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谭燕姣,身份证号码是431022198605272822,电话:17875265928,我是刑事案件(2019)粤0303刑初1375号受害者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面简称建行)合谋诈骗团伙套路贷我们,每个受害者不但被骗而且还被诱骗签了很多套路贷,受害者有100多个,我可以提供证据跟名单,涉案金额几个亿,我被该刑案无中生有制造了10几个虚假诉讼案,我的案号如下:

  1。(2019)深国受1487号仲裁员:蒋青雯 ;

  2。(2020)粤03执2027号,审判长 :马莹莹,执行法官:赵征;

  3。(2019)粤0303执保1870号,法官:方媛媛已经结案;

  4。(2019)粤0303执保1714号,法官:方媛媛,已经结案;

  5。(2019)粤0303财保269号,法官:胡媛,已经结案;

  6。(2019)粤0303财保290号,审判员:谢羽鸿, 已经结案;

  7。(2019)粤0306民初31547号,法官:胡慧玲,已经结案;

  8。(2020)粤03执657号,执行长(审判长):李雪松,执行员(审判员):胡小烨,执行员:丘碧丽;

  9。(2019)深国仲受1826号,仲裁员:黄海;

  10。(2020)粤0192民初19181号,法官:王蕾。

  11。(2020)粤0306执23128号,承办人:黄少辉。

  12。(2020)粤0306执行23129,承办人:黄少辉。

  13。(2020)粤5322民初1247号,承办人 :谭振标

  14。(2020)粤5322执保72号,承办人 :卢广明
  15。(2021)粤03执恢223号
  以贺志刚为首的诈骗团伙一审已经被判诈骗罪定刑,而同伙建行却没有一个人被刑事追责,建行利用跟诈骗团伙合谋捏造的虚假合同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虚假诉讼,仲裁员蒋雯青在受害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虚假诉讼已经报案在调查中请求终止审理,蒋雯青明知道是建行虚假诉讼还做枉法裁决,2019深国受1487号裁决书上多次提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在2017年7月10号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但是2017年7月7号我带着孩子回湖南老家了,在老家姐到诈骗团伙成员李振川电话说被他们压着的我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丢失让我回深补办,我才在2017年7月13日回深圳南山区沙河派出所补办身份证跟户口簿的,等拿到身份证还有户口簿才去深圳市南山区婚姻登记中心补办离婚证的,任何人都知道没有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原件是签订不了个人房贷借款合同的,这足以证明裁决书上提到我跟建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建行跟诈骗团伙合谋伪造的,建行利用伪造合同并以捏造的合同去仲裁院虚假诉讼,在利用枉法裁决书去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下面简称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受害者房产,我多次提供证据给中院法官赵征说明该裁决书是虚假诉讼枉法裁决申请终止执行,还多次到中院信访投诉法官赵征,中院法官不但不终止还恐吓威胁我,甚至我信访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都没有用,深圳中院院长万国营,法官赵征明知道建行合谋诈骗团伙合谋套路贷还包庇建行,互相勾结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坑害深圳无数受害者房产,被冤者无处伸冤,司法机关公权滥用才是这个世界最大最黑恶势力,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