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管城法院王文霞郑州中院陈启辉滥用职权枉法判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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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毕业后想在郑州安置工作,就张罗着在郑州买房,考虑我们家不在郑州,对郑州房地产市场不了解,怕上访受骗,正好我母亲(河南南阳八一路静园小区居住)邻居的孩子张兵一直在郑州房屋中介打工,就让张兵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房子,没过几天,张兵说,郑州麦田中介老板张红宾手里有一套房子要卖,让赶紧交定金,说房子很抢手,不交定金房子就没有了。由于过于相信邻居张兵了,就没有多想,就把钱给了他们,就这样一步步钻入邻居张兵和张红宾精心设计的骗局中,被骗走31(1万中介费)万。当我们知道实情后,先去管城区二里岗分局以诈骗罪报了案,由于郑州麦田中介张红宾在郑州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多年,人脉关系广,也有钱,做通了二里岗案件大队的工作,最后二里岗分局以事实不清不予立案(其实是构成诈骗罪的)。我们又以民事“不当得利”起诉了张红宾、张兵。从二里岗案件大队调取张红宾在案件大队的交代证据:31万的去向是刘强(从来不知道他是谁)18万;邻居张兵11。5万;售楼工作人员杨利歌5千元;麦田中介张红宾1万。
在一审开庭中王文霞还指责麦田中介张红宾说,你们要的太多了太过分了,给人家退15万,当时王文霞是认可张红宾不该收这个钱的,过了仅仅11天,判决结果就把骗得的31万说成是转让费,判我们败诉。在郑州中院二审中,陈启辉视法律如儿戏,对我们提出对一审判决的疑问和法律适用错误的点,不究错,一意孤行维护一审法院的判决,保护违法乱纪人的利益,在一审没有转让事实和转让协议的情况下,31万仍然认定是“转让费”,维持了原判。由于他们的枉法判决,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王文霞、陈启辉:张红宾手里有房子转让吗?德润置业房开代理律师当庭都说了,他们没有委托任何人(包括张红宾)去卖这个房子,他收的什么转让费?收转让费就合法吗?王文霞、陈启辉法官:你们作为人民的法官,理应把人民交给你们的权利,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合法者的权益,维护国家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追究违法乱纪者的责任。反过来,你们却故意歪曲事实,故意包庇被告,故意枉法判决。你们哪来的底气,如此胆大妄为?是上面授意?还是你们收受被告的钱财?若是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存在,那你们为什么把中介利用虚假信息,欺骗的手段,得来的不易之财定性为“转让费”?就按你们所说是“转让费”,那国家哪条法律法规,说中介收取“转让费”是合法合规的?毛 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你们对违法违规的人,可是“真爱”啊!那你们为什么无缘无故的爱他们呢?……所以恳请郑州政府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追究王文霞、陈启辉滥用职权,歪曲事实,包庇被告的责任,同时净化郑州司法生态环境,为一方父母,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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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