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信用社肖叁(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勾结李克瑶赵常虎(集英小镇小额贷款公司法人公司李克瑶合伙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向有关部门举报的镇雄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肖叁,镇雄县集英小额贷款公司法人代表李克瑶镇雄县泼机镇庙山居民赵常虎用合同的方式诈骗我的事实。以没有贷款指标为由,由于肖叁的徇私舞弊行为帮助李克瑶、赵常虎利用合同诈骗我的高利息和侵吞我房产的事实。

  我叫高秀华(妻子赖家仙)电话:19912977765,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新街社区世贵街43号,(鸿发商务宾馆)。

  我们找到当时的镇雄县农村信用理事长肖叁,肖叁同意继续贷款给我们,李克瑶电话证实以后。我们于2012年9月21日与集英公司鉴定了343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还信用社的贷款,这个合同是经我们举报以后,镇雄县公安局调查了这件事,有这么回事。当时李克瑶承诺当天或第二天把款打进农村信用联社的帐户。事情是过了一个多月,农村信用社没有贷款给我们的消息,信用社和李克瑶都说这段时间没有贷款指标,因为当时我们与集英公司鉴定的贷款合同是高利息贷款,而信用社却找了一个理由说没有贷款指标,一直拖到2013年3月26日才说有贷款指标,时间长达6个月,按理说信用社不应该拖怎么长的时间,信用社故意拖怎么长时间是肖叁和李克瑶,赵常虎预谋的计划,他们想利用高利息手段套住我,侵吞我用于抵押贷款经营宾馆的房产。事后我们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件事,经镇雄公安局事后查明他们是在2012年10月19日才把款打在信用联社的帐户上,我是在公安单位叫我去问话,我才知道李克瑶故意对我们隐满了2012年10月19日把款打在信用社的帐户上这件事,也就是我们要求在9月21日把款打进信用社的帐户上,让我们尽快贷到款,然而李克瑶经过一个月才把款打进信用社帐户上,(李克瑶打款到农村信用社343万是赖家仙续贷的款)当时我们是在不知李克瑶2012年10月19日把我们所欠信用社贷款转在信用社的情况下,我们去问信用社我们贷款的信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说不清楚,李克瑶、赵常虎经过一个月才把款打进信用社帐户上是他们精心设计好的。目地是想用合同的方式套住我,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说,这段时间没有贷款指标的理由,故意拖时找到借口,农村信用社也没有告拆我们李克瑶、赵常虎是10月19日才把款打进信用社帐户上的这件事,当时肖叁也不知道我们与李克瑶,赵常虎签的合同是9月21日打款在农村信用社帐户上这件事,但是肖叁肯定知道,我们与集英公司贷的这个款是高利息贷款。于是他们勾结在一起,设计了这个骗局。农村信用社就找了一个理由说,这段时间没有贷款指标,农村信用社就故意拖时一直拖到2013年4月27日,时间共计7个月,因为10月19日李克瑶把款打进信用社帐户上的这件事我们不清楚,目地是让我们处于贷也不行,不贷也不行和集英公司贷款这件事。拖延7个月的时间,是他们共同设计好的一个骗局,是让我们钻进去,更好地利用高利息手段,达到用合同诈骗我们的目地。李克瑶就说我帮你们介绍一个既有房产又有还款能力的人,于是就介绍集英公司的合伙人赵常虎,赵常虎作为借款人这件事,赵常虎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没有用赵常虎的房产作抵押,而是用我们的房产作抵押,是他们设计的计划,目地是贷的款掌握在他们的手中便于操作。农村信用社明知又是我的房产作为抵押贷款,而又把贷款打在赵常虎的帐户上,当时又没有我们的委托贷款协议,这是金融贷款规则,信用社的这种违规操作是一种违法行为,注(万一赵常虎跑掉,信用社贷款的安全性出现问题,同时又把抵押人处于危险中)信用社忽视规避风险的金融规则,说明了信用社已经和李克瑶、赵常虎勾结在一起的事实。用赵常虎作为我们贷款人完全是他们设计好的骗局。当时肖叁承诺贷款给我们,只要我们把续贷的款还上,现在反而说我没有贷款的权利,我们迫于当时的情况,因为我们与集英公司签定的贷款合同已经有6个月的时间是高利息贷款,我们被迫同意了李克瑶的安排,借款协议说明我们没有贷款的权利,要我们一个既有房产又有还款能力的人来贷款,同意赵常虎作为我们借款人这件事,完全是他们骗局的方案。

