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法院的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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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法院的蛀虫
天津两审法院的蛀虫,已经形成了黑洞;诈骗惯犯以天津的法院作为诈骗工具;多案多次勾结法官通过诉讼进行诈骗; 两个刑事案,多个民事案;因法院的纵容诈骗惯犯又在天津、北京“多案、多次”一房两卖;就因诈骗惯犯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诈骗惯犯认识法院副院长吗?原两审枉法判决已被撤销,天津河西法院、二中院又纵容了诈骗惯犯的诈骗行为,再次做出枉法判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书
(2009)西民一重字第24号
……
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合议庭评议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
重申期间,被告(反诉原告)陈仲英辩称的案件事实与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别辩称的案件事实相同。……
……
故此,被告(反诉原告)主张确认买卖关系成立生效并由原告(反诉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主张判令被告(反诉原告)腾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是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坐落天津市河西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归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所有: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协助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办理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各项费用,由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承担;
三、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由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居住: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百年后,该诉争房屋返还给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陈仲英;
四、本判决生效后,第三人张葳每月向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陈仲英支付房屋租赁费1500元,至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将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腾交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陈仲英之月止;
五、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在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居住期间,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陈仲英、第三人张葳均不得擅自转移、变卖出租、处分;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腾房的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陈仲英执行回转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诉讼受理费4360元、其他费1090元、反诉诉讼受理费4360元、反诉其他费1090元有第三人张葳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宋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许泽华 审 判 员 刘卫平 审 判 员 罗 晖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文件编号:101126 154413 207 193 275281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章
书 记 员 张 蕾
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多次多案操纵天津的法院枉法裁判;
1、另案、张葳案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天津河西检察院公诉,张葳写信让法官刘毅容开庭审理,有信为证,法官刘毅容不依法回避,给张葳换了律师,并在开庭前收张葳家送的和田玉大白菜一颗,在张葳的操纵下法院枉法判决,张葳无罪释放后又给法官刘毅容五万元。
2、另案和张葳有关案,催争案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215 ;215 ;号,河西法院枉法判决;催争无罪释放,难道公安局和检察院是吃干饭的。
3、 2005年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因张葳案“枉法、腐败”一事,确遭到天津市公安局里的黑恶势力的打击报复;有录音证据。
4、新的判决证明原审(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判决,法官杨树江和原告进行不证当的交易、枉法腐败的判决;
5、新的判决证明原审(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判决,法官李庆刚故意“枉法、腐败逆向判决;
6、新的判决证明(2006)执字第253号执行枉法,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旧)的规定,枉法执行了案外人;
7、新的判决证明(2008)西执异字第5号(2008)二中执复字第13号裁定枉法裁判,法院依赖枉法判决驳回案外人的复议;
8、2008年天津市政府两次指定河西法院包案,法院让枉法法官李庆刚解决,枉法法官李庆刚又在次欺骗我;……,
9、新的判决证明(2009)津高民申字第0297号裁定,俺盖原两审枉法判决、避重就轻;
10、新的判决证明(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44号裁定,俺盖原两审枉法判决、避重就轻;(撤销原两审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11、2011年1月17日出的判决,河西法院故意拖延,直到6月17日才给我判决书,在这期间我依法主张合法权益,河西法院确编造事实,到天津高院非法拘留当事人陈仲英,重审新的判决证明(2009)津西民一重字第24号和(2011)二中民四第76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证明该判决第一、二、三、四、五、七项判决枉法,河西法院、二中院故意拖延、枉法判决法院再次纵容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诈骗行为……,
