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串案连载。9。】中国独有的一人合伙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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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有的一人合伙律师所
你知道吗 ? 在辽宁省鞍山市有个中国独一不二的“一人合伙律师事务所”——辽宁天丞律师事务所(曾用名鞍山大成律师事务所)。它并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合伙所,而是1994年律师体制改革中鞍山市司法局从原国办所抽调了两名专职律师组建,并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个国办试点所(见附件1:鞍山市司法局建所通知;附件2:天丞所执业许可证正本;附件3:市局律管处试点文件;附件4:天丞所税务证及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该所自成立以来没有经过任何组织形式的变更,03年省厅市局大笔一挥把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组织形式凭空改写成了合伙所,合伙人一栏填写的是原司法局指定的律师所负责人一人的名字(见附件5 :天丞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照片)。而该所既无合伙人也无其他符合合伙所设立条件,在中国律师法实施的若干年后,独一不二的一人合伙律师事务所得以诞生。
纵观世界律师发展史和中国律师百年发展史,你可能第一次听说这“一人合伙律师事务所”吧。其实笔者并非有意在向司法行政律师管理者发难,自从中国有了律师法,律师管理已经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0年《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务院第51号文件下发后,天丞所负责人曾经主动向鞍山市司法局请求参加国办律师所改制。2003年司法部统一全国开展律师事务所整顿工作,天丞所再次提醒市局领导履行职责。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增加了合伙所的类型和个人开业的律师所的规定,而辽宁鞍山的律师管理者对这“一人合伙所”不伦不类的怪胎仍然无动于衷。所以,这“一人合伙所”运作至今不见行政管理者有何作为。
2006年该所正常通过省厅年检注册后(见附件6:省厅年检注册公告)突然遭遇省厅市局扣发天丞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9名律师的执照,引发全国首例省厅市局司法行政侵犯律师执业权事件。
【简评】放着依法改制的正路不走,偏要以权谋私任意改变律师所的原有组织形式,司法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胡作为是破坏律师事业发展的大敌。
附件1:鞍山市司法局建所通知文件
附件2:天丞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附件3:市局律管处试点文件;
附件4:天丞所税务证及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 ;
附件5:天丞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照片;
附件6:省厅年检注册公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