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法官枉法,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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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谢堂香
电话:18086252795
被举报单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被举报人:郑隆田(审监庭庭长)
电话:13997822989
一张虚假欠条
判了六十多万
法官暗箱操作
原告手眼通天
郑隆田枉法裁判
坑无辜倾家荡产
做恶人逍遥法外
受害者临死含冤
省检高检都访遍
最终转办归十堰
冤假错案不纠正
百姓维权如登天
封封帖文诉冤案
血泪事实透心寒
贪腐枉法保护伞
哪件离了钱和权
举报理由:
张胁迫所得的欠条和原告虚构的20现金,借助茅箭区人民法院这种特殊武器强取豪夺,达到侵吞我家财产的目的,害我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原告手眼通天逍遥法外。我夫妻告无门,多年信访石沉大海,我老公含恨而死。为了讨回公道,我在微博社区发帖子实名揭露郑隆田罔顾事实、坑害无辜。
事情经过
一,2014年1月份,我老公武华哲(已于2020年6月29日去世)与开发商杨飞签订了(楚龙 天籁小区)承建房屋工程协议并打一百万保证金,高额利息致使我老公资金链断裂,因着急于同年去7月份突发脑溢血,为还贷款,我们不得不把一套用工程款抵来的房屋卖掉。
1,出院后我老公再次去找杨飞讨还保证金无果,杨飞承诺工程即将开工,他可以帮忙借钱让我老公先周转(前提是:开工优先安排保证金还款),杨飞让我老公先写两张借条共40万元给他(出借人:王红霞始终没有露面),杨飞趁人之危拿走其一张建行卡。 后因约定的款项没收到,找杨飞索要借条时,杨飞说没借到钱,借条没生效已经销毁了。
2,我老公压根不记得卡在杨飞手里,还多次问我有没有拿他建行卡,也就是这张卡让我家万劫不复。再找杨飞退保证金时,他以每次几千或上万不等(最多一次为两万)进行转账,直到2018年7月18日 一共转给我老公30多万元,杨飞个不要脸东西狡辩说:这些钱是他帮忙借刘燕武的,但又拒绝出具一份转账流水,我老公去世后,我在银行调原告存根 工作人员说两个以我老公名义签字取现在的,都不是我老公的笔迹,我女儿申请茅箭法院调,法院自然是保护恶人,说杨飞已经承认40万是他取的,我向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办案,请求调取银行存根,办案民警(曹毅)还是保护犯罪分子至今不调,可怜我老公到死都不知道他的建行卡是被两个人控制。
3,15年1月份,刘燕武(杨飞大舅哥)拿着上述借条找我老公要钱,声称王红霞是他媳妇,并逼迫在他是先写好的保证书(因我老公此时右手不利索)上签字认账。为逼我老公就范,刘燕武在我家喷漆、撬锁坏事干尽,第一次撬锁是14年农历小年,因找不到我家具体位置错把楼上邻居(毛加国)锁撬坏。过小年和大年三十都不放过。
4,同年4月18日,刘燕武带人把我老公挟持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二楼关起来至到凌晨,胁迫写一张欠条61。6万欠条(因为40万转账凭证保全不了我家房屋)和还款计划才放其回家。
二,刘燕武恶意保全,虚假诉讼
1,随即把我夫妻起诉茅箭法院茅,同年8月4号开庭,我老公看到刘燕武转建行卡里的40万转账凭证,才知道被郎舅两个合伙算计。听我老公说:法官郑隆田当时还挺公正的,庭审时,对刘燕武捏造给20现金根本不支持,并当庭要求刘燕武必须出具原始借条(原始借条没有一分钱转账),说如果借条上没约定利息法院是不支持利息的。刘燕武并未出具原始借条,双方当庭接受调解 。法官跟我老公说:只要你确实没取卡里的钱,那不要紧银行有监控。
2,,开完庭回家,我老公跟我说:刘燕武真的给他卡里转了40万,当时我老公认为杨飞不想退保证金,故意让刘燕武帮忙搅和,我老公说:法官很公正的,不会把40万判给我们的。之后我们一直联系杨飞,让他到法院把事情讲清楚,杨飞始终不露面,只在电话里告诉我们说:你们又没有拿刘燕武钱怕什么?
