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专栏:
  
  您好!现在有件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我认为很具代表性,可折射出社会的另一面,希望引起贵栏目组的关注和帮助。
  我是(2006)香民一初字第2984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受害人,今年29岁,湖北人,名叫李飞。被告为珠海之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下面简介一下案件的主要经过:2004年6月,我进入被告公司工作,担任业务员,2005年6月升为业务主管,月平均工资为1300元。2005年9月16日,因临近中秋节,被告为活跃公司气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能够增加公司效益,在中秋头一天即9月16日由公司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开会决定:9月17日全体员工去登凤凰山,并在登山结束后举行聚餐。即日,由公司领导亲自带队登山,在下山途中因地势不熟导致全体迷路,天又下起了雨,身为业务骨干的我和另外几名同事于形势所迫去分组探路。在探路过程中,因地势险要,天雨路滑,我不慎从高处坠落,后经公司员工报警后,出动特警、登山队等联合搜救。但终因地形复杂,天黑无法辨清路况,直到第二天我才得以下山去医院救治。公司支付抢救费用后拒绝后续治疗费用,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颈椎脱位,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经多次抢救和手术,年迈父母从老家赶到请求公司经理支付手术费,但是遭遇冷淡的回避,她指派律师要家属和医院交涉。欠下医院10多万元医疗费用后被迫出院,在2006年春节前夕李飞头部脑积水头痛再次复发,找亲戚朋友借款后送入广州军区总院手术治疗。与家人颠沛辗转数个医院,由于病情严重不得不到处借钱多次住院治疗,由于无法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每次都是病情稍有稳定便被迫离开医院。当初我还被诊断出左髋关节异位骨化,手术需要在出事后的一年之后做。当时被告除支付了3万余元的初期医药费外,在我父母赶到珠海后就撒手不管。我时处事业上升的黄金年华,正想一展抱负,而父母年迈体弱多病,不仅要承受这次事故给他们带来的巨大打击,还要承担繁重的护理任务。出院后一直等待公司回应无果,因公司没帮员工买社保劳动局给出建议起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无奈,遂将公司告上法庭。
  众所周知凤凰山本就很危险,每年都时有登山事故发生。因为此次登山活动公司没有充分准备,而且没有选择已有的正规路线登山,属于探险活动,导致全体登山人员迷路。既然是探险活动,公司就应该把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来事先了解地形,考察当天天气、环境等要素,做好登山前的必要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应急措施,所以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尽管这样,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千方百计推脱责任,在我生命垂危住院抢救的初期,采取不法手段,事先按公司投资人的意愿写好伪证,然后让公司员工在其上签名并按手印到处印发。然而从庭审中证人的证言甚至是双方证人的证言中可以看到那份被公司炮制出来的伪证是漏洞百出,谎话连篇。后来法院在2007年7月23日判定公司在此事故中应承担60的责任。应赔付给我人民币6644202。04元。
   从事故伊始,被告公司趁我病危之时及家人打官司心力交瘁之机就开始采取制造伪证、转移公司固定资产、重新组建新公司等种种卑劣手段,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后来更是在判决生效后,公司经理立刻解散公司员工隐瞒公司实际状况。家人用轮椅推着我到公司追讨赔款被冷漠拒绝。
  被告于2007年11月14日,利用我家因长期负债医病和打官司,不堪疲弱之机,百般抵赖之后炮制了一份极其不平等的和解协议书,即仅仅赔付十万人民币,并要求我家不得再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任何方式,向公司继续追讨余下赔款。我家当时因欠下巨额医疗费及债务需要偿还,与公司商讨多次后公司仍不做出让步,在迫不得已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我们家属只好签下这份不平等协议书。用这十万元人民币先还掉须紧急偿还的债务。
  珠海之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此朗朗清明政治,处处社会和谐之中,用极取巧阴谋之能事,名为“珠海之窗”,实为“珠海之耻”,败露着阴暗,展示着丑陋。实在为和谐美好、有序发展的珠海制造了极其不和谐的噪音,给珠海市的美好城市形象抹黑。我现在的高位截瘫,胸以下都没有感觉和运动功能,每天要用多种药物维持基本的健康状况,大小便都失禁,还日夜需要做多次被动活动和翻身,因为没钱请不起护理工,这些繁重的工作都落在了我年迈的父母身上。我父母都已年过六旬,现在都是疾病缠身,母亲患有腰椎盘突出、高血压、心脏病、肝囊肿,父亲有严重的颈椎病,沉重的护理工作,催得父母日益衰老。现在肌肉萎缩,关节变形,日趋严重,前面提过的髋关节手术,已迫在眉睫,但因资金紧缺一直拖着未做。请大家为我主持公道,助我向公司讨回余款。我愿与广大珠海市民一起共建和谐家园,并以自身说法真正向世人宣传珠海之美,传扬珠海之德。
  现在我们以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理由起诉撤销协议的一审败诉,马上进行到二审程序,请求媒体关注帮助讨回公道,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报料人:李飞
  
   2009 04 19
   TEL :13928006992;13928033120
  
  PS:
  
  1。公司法人责任是什么?
  2。做人良心何在?
  3.公司法人怎会无视法律法规?
  4。公司经理怎会没有安全意识?
  5。 因为类似这种明显是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撤销案例较为罕见,在法律上也属空白,如果案件可以追踪下去,也能对以后的受害者以借鉴,同时也属典型案例,是对司法界类似问题的一个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