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屋檐下 为何我中“枪”一一名村居党总支书记的冤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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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农村基层工作辛勤劳作奋斗了近三十年,始终坚信听党该跟党走,为民办实事解帮忧,为村级经济减债,状大村级积累而成为全镇第一个无债村作出了贡献,连年被党委政府表彰,曾获十佳村干,十佳优秀党总支书记等。正当豪心壮志谋筹发展却仅为了完成镇党委政府文件所下达的土地增减挂购任务和为民办实事而背了黑锅遭受了刑判,这其中的冤曲使我不能释怀:同在屋檐下,为何我中“枪”?而遭遇了想都不敢想刑判。党旗下的宣警奋斗终生却画上了句号,仅成了我申诉之路永不言弃寻求公正司法的漫长之路。
我是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支鱼居委会一名原任的党总支书记。在二O一O年三月,为完成镇党委政府文件下达的土地增减挂购任务指标和会议要求,因拆房补偿价格过低,不序时完成任务,就会被戒免约谈和坐黄牌席位,我作为时任书记倍感压力巨大,为完成硬件任务的紧迫感,得知有两个村居在搞新扩建公墓,面积之大,碑而豪华,联想到居民时常也为逝者的安葬到村反映和诉求的实际情况。经通过咨询请示海通国土所时任所长陈某等人,问询对村居六、七处零散、乱墓地整合能否节约的土地可抵算土地增减挂购面积,国土所长陈某当即表态这个方法切实可行,随即口头请示镇民政干事陈某和镇长闻某一致认为国土职能部门认可就行,并同意可操作实施。随即我居专题召开了两委会、支部大会、居民代表会研讨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且全体通过墓地整合既完成土地增减挂购任务,也为民办了一件实事。
为了序时完成任务,射阳县海通国土所时任所长陈某,带着相机来我居实地拍照,为土地增减挂购的前期工作备档。我居也进行了对所用涉及到土地的农户进行上门做工作进行对接,按县土地征用标准12000元亩,青苗费800元亩全额兑现。通过与本村居民墓地整合承包人周某签定了合同,以40000元亩流转形式定了五十年(每年八百元)。也组织村干部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去本镇正在建公墓的两村居去认证调研,但在实施过程中即被叫停而未建,射阳县国土资源局和海通国土所对整合的墓地请盐城市有资质的测绘方现场测绘,测绘实际整合墓地面积为2、7亩,未曾想到的是海通国土所负责人出尔反尔不担责而甩锅,仅将我居以违反《土地管理法》而立案。经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判决,定罪为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名,居委会被处罚金十五万元,我作为村居党总支书记也被刑判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在庭审期间,居委会向法院出具了群众代表签名的同意墓地整合的会议记录,居委会对墓地整合过程的情况详细说明,党总支几十名党员对我工作的肯定联名签字保书,海通镇国土所以中心村建设规划费名义要求我居分两次交镇财政所7万5千元,也提供了财政所的票据。海通镇人民政府也出具了两份对我请求法院免除刑责的情况说明。律师也为我作无罪辩护,认为本着人性化从严教育,从宽处理,好心办成了坏事。对于这样的判决,我暗然失色,判决后,我在时效期内进行了申诉和抗诉至江苏省高院,但仍维持原判。现仅剩最高人民法院未进行申诉。这一样的打击对我的家庭和我今后的人生划上了黑色符号。冤曲之路不止步。
我质疑:射阳县国土资源局海通国土所原任所长陈某(现调任其他镇任所长),当初你是土地增减挂购领导小组成员也是主体负责人,如你不表态同意就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是否当初因在我片区两个居委会参选县人大代表而未当选,所采取的一种泄愤态度来制裁我居和对待我本人?哪为什么离你办公场所不足一公里的两个村居先建占地之大而不查处?他们合法吗?而经我向射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回复而无任何用地批文手续。这不是出尔反尔的甩锅是什么?
我质疑:法院是否做到人性化的从严教育,从宽处理。单位和我本人出具了众多的证明和证据,不追究决策者而刑判我实施者,是否说的没罪,做的就有罪。也是我最不能释怀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会相信法律公平公正的哪一天。at 最高人民法院 at 政法之声 at 东方今报 at 澎湃眼界 at 央视网法制 at 法治天地 at 今报传媒 at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