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正义维权老者遭官员打击株连报复20年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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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说 不 饶 !
我叫黄学才,男,74岁,退休职工,反腐斗士(这是威海纪检监察检察官员对我的荣称),山东威海环翠区人,是欧洲游的2017。4。27。28两天二次被恶意扔弃在法国巴黎街头3小时的正义无辜受害者(2017。4。13因出境游到济南按手膜竟被扔弃在济南高铁站4个多小时 这两案互为因果关联)!
2018。7。24日,我(本案原告)根据威海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2017。6。27日送达的《旅游投诉终止调解告知书》:‘投诉人(我)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知,即根据环翠区法院制作的格式诉状向其立案庭递交了填写完整的诉讼立案卷宗!石庭长全面审查了半个小时后告知我:‘鉴于我院怕你案的被告破产倒闭不在,你必须上网搜索复制被告的公章、工商执照与条形码后我们才能给你立案!’我说:‘我不会上网搜索与复制怎么办?’他说:‘你起诉状上写的有6个孩子,叫你孩子办!’我说:‘假如一个农民没有电脑,不会上网,又没孩子办,这个农民就无权起诉了?你院给我的格式诉状,我一字没漏的填写,你又叫我上网搜,有依据吗?’但在他承认没有依据(另庭两官员也分别承认!)的情况下又说:‘你卷宗里的被告连个公章都没有!’我说:‘我卷宗里的一号证据上(旅游合同)清楚盖着被告的公章,你没看见?!’他看完公章后立即改口:‘我说的不是这个公章!’气愤之极的我强烈要求庭长:‘被告的电话在我状子上,你半分钟的电话即可核实清楚被告破没破产!他胡说八道道:‘法律不允许法院与被告通电话!’我驳斥说:‘法律允许法院打调查核实的电话!法律不允许的是法院与当事人电话勾结搞腐败’…!理屈词穷的庭长还是强行把卷宗退我不给立案
案!!25日,我被迫托朋友上网复制了4张被告的全部资信资料于26日冒着33度酷暑再去立案!接卷女士审查了一分钟后答道:‘第三人需要的诉状副本和必附的
两份证据你没复印!不能立案!我申辩道:‘第三人是上海人,不太可能出庭,没有依据证明原告必须向被告和第三人复印证据,这数十份证据要花多少复印费呀!?‘不行!你必须复印!’卷宗被其扔到柜台!争执中,一彪形法警双手狠掐我的右臂和手腕!疼痛难忍中,我骂了他一句!另一戴眼镜法警马上凶神恶煞般的要打我(请播放并保留录像)!第二天,我被掐的两处仍疼痛没消!这是变相的打人呀!!面对强大的司法权,我不敢违命!回家后即把60余份证据和状子全部复印五份!费用很大!这是赤裸的官商勾结刁难整人阻止我申诉上诉(石庭长承认复印份数太多)!!
法则云:对公权力,法无规定(即无依据与无授权)不可为!为了就是司法违法!就是无效!就要问责追责!对此,在这个当事庭长拒不认错的情况下,我被迫向环翠区纪委和监委进行了二次电话举报(第一次长达45份钟!)!7。30日,又上访区委政法委和区人大常委会举报!根据区纪委要我向环翠区法院举报的指示,我反复数次打电话向该院的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和负责人王主任(5235325)举报!但无人接听(政治部接话后再不接了!)!这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的作为吗?!
法院恶意设障阻止和不给遭受严重侵害的我立案,这是我人生遇到的第一例!!相信全世界也找不到第二例!!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行为是大逆不道!!
案发至今半个月了,环翠区法院竟没一个字的道歉!鉴于接受我举报的三家职能部门也都始终沉默不语(即便是法盲看了我的《诉状》本案的错误乃至发案的动机目的也能一瞥便知!不用调查),我只能告知区政法委于淑佳科长,我决定8。7日上午,拿着环翠区法院立案庭要求的备好完整卷宗,到立案庭立案!依法依规必须立案的这起‘经典’诉案的结果如何,我请上级各职能机关和广大知案网友拭目以待!
