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社会媒体关注
文章目录
求助书
事实及理由:
我方于1987年12月16日以征用集体土地的方式,与安居八村一社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征用集体土地129。6平方米用于建设,申请人征地费用比当地人高4000元亩,并于1988年1月10日、1988年1月12日向遂宁市安居财政所交纳了耕地占用税等。由于申请人建房的需要,申请人又于1992年3月25日与安居八村一社达成补充征地2厘5分的协议,1990年4月22日又在安居八村一社补征4厘地。1992年7月22日,遂宁市市中区国土局才对申请人的建设用地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并注明从事餐饮行业。从申请人征用该地建房后,申请人一直在该房屋内经营餐饮行业直到2007年11月该房的水电被被申请人切断时止。2004年10月2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房屋所在的村社土地进行了征收,2004年10月27日申请人房屋所属地从2004年起就变为了国有土地。2008年3月4日被申请人以遂安国土资告【2008】1号“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告知书”,才对申请人的房屋进行拆迁,但未对申请人房屋后的土地进行补偿,在这之前,被申请人并未告知申请人要拆迁房屋的任何事由,也没有公告与公示,2008年3月4日被申请人也未告知申请人有听证的这一权力,所以申请人就更谈不上得到听证的权力。2008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以遂安国土资农拆【2008】3号“房屋拆迁强制搬迁决定书”,对申请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申请人不服,于2008年4月26日向安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安居区人民政府审查,于2008年6日25日作遂安府复决字【200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事实,我们认为:1。安居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2004年10月27日就征收了凤凰湾村八大一的土地。川府土【2005】309号文件2005年11月18日才批准。,其违反了lt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gt ;gt ;第二十六条先征待用,安居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2004年10月27日就征收了安居八大一队的土地,到2008年都未用地,在两年内也未对申请人补偿安置,其违反了lt ;lt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gt ;gt ;(十九)条。
2。虽然申请人手中的土地使用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但该土地在2004年已被征为国有,申请人房屋应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即城市房屋,所以其拆迁适用lt ;lt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gt ;gt ;(305)号第二条lt ;lt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gt ;gt ;第二条 lt ;lt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gt ;gt ;法【2005】行他字第5号来实施。再则,申请人已在该房屋内从事餐饮业经营达21年之久,周围广大群众可以证实,有税务发票,税务登记证发票,卫生许可证,从房屋机构设施,系商业用房,被申请人在2008年3月26日才决定按农房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规定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其适用法律是错误的,因为申请人的房屋系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3。被上诉人依据安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安居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申请人房屋的土地跟房屋因建设用地已依法征收,但到现在建设单位也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以安居职中的建设用地其为违法。
4、被申请人依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遂安府发【2004】45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居区征地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遂安价发【2005】50号文件《关于安居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专业生产房屋用地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也是错误的,遂安府发【2004】45号文件是针对是农房,申请人所系是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商业性质房屋,遂安价发【2005】50号文件规定专业生产用房,其与法无据,因此该二份文件无效;
5、被申请人作出遂安国土资告【2008】1号“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告知书”并未告知申请人,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其行政程序违法;
6、被申请人依据《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六十三条“建设征用、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决定对申请人实行强制搬迁是错误的,因为申请人在收到该决定前,未依法征地用地,未依法补偿安置。也未履行征用土地公告,未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申请人违反了lt ;lt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gt ;gt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四条,其未依法定程序行政。再则,被申请人根本没有与申请人就拆迁的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申请人有权拒绝签字搬迁。
哎!我们已经走了整整两年了,两个春节都无电无水,这是我们家人最黑暗,最悲惨的时间,多次找政府,政府都不理不问,在补偿安置协商中,我们没有提过分要求,拆一还一,反过来安居政府节节相逼,我们多次找遂宁市,,省政府,都无结果。现在安居国土资源局在审判庭当到法庭威胁要强拆,我想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是来镇压犯罪分子和危害社会的人,我们作为1987年招商过来的,作为外地人本身就不容易,到安居21年我们勤勤恳恳,老老实实,周围群众都是知道的。到现在政府组织武装要来镇压弱势群体,天理何在!我们在法庭上不管你有理无理,审判长就不让你说话,我们应有的权力也不采纳。我们有理无出审,有话无出诉,我现在才知道民告官是多么的难呀,
因此我们请求社会媒体来关注!感谢!
请求人 :罗章平
电话 :1303822029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