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办案的投诉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大、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政协、绵阳市纪委领导同志:
  今天是2009年元旦,举国上下,都在喜迎新年。而我却必须向您反映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暗箱操作、违法办案、欲盖弥彰、破坏和谐的黑幕。望予重视并为民伸张正义,还法律以应有的尊严。
  我的当事人王朝明,42个月前因病就医,遭“致命一钻”;在治疗康复的关键时期,被医院强行中止治疗驱赶出院;诉诸法院,遇到重重干扰,14个月的抗争,开庭审结两月有余,被告败诉无疑,但中院就是拖着不判。种种迹象表明,绵阳中院正在企图全盘否定庭审成果,欲令本案重新回到起点……!
  值得关注的是:三年多来,我的当事人每一天都在为医院的医疗过错、为法院的拖延庇护付出沉重的代价。其最佳康复期被无情剥夺,现已瘫痪在床,生不如死。他的妻子,一个乡村教师,面对飞来横祸,携十岁女儿和年迈老母,默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负担、债务负担和劳务负担,如今真正到了呼天不应、求地不灵、告申无门、任人宰割的境地!早已哭干了眼泪,剩下的就只有愤怒和仇恨。原告的家人也被拖入这深深的泥潭……九十五岁的老父亲还在为其筹款诉讼!
  目睹中院“天平”的陡然倾斜,我们对其公信力几无信任可言。别无选择,惟有启动上访程序,依法向上级领导公开中院暗箱操作、违法办案的黑幕。望予调查处理,还法律和正义一个朗朗晴空。
  原告王朝明系绵阳市火车站职工,2005年6月因轻微脑溢血入绵阳市中心医院保守治疗。次日,医生建议进行颅内血肿碎吸术,主刀医生为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段劲峰,助手是主治医生文世全,还有一帮学生观摩实习。
  术前患者出血量30余毫升,“意识清楚”,“对答切题”,且能喝水。手术进行中,段劲峰擅离职守接听手机,随手将穿刺电钻交给身边并不具备手术资格的平武县进修医生蔚辉。蔚辉将长约6cm的穿刺针头突然失控钻入患者颅内,致使大脑中动脉破裂,患者当即鲜血喷涌而出、瞳孔散大、脑疝形成、呼吸骤停(原告的三位亲属在病床旁全程亲眼目睹了这一过失杀人的惨状)。也就是这“致命一钻”引发了当天六个小时内连续三次紧急开颅手术和惨无人道的人身伤害。
  事后,被告自知罪责难逃,主动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我方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冷静与克制,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康复。期望通过共同努力,把伤害与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殊不知,正在康复取得重大进展(能独立短距离行走)的时候,接任院长武断地推翻了前任院长“抢救、治疗、康复、再协商调处”的承诺,滥用行政权力,中断一切康复治疗,强行把病人驱赶出医院。原告因债台高筑,康复训练中断,原告病况急剧逆转,进而前功尽弃,现已彻底瘫痪,生死两难。2008年8月,经中院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方于2007年6月被迫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诉讼。而被告竟然采取种种非法手段加以阻挠,包括扣发在被告单位工作的原告妹妹的奖金、以下岗等行政高压手段和卑劣伎俩胁迫其出具伪证,令其动员哥哥出院,还要其胁迫家人撤诉。对此,我们保持了足够的冷静与克制,坚持有理、有据、有节和依法维权的斗争策略。相信法律和正义的力量会战胜被告强大的裙带关系及其保护网络。但令我们大失所望的是,在庭审判决在即,被告行将败诉之际,我们所信赖的中院竞为被告当起了保护伞。判决被一拖再拖。最后等来的却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两次违法告知:“诉讼将从头再来!”在“大盖帽”眼里,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变得微不足道。联想诉讼走过的艰辛历程,正好应了当初医院个别官员放的话“拖都要拖死你!”事实证明:中院的行为正是他们践行被告“诺言”的最好诠释。
  一、是绵阳市中院,给了被告无限期举证的特权。2007年6月,启动诉讼程序以后,我们被通知举证期限只有一个月;而被告仅就提交存档原始病历就拖延了三个多月。
  二、是绵阳市中院,在纵容被告隐匿或销毁CT。照片等客观证据。2007年8月,原告和被告在中院签署文件,共同委托中院异地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但被告居然凌驾于法律和法庭之上,拒不履行法定举证义务,至今不出示鉴定所需原告几次手术前后的CT。照片,导致司法鉴定无功而返,被告在庭审中也已当庭承认其“举证不能”,而中院对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这又是意味着为什么?
  三、又是绵阳市中院,竟强行要求我方变更诉讼事由。选择诉讼事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我方诉讼的是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而中院竟敢节外生枝,在被告将要败诉之前还强行要求我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很明显这是中院与被告相互勾结又要带我们去钻他们精心设计的圈圈套套。因为白痴都明白:“老子”为“儿子”鉴定还能有什么结果?
  四、还是绵阳市中院,纵容支持被告借口“鉴定”无限期拖延法庭判决。在本案庭审时,被告才当庭提出医疗事故鉴定请求,连同法院告知被我方严辞拒绝。中院的“大盖帽”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又于12月22日告知我方,欲重新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质就是让本案重新回到诉讼起点。
  对此,原告有必要重申以下事实:第一、按照法定程序,绵阳市中院历时一年多,已经组织对本案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第二、这次鉴定完全是因为被告“举证不能”而退案,这是有据可查的;第三、这次鉴定虽然没有取得预期结果,却很说明问题,负有法定举证义务的被告故意缺失至关重要的客观证据这本身就是一种结果;第四、本案已经开庭审理,案情简单明了,根本没有重新鉴定的要件;被告副主任医师段劲峰失职赎职、进修生“致命一钻”酿成重大医疗过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医院明知可以康复得更好,结果却恶意推卸责任致原告非死即瘫,被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五、中院节外生枝,纵容支持被告无休止拖延鉴定和审判,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是典型的违法办案,客观上是助纣为虐,加重了对原告的伤害!原告保留依法行政诉讼和主张国家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绵阳市中院在被告行将败诉的情况下,无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公然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千方百计为被告开脱罪责,蓄意制造错案冤案,扩大不稳定事态,法律的尊严何在?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何在?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希望又何在 ?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多的患者不再成为被告拙劣管理的牺牲品,我们决心公开揭露绵阳中院欲盖弥彰的暗箱操作黑幕。强烈请求上级领导机关依法进行司法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督促中院回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治轨道,尽快依法审判结案。如果流于形式、官官相护、照抄照转,我们保留越级上访和申告的权利!
             投诉人(原告代理人): wcdrying
  邮  箱:wcdryingat yahoo。com。cn
              二OO九年一月一日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