请问:这台‘好’戏的一把手编剧和指挥是谁?!
借此,我要告知上级领导与广大网友的是,在我依法依据的正义维权下,威海环翠区法院被迫于2018。8。7日为我立案!打到天边我必胜诉的本案在威海高层权力的非法插手干预下,被该院于同年11。30日枉判败诉!!我不服本判决,遂依法于2018。12。18日向威海市中级法院网上和书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2019。5。9日,威海中院向我送达了通篇胡编乱造和胡说八道判我再次败诉的(2019)鲁10民申17号《民事裁定书》!!5。19日,我第三次依法书面申请山东省高级法院再审本案!以祈实现我作为国家公民应当享受的公平正义和权利(山东省高院已签收了我的《民事再审申请书》和威海中级法院的17号《民事裁定书》)!!但至今的近3个月过去了,山东省高院对此也是杳无音信(法定2个月内必须裁定是否再审!)!法院将被红牌!法律底线破了!!
请看下面我绝对真实的《民事起诉状》:
告知人(原告人) :黄学才 电话:15763155225
2019。8。15日
民 事 起 诉 状
我依法依据一定胜诉的本案被威海两级法院合伙枉法判决败诉!依法申请山东省高级法院再审纠错,至今的一年多过去了仍石沉大海!连个于法有据的答复都拿不出来!间接证明了我已获本案的胜诉!
——2020。9。25记
(本《起诉状》不看不知道 一看魂吓掉!)
原告:黄学才,男,1946。1。6日生,汉族,退休职工,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和徐疃村人,电话:15763155225
原告乙:李宏琴(系原告妻),女,1947。2。14生,汉族,退休市民,张村镇西山村人。
被告:威海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纪明,办公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10楼, 电话:5222126
第三人:威海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领队兼导游(无法定两证),段秋薇(女 24岁),电话:18612859791
案由:旅游纠纷
请求判令事项:1、根据《旅游法》第70条与《消法》第55条之规定,被告三倍赔偿原告30630元(即旅游费等于收据收8900元加机场不给收据再收1310元等于10210元3倍)2、被告非法扣压原告至今15个月的护照无条件归还!3、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A):2017。4。14日,原告与被告签定了《出境旅游合同》,旅游项目是:2017。4。18日始,赴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和荷兰5国12日游,纠纷事实是:
一、自4。18日晚9点全团在上海浦东机场飞往荷兰至4。29日回国的12天旅游期间,一是第三人第一天对游客点名时唯一不点原告的名;二是第三人共向其他35名游客发放相关旅游材料6份,唯独不发原告一份!面对原告4次索要,第三人不理不睬!据此两条事实,原告怀疑被告指示了第三人:‘黄学才是搞法律的,这个人的权利意识很强,要压他防他,避免他拿到你违约的证据!’后来被告的孙茂明监事兼副总经理不打自招的指责原告:‘我们早知道你是个什么人(被告绝不知道原告是反腐败斗士 是第三者通知的!再追溯到去年4。13日 原告因出境游去济南按手膜 竟被恶意暗算扔弃在济南高铁站长达4个多小时 这也是第三方指示的!它与‘巴黎事件’相关联!),一开始我们就提防你了!’事实完全如原告所料!
二、国外游的第4天,第三人出台了她自制的ABC三套游客自费景点套餐,平均每套自费600欧元以上(折4500元人民币),并强迫每位游客最低选择一套!针对如此明目张胆的违约行为,原告在大巴车上向全团人员说明了双方所签合同‘游客有权自愿选择自费项目和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的规定,同时对第三人的违约强迫行为作了客观公正的监督批评(后来本团的6名泰安游客也为此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了联名投诉!该局指令第三人书面检查!第三人曾向原告讨教如何写检查!),但第三人不但不接受批评,还蛮不讲理的狡辩了2个多小时,说什么:‘你(指原告)在威海签的合同管不了我,没用…’!自此,第三人打击报复原告的仇恨已藏其心中!原告还有理由推理,第三人向被告作了汇报并得到了指示!