  1、直到2013年3月26日李克瑶、赵常虎跟我们说现在有贷款指标,迫于当时的情况,当时我们与集英公司签定的贷款合同已经有六个月的时间,因为是高利息贷款,我们就同意用赵常虎的身份作为贷款人的这件事,因为当时李克瑶说我们没有贷款的权利,李克瑶又不是农村信用社怎么知道我们没有贷款的权利,信用社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只是说要既要有房产又有还款能力的人来贷,同时要求房产抵押人每天打款2000元到赵常虎的帐户上,说是交利息,如果不这样做就不能够贷款。意思是说我们有房产,但我们的身份不适合。李克瑶就说我帮你们介绍一个既有房产又有还款能力的人,于是就介绍集英公司的合伙人赵常虎,赵常虎作为借款人这件事,赵常虎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没有用赵常虎的房产作抵押,而是用我们的房产作抵押,是他们设计的计划,目地是贷的款掌握在他们的手中便于操作。农村信用社明知又是我的房产作为抵押贷款,而又把贷款打在赵常虎的帐户上,当时又没有我们的委托贷款协议,这是金融贷款规则,信用社的这种违规操作是一种违法行为,注(万一赵常虎跑掉,信用社贷款的安全性出现问题,同时又把抵押人处于危险中)信用社忽视规避风险的金融规则,说明了信用社已经和李克瑶、赵常虎勾结在一起的事实。用赵常虎作为我们贷款人完全是他们设计好的骗局。当时肖叁承诺贷款给我们,只要我们把续贷的款还上,现在反而说我没有贷款的权利,我们迫于当时的情况,因为我们与集英公司签定的贷款合同已经有6个月的时间是高利息贷款,我们被迫同意了李克瑶的安排,借款协议说明我们没有贷款的权利,要我们一个既有房产又有还款能力的人来贷款,同意赵常虎作为我们借款人这件事,完全是他们骗局的方案。借款协议说明。当时我们与集英公司签的贷款合同已经有6个月的时间,由于是高利息贷款,当时我是这么认为的,我是用我的房产作为抵押的,反正贷款是帮我贷的,我就答应了让赵常虎作为我贷款人的安排。也就是说我签定的借款协议是被迫的。由于有这个借款协议,发生赵常虎强行占用我们贷款36。95万元,赵常虎说剩下的36。95万元借给他用按3%的利息算给我们,当时我们不答应就说我们也困难要还人家的钱,还要做生意,当时他不答应,硬是把这笔款硬性的扣掉,估计2015年12月赵常虎打电话跟我说要交四季度的贷款利息,我回答他说我现在手中紧,实在没有办法交这个季度的利息,在你那里拿来交着,可是他在电话中说他也没有钱来交利息,我就说你从我这里强行拿去的502500元(怎么回事是第2014年赵常虎写了一张借条的钱)现在2 3年了,加起利息都是好几十万了,你拿来交着,我们以后再算,可是他说没有,就在电话中吵起来,当时赵常虎就在电话里开口就骂人,当天下午赵常虎就带七八个人到我宾馆打砸,给我宾馆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威胁我的人身安全造成多大的伤害,赵常虎的目地就是告诉我不准向他提借钱的这件事,致使宾馆不能经营下去,达到侵吞我房产的目地。赵常虎强行占用我的钱到现在赵常虎至今没有归还过我一分钱。赵常虎的这些行为和黑社会性质有什么区别,赵常虎的这些事实我有赵常虎的借条和通话录音为证。

  2、2013年5月1日李克瑶打电话跟我们说贷款已经下来了金额是550万元,他们就凭借当时我们与集英公司签定的贷款合同时间是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四月27日共计7个月的高利息硬性按5%的利息来算就扣掉了金额是1200500元的高利息加上借款本金共计4630500元这就是信用社说我没有贷款的权力要我找赵常虎作为借款人的目地,故意安排赵常虎作为借款人的方案,这些就是肖叁和李克瑶、赵常虎勾结的事实和目地。我们贷款的时间是2013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7日共计三年,累计上缴利息1823135。7元,在这三年之中我们没有差农村信用联社一分利息,(利息钱都是我们拿给赵常虎去交的)三年快要到期,我们就去农村信用社申请继续贷款,而农村信用社的领导说不续贷给我们,当时我跟他们说在这三年之中我们不差你们的利息,为什么不续贷给我们,他们说不续贷就不续贷。不续贷的目地就是准备起诉我们用合法手段侵吞我房产,也就是在2016年6月6日,贷款日2016年5月1日刚满一个月的情况下,也就是农村信用社在没有给我们下发还款告知书归还贷款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起诉我们。我们按时交利息不续贷给我们,然而很多贷款的客户连利息都没有交,信用社没有起诉他们,为什么只起诉我们,因为当时2016年4月2日我们去富滇银行找到李行长,李行长说是可以贷的,说要去评估房产再贷

  嗯款,李行长就安排昭通智衡房地产评估公司跟我们作了房产评估,估计的抵押价值为13336900元,可以贷款,按抵押款50%贷共计金额600万元,当时富滇银行没有贷款指标叫我们等一段时间,可是在这一段时间农村信用社就在2016年6月6日,就在法院起诉我们还贷款,起诉我们的目地就是让我们进入黑名单不能向其它银行申请贷款,通过法院拍卖我们的房产。法院在网上拍卖,没有人买,最后法院又抵押给农村信用社,听说农村信用社又把这个房产用我贷款的价格卖给李克瑶,按现在镇雄县棚户区改造的价格和房地产评估的价格,我们的房产价值为一仟多万,然而他们通过用不续贷和法院起诉的方法来达到他们的目地,正因为肖叁的徇私舞弊行为帮助李克瑶、赵常虎利用合同诈骗我的高利息和侵吞我房产的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都有依据,我们举报到有关部门,请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来自微博社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