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改判?是由证据、实事和理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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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首席大法官和首席检察官:为什么本案这么明显的枉法认定证据和办案却被四川省高院维护原判?!申请了调取收集证据和司法鉴定、指定或提级管辖等为什么不进行也没有说明理由?!公平正义从何而来?请网民朋友关注转发评论扩散!黑暗腐败的四川司法!
亲爱的网民朋友们:你们好!
网友们!司法腐败枉法办案的审判机关和办案人员,需要你们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离不开你们的参与!欢迎您评论转发扩散!四川省级审判机关已经对本人上诉四川省行政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受理了案号(2020)川行终2721号!本案最主要的看点1,四川省级审判机关已经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复议!但一审的审判机关枉法认定为非人员招录、社会保险而不允许本人调取收集证据和司法鉴定的申请!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而导致在程序上是违法的!看点2。本人向一审审判机关提交的证据邮局给据数据清单已经清楚记载了被告四川省级行政机关做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时间是2020年4月18日9:06分,但一审审判错误地认定为4月17日!看点3。本案中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作出的答复函的依据,在庭审时其自己都不承认也不质证,而一审审判机关办案人员却枉法认定为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看点4、本案一审判决书(2020)川01行初406号中,一审审判机关及办案人员枉法办案!没有载明原告的证据及认定情况!这么明显的枉法办案司法不公,希望大家关注一下!拜托啦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