3,,15年11月25日,刘燕武又把我家门外喷的一塌糊涂锁被撬坏,忍无可忍我于11月26日,我带着监控室录的视频到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报案没人管,一王姓警察说:必须当场拉住不然他不承认,并且说:门外是公共区,我只能证明刘燕武到了我家门外,并不能证明喷漆就是刘燕武所为。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刘燕武那么猖狂,给我回信息说:如果我不报警就是他养的。
4,我老公于12月16日找郑法官郑隆田反映,郑法官把刘燕武通知到法院一起调解,并当面警告说:我们已经受理了,如果你再这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刘燕武并没有听取法官的劝告,隔三差五就喷漆撬锁。
三,派出所不作为 ,刘燕武有恃无恐
1,2016年1月5日,刘燕武喷漆时喷漆时被我当场拉住,他用喷漆罐把我砸头部砸的血肉模糊,有一伤口缝合7针深见骨,警察到我家后刘燕武狡辩说:我拿杠打他把我自己打伤的,当时地板上好多血,刘燕武辩称:我拿杠打他打伤了我自己。警察竟然没看一下我伤到了哪里,更没有看一下现场有没有杠,两个砸变形的喷漆罐还是我我家人硬塞给民警带走的。
2,我在派出所做了伤口比对 伤口与喷漆罐完全吻合,也做了DNA比对。之后办案民警(华新林)说:他们也知道伤是刘燕武打的,但刘燕武不承认没办法,法律是讲究证据的,说我没有证人证明我的伤是刘燕武打的不能处理。有派出所撑腰 刘燕武没拿一分钱药费更没有一声道歉。
3,为此,我在派出所和公安信访办找了三年,一次次被警察谩骂有次还差点被打,到处信访投诉,至到18年8月份,副所长(沈军)才通知我跟我老公到派出所商量,他那时候还在帮刘燕武狡辩,说我在门把手上挂的,说让刘燕武给我道歉,给我一万块药费(住院花12000多)让社区救助我两万,还要签一份协议,让我女儿给他信访,我拒绝了沈军的要求。
4,18年9月底,办案民警(曹毅)通知我老公去派出所签字,说刘燕武已经拘留了。之后有好像民警告诉我们,说派出所作弊 刘燕武根本没拘留,曹毅解释:刘燕武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不能拘留。
四,郑隆田枉法裁判
16年1月份我出院后收到刘燕武案判决书(判决日期竟然是15年8月10号),郑法官暗箱操作枉法裁判,不光把刘燕武转我老公建行卡里40判给我们,刘燕武虚构的20元现金,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更没有证人证明的情况下,如数判给我们为夫妻共同债务。
房屋来源
五, 因我家房屋是09年,我老公在十堰市超强房地产公司承做房屋水电安装工程抵付的,在跟我签购房协议之前,已于08年已经把此房屋签在了朱瑶东和陈巧华名下,并在银行办了贷款,09年7月3号超强公司隐瞒了这一事实,又跟我签订(1603)房屋买卖合同(已构成一房多卖)。
2,我老公想办房贷做工程周转时办不了,才发该房子有问题,因为我老公跟超强公司几个负责人关系不错,就没有过多指责。超强公司内部协调,用我家楼上超强公司经理毛家国的(1803)办的,(1703 1803)是一体的,属于毛加国的复式楼,办的房贷进入了超强公司账户被他们占用,超强公司并没有按时按量把贷款给我老公。
3,我家花了20万装修费,于09年农历9月11入住(1603),之后因一直办不到房产证,我跟超强公司副经理毛加国闹的很不愉。董事长王一冲找我老公商量,让其劝劝我不要再闹,让我们帮帮他们忙,说让我们安心住,这房子到啥时候都是你们的,之后悬而未果。
违规执行
四,14年我老公突发脑溢血后,被杨飞和刘燕武合伙算计,刘燕武保全了(1803),此房屋根本就没有门,真正属于我们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不能执行,茅箭法院违规操作,由超强公司经理毛加国配合执行了(1803)。
1,2018年6月份,超强公司趁我不在家时,把我家锁换了入室把我家财物全部搬空,我于6月17号报警,多次与朝阳路办案民警交涉,才于9月16号只把部分财物还回,更重要的是盗走了我的购房协议和车位使用证,我老公当时在朝阳路派出所都一一做了登记,为此我又找了快三年至今没有处理,更没有追究超强公司任何责任。
虚假诉讼案中案
2,超强公司盗走我家购房协议后,认为高枕无忧,于18年9月份以非法占有把我们起诉到茅箭法院,18年8月份因多处信访茅箭法院执行庭让朝阳路派出所民警(姚如意)把我老公带执行庭询问房屋来源,当时工作人员帮忙查的,我家所住的(1603)还在朱瑶东和陈巧华名下,12月份下的判决书上显示,(1603)房屋于2014年已经登记在超强公司名下了,这手脚做的真的就天衣无缝吗?
2,19年10份我接到超强公司律师电话,说我们占着超强公司房子赶快腾房,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不然申请朝阳路派出所强制执行,茅箭法院执行庭于19年11月份,第一次到家直接把我老公带去拘留,当时我在楼下才躲过一劫,在拘留所里,我老公迫于无奈只好在活解书上签字答应搬出,他说是怕知道后我着急加病。
3,之后法院的解释是:当时寄判决书时,打电话我老公没接视同送达。我家就住超强公司副经理楼下,如果想让我们收到有多种途径,无非是想剥夺我们上诉的权利。
4,2020年11月3号,执行庭依据我老公签字的和解书再次执行,和解书上我的名字并不是我老公的笔迹 。
5,2021年2月23号,茅箭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十多人到家里,直接给我带上手铐,要拘留我15天,我女儿把我的病情证明送到执行局,我不宜拘留,在茅箭法院关了一天放我回家。 恶人逍遥法外,扫黑除恶形式当下,我一家遭此劫难却无处审冤,扫黑除恶打伞破网,难道只是喊口号吗?公平与正义何在?
上述若有不实或存在诬陷,本人愿接受任何处罚。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