三、4。27日上午11时半要下车到巴黎塞纳河水上餐厅就餐时,第三人在大巴车上唯一一次要全体游客:‘不要带东西下车’(原告认为这是第三人预设的阴谋和圈套!),遵照指令,原告把手机和电话本都放在车上而只带了相机!午餐毕,因原告对埃菲尔铁塔太神往且已知第三人决定不依《合同》约定领团到铁塔前观瞻(违约!),根据《合同》‘铁塔前留影’的规定(全球约千人游客都在铁塔跟前观瞻留影)!!且还是饭后闲暇!因此向第三人请假道:‘段导,我到铁塔前照张相和摸摸铁塔就回来’,被第三人痛快批准而且没告知原告上大巴车的时间,即时间很宽松(案发后第三人以编造说没听懂原告请假的话为由逃责 原告不太标准的普通话她全懂!请假的事实被青岛一女游客证实!)!获批准的原告立即快步跑到700米处的铁塔前拍了2张照片(网上存!摸铁塔需买票没能实现)后即小跑返回,当跑到距大巴车只有40米时,该车启动开走(原告到铁塔前后历时只有15—20分钟 原告判断第三人在高高的大巴车上已看到原告跑回来了)!!为避免发生不测,73岁的原告在跑着的大巴车后面整整追了约200米,实在是跑不动了才被迫止步,这时的原告恐惧之极,整颗心脏似要嘣出体外!!!
四、绝望中,原告以善良之心揣度第三人为了找自己可能开车或派人到铁塔下,所以重又上气不接下气的跑到了铁塔大桥下很多旅游大巴车的停车处,但无果!这时的原告疯了似的逢人便问,由于语言不通,问的9人没人搭理!乱跑乱闯中,遇到了一位30多岁像中国人的女士在低头看手机,便冒昧问道:‘您是中国人嘛?’她温和地答道:‘你有什么事请说’。原告极度兴奋中,把女士需要第三人和自己的姓名告诉了她并输入了她的手机里,但女士搜索了10多分钟后仍无第三人回音(根据第三人的性格和对原告的刻骨之仇,她就是收到了女士的信息也不可能回复)!这时的女士忽然问原告:‘你团中午在哪里吃饭?’原告说:‘在这条河左岸的水上餐厅’。她说:‘好了,你去找水上餐厅老板,他与你的导游肯定有电话联系,你叫老板帮你找导游’。分别时,感激不尽的原告问女士是哪里人,她说是台湾导游!好人女士的音容相貌将永远刻在原告心里!!
遵照台湾女士的指导,原告又气喘吁吁满身被雨淋湿的跑到了水上餐厅,在女老板的帮助下,终于接通了第三人的电话,当女老板把手机递给原告叫与第三人通话时,原告‘喂’了12声对方就是沉默不语!当女老板拿过手机再与第三人通话时,马上通了!正迎了同团一游客所言:‘这个导游坏透了!’
按照餐厅女老板指示的路径,原告丧魂落魄的向东走了1000多米就到了停在哪里2个多小时的大巴车前(泰安女游客小张微信告诉原告大女儿:你爸去铁塔时 我们35个游客在扔弃你爸的大巴车上闲玩了一个半小时 而原告往返铁塔只15 20分钟),不难看出,这个第三人整人的歹毒用心!
