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我们应该将”官司”这个词改名为”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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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我们应该将”官司”这个词改名为”法司”
官司这个词为什么叫官司,而不是叫法司 ?
官司这个词在中国已经流传了几千年了,从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当官的来做决断”。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普天之下的老百姓都归朝廷管,但是,毕竟天高皇帝远,没有火车,汽车,飞机,也没有高速公路,电话,手机,电报,EMAIL就更别提!不可能每一个老百姓遇到什么纠纷,案件都到京城找皇帝来主持公道,于是各级地方官吏就成了朝廷的代理人。国有国法,家有家法,当官于是乎就成了法律的执行者,于是官司这个词被谁发明出来也就顺理成章了。但是我多想了想,为什么当时发明的这个词叫官司,而不是法司呢?仔细分析分析,我认为应该是因为当时的法律相当不完善,很多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裁决权自然就落在了当官的手里了,而且,在古代,当官的被称为父母官,地位自然是无与伦比,高高在上,凌然不可冒犯,权利不归老百姓监督,只要把上面一级关系打通,就可以为所欲为,更有甚者,在朝廷里有个姨妈,娘舅的,混个一官半职的然后肆意横行的举不胜举,交通不便,通信不畅,老百姓如果被黑了,又能如何呢?更有官官相卫,判案不公,老百姓又怎么翻案?经济上处于劣势,往上一级打官司,那时候去省里的比现在出国难多了吧,老百姓虽然说也应该受王法的保护,但是,更多的时候,还是当官的说了算的。君不见,历史上有名有姓可查的有多少忠良被官司所害!一般人就更不用提了!所以有官司这一名词也就自然而然形成了!所以没有形成法司这个词!
放眼当今世界,人权已经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高度重视,在很多发达国家,老百姓人权意思都很强,如果说你当了官,就可以比我有特权,比我高一级,对不起,不接受!在全世界你还能找到几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百姓意识里,当官的比不当官的了不起 ?当官的比普通人高一个等级?只有在中国这样的为数不多的国家里,才有这样的情况,越是发达的国家,法制程度越高,人民的法律意思越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越强,欧美国家不说,说亚洲的吧,新加坡,香港,韩国,日本,都是法制比较发达,透明的地区。中国社会之所以这样,并不是中国人不够聪明,也不是中国人的觉悟不高,而已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所见所闻在人们思想沉积太深,觉得出现人说了算,法可以丢在一边的情况是很正常的,指望每个当官的都坚持原则是很幼稚的,于是,法不在拥有至尊的权威。
建设法制社会,生活在公正透明的法制社会是我们当代每一个人的希望,所以,我们首先就应该从观念上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因此,向官司这个被叫了几千年的带有陈腐观念的名词应予以更正!我恳请全国的媒体以后把quot ;官司quot ;这个带有封建主义的官僚主义味道的名词改为quot ;法司qu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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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