12、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四第769号判决第六项,证明天津河西法院 (2009)西民一重字第24号判决第1、2、3、4、5、7项枉法判决;
13、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四第769号新的判决第5、6项证明该判决书第1、2、3、4项枉法判决
天津法院的纵容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又在北京、天津一房两卖;
①、张葳一房两卖,此案在天津河西法院由审监庭法官刘卫平审理,2009年12月判决。……
②、张葳一房两卖,此案在天津南开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底判决,执行时张葳下落不明;……
③、2011年1月6日原告张天泰又要将诉争房一房两卖,(2009)西民一重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
注;南开区鞍山西道照湖里7 1 102卖掉,是陈仲英父亲出资为陈仲英所购买婚后用房
2011年10月20日 未成年人;陈长森 陈仲英 15922170632
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的蛀虫
天津两审法院的蛀虫,已经形成了黑洞;诈骗惯犯以天津的法院作为诈骗工具;多案多次勾结法官通过诉讼进行诈骗; 两个刑事案,多个民事案;因法院的纵容诈骗惯犯又在天津、北京“多案、多次”一房两卖;就因诈骗惯犯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诈骗惯犯认识法院副院长吗?原两审枉法判决已被撤销,天津河西法院、二中院又纵容了诈骗惯犯的诈骗行为,再次做出枉法判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二中民四第769号
……
判决如下;
一、维持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9)津西民一重字第24号判决第三、四、五、六、七项;
二、变更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9)津西民一重字第24号判决第一项为,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去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由上诉人陈仲英及被上诉人张璇玑共同有;
三、变更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9)津西民一重字第24号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上诉人张天泰协助上诉人陈仲英及被上诉人张璇玑办理天津市河西去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上诉人陈仲英及被上诉人张璇玑承担。
四、驳回上诉人陈仲英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张天泰的上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张葳的上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60元、其他费1090元、反诉受理费4360元、反诉其他费用1090元由上诉人张葳承。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由上诉人张葳承担。(重审的反诉费5040元)
审判长 索世宁 代理审判员 杨宝华代 理审判员 吴狄红
二00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孟 夏 李晓旭
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多次多案操纵天津的法院枉法裁判;
1、另案、张葳案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天津河西检察院公诉,张葳写信让法官刘毅容开庭审理,有信为证,法官刘毅容不依法回避,给张葳换了律师,并在开庭前收张葳家送的和田玉大白菜一颗,在张葳的操纵下法院枉法判决,张葳无罪释放后又给法官刘毅容五万元。
2、另案和张葳有关案,催争案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215 ;215 ;号,河西法院枉法判决;催争无罪释放,难道公安局和检察院是吃干饭的。
3、 2005年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因张葳案“枉法、腐败”一事,确遭到天津市公安局里的黑恶势力的打击报复;有录音证据。
4、新的判决证明原审(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判决,法官杨树江和原告进行不证当的交易、枉法腐败的判决;
5、新的判决证明原审(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判决,法官李庆刚故意“枉法、腐败逆向判决;
6、新的判决证明(2006)执字第253号执行枉法,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旧)的规定,枉法执行了案外人;
7、新的判决证明(2008)西执异字第5号(2008)二中执复字第13号裁定枉法裁判,法院依赖枉法判决驳回案外人的复议;
8、2008年天津市政府两次指定河西法院包案,法院让枉法法官李庆刚解决,枉法法官李庆刚又在次欺骗我;……,
9、新的判决证明(2009)津高民申字第0297号裁定,俺盖原两审枉法判决、避重就轻;
10、新的判决证明(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44号裁定,俺盖原两审枉法判决、避重就轻;(撤销原两审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11、2011年1月17日出的判决,河西法院故意拖延,直到6月17日才给我判决书,在这期间我依法主张合法权益,河西法院确编造事实,到天津高院非法拘留当事人陈仲英,重审新的判决证明(2009)津西民一重字第24号和(2011)二中民四第76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证明该判决第一、二、三、四、五、七项判决枉法,河西法院、二中院故意拖延、枉法判决法院再次纵容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诈骗行为……,
12、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四第769号判决第六项,证明天津河西法院 (2009)西民一重字第24号判决第1、2、3、4、5、7项枉法判决;
13、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四第769号新的判决第5、6项证明该判决书第1、2、3、4项枉法判决
天津法院的纵容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又在北京、天津一房两卖;
①、张葳一房两卖,此案在天津河西法院由审监庭法官刘卫平审理,2009年12月判决。……
②、张葳一房两卖,此案在天津南开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底判决,执行时张葳下落不明;……
③、2011年1月6日原告张天泰又要将诉争房一房两卖,(2009)西民一重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东里10号101—105房屋)
注;南开区鞍山西道照湖里7 1 102卖掉,是陈仲英父亲出资为陈仲英所购买婚后用房
2011年10月20日 未成年人;陈长森 陈仲英 15922170632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