五、第三人最最卑劣的是,她整原告一个人仍嫌不解气,竟然煞费苦心的通过众游客查到了原告二万里外的家庭电话,与原告乙通话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是导游,黄学才在巴黎走没了,找不着了,请你们赶紧打电话找他,不行就发微信找…’罹患15年糖尿病和高血压的72岁原告乙电话没听完就手脚颤抖的摊坐在地上,费力起身后抖动着双手勉强把电话打给了大女儿,大女儿又通知了5个弟妹(含女婿儿媳)!由于原告遵从了第三人的指示把手机撂在大巴车上,全家7口呼天不应喊地不答的惊慌失措乱作一团!!但第三人仍不解恨的又连打3次电话催原告乙找人,越催,其越惊越怕!如此煎熬到2个多小时接到原告的电话后才放下心来!案发后的第9天,原告乙的血压由原来的13889上升到171110;血糖由原来的8。4上升到13。2!直维持到2018。1。3日,终于并发了极其严重的头上蛇身疮(无法忍受的疼痛逼她要拿铁锤把脑袋炸烂不活了)!!且持续至今半年多不愈!共花去诊治费5300余元!三家医院的医生一直结论是:‘头上的蛇身疮都是生气惊吓所致!你(原告乙)的蛇身疮与导游的电话惊吓有关!’(2020。2。11日再声明:原告乙李宏琴头患蛇身疮的2年多来,留下的严重后遗症状是,右侧头部生了长长了消的不间断长出红色小疱,一碰即痛!两耳内无规律间断不停的发出阵响!二年中,从没停止服用的各类神经药、健脑丸和心脑康胶囊等等自费的诊疗费最少在1。2万元以上!谁是罪魁祸首 ? !被告不担责行吗?!法纪允许山东省高级法院对威海两级法院无法无天的枉法判决护犊包庇纵容和不再审吗?!天道天理绝对不容的 ! !)
原告借此要质问被告和第三人:其一是第三人恶意扔弃了正义无错的原告于巴黎,却逼二万里外的原告乙在威海找人,这是什么逻辑?!请说明原因理由动机和目的!其二是第三人明知原告被其扔在法国巴黎!其频频寻找原告的手机铃声就在大巴车的包里响着,而且车上的第三人和35个游客都能听到看到拿到!却揣着明白装糊涂4次电话逼原告7个亲人在2万里外的威海找人!!这是明目张胆的加害呀!!人心毒如蝎也就如此吧!其三是第三人明知原告在铁塔和水上餐厅这道线上往返找车找团,但却二个多小时的坐在大巴车上不找人不施救的加害原告及其亲人!与对本团其他6次走失走丢的9名游客都等车等人和主动找人施救形成了天地之别!第三人欲置原告于死地昭然若揭!
六、12天旅游中,第三人把主要精力全放在了领着游客购物从中提成攫取利益上,因此屡屡违约误车和迟到!她认为理所当然且有错不认不改!其中《合同》约定必瞻的4处景点不到!面对游客的质疑不理不采!!4。28日,第三人昨日(4。27)非法扔弃原告的硝烟未散,又策划了对原告的第二次扔弃!!这天上午9点,第三人竟公开违背合同约定安排了6个多小时的旅游时间领着游客在巴黎购物,期间,惊魂未定的原告为了不迷失方向误了大家,始终一个人围着大巴车和老佛爷百货商场转游了6个小时!到下午集合的三点,停在哪里的大巴车竟被第三人背着原告偷偷调走!4。27案的高度刺激加再刺激致原告完全迷向!4次电话联系第三人到什么地方接(我),她不但拒接还在电话中不停的辱骂:‘老黄(以前叫大叔),你是不是中国人,是中国人你就说人话,不说人话你就不是中国人,你不是中国人…’前后历时一个多小时!最终,还是在另一台湾女孩的帮忙下,由本团大学生游客把原告接到了大巴车上!说无所不用其极的被告第三人是变态狂不为过吧!!
上述的大量事实证明,本案是一起性质极端恶劣的国外游导游打击报复与恶意扔弃正义维权游客的大案恶案!如果没有台湾导游和水上餐厅老板帮忙,原告不可能找到团队,团队和第三人更不可能联系到和找到原告!出大事的概率极大!!
