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青岛博远智通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收到了潍坊滨海法院(2020)鲁0792民事裁定书,债权人对潍坊盛丰面业、袁训水等人的915份起诉状,先是网上显示已经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又接到了不予以受理裁定书。

  

  

  本是一起简单的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案件,却在潍坊滨海法院一而再,再而三的罔顾事实和错误执行中,滑天下之大稽。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个讲法的地方碰上一群不讲法的法官。潍坊盛丰面业破产案件,一债会不提供全部债权表,二债会也不提供全部债权表。债权人提异议要求查阅居然说还没有编制完,更离谱的是在没有编制完债权表的情况下,就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提异议,又在债权人异议期间调取证据过程中还没有调取到证据之前驳回债权人异议,下发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2020年9月17日的二债会,潍坊滨海法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15天通知债权人会议议程,没有将债权表书面告知债权人。管理人在会议当天才上传表决资料,上传材料中也没有全套债权信息,剥夺了债权人的提前知情权。会议过程中未安排质询和记录环节,剥夺了债权人的监督权。对于二债会流程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异议,债权人于2020年9月29日,将“撤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申请书”,多次采用邮政快递的形式,寄往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均被其罔顾事实的理由驳回。
  关于管理人在破产过程中所犯错误小编已经多次报道,本次就不多说,主要说一下潍坊滨海法院罔顾事实的几个情况:
  二债会后,债权人不止一次的申请查阅债权表和其他债权资料,要行使权利核查债权,验证《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订的依据是什么?即便是债权人在15日的异议期限内提出了申请,管理人却在滨海法院法官的支持下3个月多月时间内提供不了债权表!在2020年12月4日前,当债权人多次向管理人索要粮食债权表时,潍坊滨海法院的承办法官赵某告诉债权人,债权表一直在编制中,目前只统计完1000多户,还未全部统计完!在2020年10月29日的一次阅卷中,管理人的项目负责人坦然的讲,他们没有实地走访粮食债权人。对于该债权的统计仅仅依据街道、社区、村委、债权人自报等方式认定,也没有形成汇总表,更没有收集原始凭证,仅仅靠所谓的债权人自己写的申报表来确定债权的金额。
  债权人在2020年11月份,曾根据手抄的2000多份债权信息,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起诉2000多粮食债权的自然人和盛丰面业,因为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不完整而被潍坊滨海法院驳回,要求补正材料。在债权人的努力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截止2020年12月21日管理人和法院终将部分粮食债权人的债权表快递给债权人,债权人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了诉讼申请,网上显示审核通过(有的都给了案号)。但是时隔一周后,潍坊滨海法院又下达了两份民事裁定书,以超过债权人会议15日未提异议为由,不予立案。潍坊滨海法院自相矛盾的先是通过立案审查甚至部分给了案号,又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申请不予立案,这是玩的哪一出啊?在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顶风而上把年底“立案难”表现的淋漓尽致。山东省高院在推的一次办好在潍坊滨海法院就是行不通。

  事件回顾:
  2018年10月8日,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山东英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合并处置破产财产的“灯下黑”交易损害债权人权益。
  2020年7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潍坊分行(后转让给青岛博远智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向潍坊滨海法院和管理人邮寄了《财产处置异议申请书》,表明:因破产企业财产经多次拍卖且拍卖价降价50以上仍无法变现,申请人申请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上列房地产单独拍卖,申请人对上述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为3600余万元,而评估价值是4000余万元。如果单独拍卖,有投资人给予债权人更高的受让价格。但管理人未征得担保债权人同意,强行将机器设备捆绑拍卖,降低了担保债权人抵押物的拍卖价值,严重侵害申请人的权益。

  
  

  管理人公然违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公正、公平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据了解,2020年四五月份,管理人就与收购方达成收购意向,导致2020年7月10日某银行提起拍卖异议被无理驳回,又导致2020年7月14日债权人给管理人项目负责人李群(女)通电话要求分开拍卖标的物,明确告知有人出更高价格收购对应标的物时,李群无理由豪横拒绝。债权人怀疑李群在标的物拍卖中存在利益输送,请求法院进行监督,但法院法官置之不理,涉嫌渎职。


  


  违反法律规定召开二债会,发布“非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0年9月17日,潍坊滨海法院与管理人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未通知债权人会议内容)就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后管理人债权人上传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债会会议中如新债权表、粮食债权表(一债会时也未提供,截止2020年12月上旬承办法官一直答复未编制完)、有担保与无担保资产明细及评估价值、存货情况、不动产交易及过户税费明细等应在二债会上公布的资料未公布,不安排记录和质询环节,不让债权人提问,非法剥夺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债会后,对于法院和管理人共同“炮制”的盛丰面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因管理人拒绝提供上述多项资料,债权人提出质疑并申请核查债权,申请对相关原始凭证,如新债权表、粮食债权汇总表及申报资料原件及凭证、破产后《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上未查询到该审计报告,怀疑其真实性)及《审计报告》底稿、债务人财务资料、经营资料等信息进行查阅和公示。


  
  


