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在苏州市开个豆制品厂,遭遇拆迁,因为我是外地农民,其他人有补偿,我没有补偿,开发商把我告上法庭,镇政府与开发商互相勾结向法院提供虚假违法证据,被法院采信,使我正在生产中的工厂被开发商合法强占,庭审中我当庭提出 :镇政府提供的是虚假违法证据,法院判决结果 :该证据合法与否不是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本案不予理涉,让我去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院以该证据与我没有利害关系不予立案,我上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结果 :该证据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符合人民法院受案条件,驳回初级法院的裁定,指定由姑苏区法院立案审理,故苏区法院还是以镇政府虚假违法证据与我没有利害关系为由,判决我没有告镇政府虚假违法证据的主体资格,镇政府的虚假违法证据害得我倾家荡产,而这个证据与我没有利害关系是哪条法律规定?这就是公平正义?让我生不如死。请大家帮帮我,让我输个明白。电话1391562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