第三人自第一天的2017。4。18日晚上海浦东机场对原告的故意不点名及拒发材料,到12天中对原告的一直持续冷待,再到4。27和4。28的二次恶意报复被扔弃!请移心而度,这是什么滋味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摧残(因同房间有脑病的青岛老年游客通宵看电视和手机 致原告11个晚上没睡一个好觉!请第三人调换 不管!)!!
这次遭受的巨大精神摧残是两位70多岁原告的人生第一次!它对老人身体现实的和潜伏伤害怎么形容都不过分!折寿是定局的!案发15个月来,原告以前从没有过的心悸、恶梦、心动过缓和心脏不适频发!!这绝不仅仅是服务欺诈问题,它严重于服务欺诈百倍千倍!!因为人命无价!
七、强大强势的被告面对被加害的弱势无助原告,在自身错误极端严重和性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不但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竟害上加害的扣压原告护照长达15个月不予归还!企业和高管道德之恶之坏可见一斑!
第三人只是一个24岁的小姑娘,其12天对原告的累累恶作如果没有被告的策划支持和指示,她绝对不敢!这不符合规律和常识! 故法治被告就是本诉讼案的主题!!
八、涉本案的法律依据和证据依据的两大要件证明了原告必获胜诉。第一、《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对老年游客应当提供便利优惠和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根据这两部法律规定,原告逐条进行了对照(自学法律18年),被告违反《旅游法》最少20条以上!第二、根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原则,原告附案向法庭举证了13份书证,请详审!还有,原告结束游的2017。5。5日,即向国家旅游局的网站、邮箱和12301电话进行了反复不停的举证投诉并三次到被告处上访!国家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指令威海旅游局对本案立案处理的同时,被告的黄霞监事(女)对原告的投诉一是调查了第三人并向原告出示了第三人发来的身份证件,二是被告还调查了与原告同组的烟台SOS儿童村的4名女游客,其中的一游客还电话告诉了原告的调查细节!这就是被告的黄霞监事先后四次向原告赔礼道歉的依据(含调解将结束时的一次)!证明了被告扔弃原告巴黎街头的事实被其承认确认和定案!!三是威海旅游局组织原被告双方自愿调解的《终止调解告知书》与《文书送达回证》在原告手里!两份证据和原告在上面200余字的说明及其被告愿意赔偿原告3000元的事实,亦确实充分乃至铁证如山的证实了本案已经定案!!法庭要解决的就是原告依法提请的三项正当诉求问题(!!!)第三如果仍嫌证据不足,原告请求法庭通过依法发问第三人取证和指令第三人公示与举证其他35名游客的电话取证…
必述的案外话题:由威海市旅游局局长肖怡一手策划的这起法定的依法(!!)‘调解’,其程序违法高达12项之多(请详阅随案的3800余字举报材料)!可见官商相护和官商勾结是何等严重!程序违法(违反一条都不行),被告毫无根据只赔原告3000元的调解必然无效!为此原告至今15个月5万余字涉案材料的不停网上和书面举报之目的,就是要局长肖怡有错必纠的通过第二次调解,解决原告最低标准的5000元赔偿诉求,但始终遭其无端的抗拒和不理!这就是原告被迫提起这次诉讼的前因后果!
请求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公平的审判本案。
此致
环 翠 区 人 民 法 院
具状人:黄学才
2018。8。7日一审立案日 2019。5。19山东省高院签收了我的《再审申请书》但至2020。1。4日8个半月无音讯!现把此《起诉状》分批发至中央以下4级职能机关与420个邮箱供领导与网友审查批评指正及展开广泛评论! 2020。1。4 2020。9。27原稿网上再反复大面积发布!!
附:《起诉状》两份各五页;书证1号——13号共十三份拾八张 其中:举报材料一份共 3 页与被告资质资料1 4号共4张供法庭参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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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