困惑,对党中央再三强调的构建法制社会的口号产生了怀疑。中央领导大力倡导和谐社会,保护民生、发展民营企业。也再三强调在拆迁过程中在保持拆迁户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合理合法拆迁。而我全家却被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一手遮天扫地出门,现在他们不仅仅让我全家净身出户,同时还刑事拘押着我的家人,他们不仅恶意宣传我两个儿子“袭警和暴力抗法”,在扣押我家人的情况下,执行庭的彭诚法官还让我次女带话给我,问我对其强拆行为有何感想,需要我给法院一个交代,还“建议”我现在签订补偿协议。且被暗示这关系到我两个儿子将获刑轻重,现在我两个儿子已经被公安机关批捕,我本想保持沉默以求和平解决,但是我现在实在走投无路,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向各界正义的好心人求助!请帮帮我吧!救救我的儿子们,给我一个公道!
疑 问:
我不明白,既然一审事实不清,二审为什么说其判决结果会正确?其次,二审为什么会拿来与我单位注册地址不同的假证据对我单位进行裁决?最后,一审和二审裁定我们1520㎡的协议无效,为什么朝阳法院执行庭要超范围强拆我另外800㎡?把我们全家不予安置,赶出家门,流离失所。为什么我两个儿子没有跟任何前来强拆的警察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更没有伤到任何人,却要被判处刑罚?!为什么来广营的负责人能说出“不要跟共产党斗不会有好结果”的话?我们一个平民老百姓一个小企业只想平安生活、按章纳税、合法经营,从没想过与谁去斗。他们凭什么给我们扣上与党斗的大帽子来压死人?!他们一手遮天的龌龊行为怎么能够代表我们的党?我们的财产遭到了他人的侵害为什么要由我们来承担所有责任,乃至于罪行?!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五环汽修 李瑞兰诚敬
2009 3 2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