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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大田县纪委,充当保护伞,包庇梅山镇镇长林昌儒和梅山村村两委做假账贪污安置费搬迁费,导致村民十一年没拿到该有的安置费搬迁费,本人吴联锯,35042519800605353X,13023975187。实名举证,有大田县财政局拨款明细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20号向大田县纪委举证,2021。3。1号接到县纪委工作人员电话说,一切手续正常,那为什么安置房搬迁费等了十一年没拿到,那只能证明大田县纪委包庇一起作假同流合污,我也至电给大田县纪委肖主任,他也知道,会议记录造假,名字代签,就是一直包庇着。
2011年和2013年,大田县梅山镇、梅山村两级组织镇村干部在实施梅山村易地搬迁造福工程宝山新村建设中,上下勾结,编造会议记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伪造村民代表签名,假托民意,欺上瞒下,套取、侵吞上级专项资金,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011年大田县财政局拨付梅山镇梅山村易地搬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简称搬迁建房补助)28。75万元,用于补助建房户24户115人,每人2500元;2013年拨付26。7万元,用于补助建房户21户89人,每人3000元,合计55。45万元。
此外,2011年大田县财政局拨付梅山镇梅山村宝山新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简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5万元,2013年拨付82万元,合计87万元。
县财政局将款项拨付到梅山镇政府,镇政府未按政策专款专用。梅山镇政府2020年10月20日在12345便民服务平台回应称:县财政局20112013年拨付梅山镇宝山新村造福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合计142。45万元,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下拨梅山村经济合作社,其中第一批60。45万元(2011年搬迁建房补助28。75万元加2011年基础设施建设补助5万元加2013年搬迁建房补助26。7万元),用于宅基地平整、电网改造、路面硬化、路灯建设、人口补助、水沟修理、工资支出等相关费用,专款专用无结余;第二批下拨82万元,用于支付新村立面装修、绿化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费用,专款专用,结余8570元退回县财政局。
梅山镇的回应事实上已经自我证实其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宝山新村建设2011年已经启动,镇政府经手的两笔补助资金都是2013年划拨,所谓按工程进度划拨的说辞相当勉强,无法让人信服。宝山新村住户至今未收到本应按搬迁人口拨付的搬迁建房补助,这笔55。45万元的搬迁建房补助实质上已经被侵吞。此时,宝山新村45户住户多次向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反映,镇政府不仅没有积极追查,还睁眼说瞎话地百般遮掩包庇,存在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求领导明查感谢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