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叶爱仙父母叶金火夫妇同年过世,名下留有关下村112号房产(无遗嘱),2014年关下村公布了拆迁公告,叶爱仙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并且未放弃继承,叶爱仙为农业户口从未有过宅基地,子女都为非农业户口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继承人中除叶爱仙和叶万华外都已经私自处分了叶金火未登记的其它房产,每人私分了一栋200到300平方米不等的老房子,雕刻了叶金火名字的私章把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其中被叶万仁私分的这栋老房子是叶爱仙出嫁之前与父母3人共同建造的,还有其他几个代位继承人都是选择公寓安置,本来应根据(2018)浙1102民初4107号裁判文书叶爱仙继承关下村112号10产权,再依据丽水市建设局,丽水市原国土局在拆迁安置中针对继承房产处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丽建发[2008]145号第四条第(二)项 继承人按《继承法》设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继承析产的,作为补偿和安置的依据。以及《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丽政令【2009】63号文件中的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叶爱仙及子女3口人共安置公寓面积120平米,想不到市征收办原副主任杨晓春滥用职权竟然对叶爱仙合法房产进行了违法强拆,至今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严重侵害叶爱仙及家人合法权益,法治何在!!!天理何在!!!合理合法的诉求政府部门为什么久拖不决????为什么政府部门可以把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当作废纸???公然的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合理合法的300万左右的公寓安置房到底被政府部门怎么处理了???((2018)浙1102民初4107号裁判文书判决生效后就已送到莲都区征收办,岩泉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局和市信访局)
  和平年代对人民造成的最大伤害不是敌人的子弹,也不是土匪和强盗,而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权大于法对人民造成多大的伤害,大家有目共睹,为什么在丽水政府部门还是这样屡屡上演,部门之间相互包庇,职能部门也不予监督查处,浙江丽水的法治到底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