  潍坊滨海,对外来投资商“关门打狗”、“杀富济贫”的行为让人惊颤!
  管理人联合法官以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来将投资商权益补贴粮食债权人,以应对粮食债权人上访为理由,要求债权人“讲政治”,否则就“杀富济贫”,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任何法律依据滥用“公民生存权”,对外来投资商直接“关门打狗”,掠夺投资商的合法私人财产。

  粮食债权表是债权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破产财产分配依据之一,既然粮食债权表没有统计好,那么管理人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是什么?粮食债权的汇总数又是如何得出的?山东潍坊滨海法院的承办法官又是根据什么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而且是在债权人提出核查债权申请,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正在等候管理人提供阅卷资料对相关异议资料阅卷期间(期间管理人一直不配合提供阅卷资料,给承办法官提出监督申请也没有效果),管理人尚未提供粮食债权表和其他异议债权资料时承办法官就下发了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债权人有点懵啊,为什么不在债权人核查过异议材料后再下发认可民事裁定书?债权人要求阅卷的资料见不得人吗?还是有什么怕见人的?国家和人民赋予法官伸张正义的权益,一个执法者却做了知法违法的如此下作的荒唐事!!!

  缺乏“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的山东潍坊滨海,营商环境堪忧
  债权人多次向管理人和法官书面申请阅卷,但是管理人拒不向债权人提供核查债权的关键资料。债权人根据线索从外围调查和落实原职工、股东等,发现多笔债权存在瑕疵,存在非法认定现象,要求管理人提供新债权表、粮食债权汇总表及申报资料原件及凭证、破产后《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底稿、债务人财务资料、经营资料等资料。同时,债权人发现有高管出资不实和关联交易走账,很多债权的认定、库存处置、货款支付、应收账款催收等存在问题,其中部分债权认定不实和非法认定,更可笑的是同一个类型债权出现股东和高管认定数额、《审计报告》的审计数额、管理人认定额这三个数额相差几倍的情况,保管企业财产期间有失窃行为拒不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债权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的权利为依据,要求查阅相关资料。潍坊滨海法院法官牟明刚、辛光博、赵洪磊涉嫌渎职、滥用职权,在债权人多次要求阅卷时,纵容管理人不给债权人提供必要阅卷内容。接到债权人实名举报和反映破产管理人有涉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时,拒绝对管理人实施监督和管理;赵洪磊作为潍坊滨海法院承办法官,案件的协调人,蔑视法律条文,居然还反问债权人“哪条法律支持你们阅卷?”对于2000多人的粮食自然债权人的资料,不让债权人复制,故意刁难债权人只让手写摘抄。难道,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破产法》都不懂吗?《破产法》明确规定债权人有查阅全部破产案卷的权利!!!

  2020年11月18日,当债权人在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向管理人的项目负责人李群(女)律师要求支付案款时,李群律师在法官面前威胁债权人,还扬言复议就不给案款。当现场的法官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表明复议不影响裁定执行时,李律师还继续口出狂言,甚至脏话连篇来挤兑债权人。作为一个外地的投资商,至此,真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竟然还有这样一处法外之地!!!

  2020年10月29日债权人去法院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对于债权人提出的异议,法院与管理人明知债权统计有问题,却百般阻扰债权人探寻究竟,于2020年10月30日,给债权人匆忙下发了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债权人《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申请书》,而且,驳回的理由牵强,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这波操作,潍坊滨海法院完全丧失了职业水准和公平正义的天秤!!!

  没有职业素养的管理人和法官是不是应该罢免?
  作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破产管理的基本常识,居然连最基本的如何变更债权人的基本程序都不懂,居然提出要由原债权人申请,而不是新债权人申请;召开二债会程序错误;不懂什么是别除权和优先受偿权,居然还声称要通过债委会决定担保物权的分配方案;违反程序处置担保物权财产,如上的事实,真不明白潍坊滨海法院是以何标准选的管理人?

  对于危困企业,国家、省、市都有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人本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部分税费,但是管理人却豪横不去申请。此案中,抵押物拍卖价格已严重低于成本价,过户环节管理人却拒绝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项,甚至都不去查询土地出让价格,拒不申报扣除项,完全一副与他们无关心态处置税款,债权人申请索要税收计算依据,管理人拒不提供也不解释。法院法官也以“不会、不懂具体业务”来推搪债权人。甚至不给债权人提供缴税凭证,让债权人连自己去税务机关窗口自己查询的机会也不给,滥用职权的让人无语。

  敢问,滨海法院,你们选用的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不懂破产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如何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阅卷现场“脏话连篇”先不说,其最基本的执业素质能够满足要求吗?

  债权人决不向违法犯罪分子妥协誓死维权
  潍坊滨海法院“另类方法”对付年底立案难,不给起诉人提供被告身份信息。针对“非法”制订的《破产财产执行方案》,债权人要依法向法院提起粮食债权人和一些其他有异议债权的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坊滨海法院的法官不仅不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提供粮食债权人和其他一些有异议债权人的身份信息,还删除了债权人律师的微信联系方式,拒绝与债权人沟通,电话也经常不接。最后,基于粮食债权人的身份信息不完整,债权人的2000多个破产债权确权之诉被潍坊滨海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