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吴亭虎,蒋家堰镇龙山村一组人,联系电话17520169951。

  1。2005年春村干部欺骗村民旧证换新证,将村民原1985年林权证悉数收回,直至如今新的林权证并未发放,后在林业局查出在2005年已经办理170余本新的林权证,集体林权证及退耕还林林权证,但所有村民从未见过新的林权证(龙阳村仅仅余先进与余先平持有2005年颁发的新的林权证)。从2017年反映案件至今三年蒋家堰镇纪委及竹溪县纪委均未明确查实所有办理林权证的编号及所有人,未查实林权证具体去向。

  2。 2007年1月1日村干部在未通过群众会未通过党员群众代表会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评估的情况下与长梁茶场徐志立签订王家沟与银盘寨283亩山林租赁合同。租赁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41年1月1日止,租金4000元,而徐志立竟然是时任竹溪县林业局副局长徐志华的亲兄弟,而2007年湖北省林业厅出台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3。2008年12月8日在未通过群众会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评估未通过党员群众会与群众代表会的情况下,竹溪县九里岗林特场签订流转龙阳村太阳沟与罗汉山两处林地共计4000亩30年租期的合同,所有租金在2017年案发后被查实仅仅1万元。实际是以上被举报人为了捞取好处故意低价租赁,暗地里被举报人每年收受九里岗林场3000元好处费,为规避法律政策美其名曰:”林地管护费”。实际林地管护费是由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中扣除的,每亩每年管护费两元,至2017年止三个村干部共获利24000元。

  4。2011年在蒋家堰镇党委副书记葛晓阳一手操作下将龙阳村20000亩山林一次性流转给时任竹溪县县委书记贺盛有侄子贺富军,2011年6月20日在未通过群众会商议选举产生群众代表的情况下,召开了所谓的群众代表会,并与原龙阳村书记刘美富签订了山林流转合同。为顺利办证葛晓阳俨然成了贺富军的代理人,为其鞍前马后服务长达半年之久,奔走于龙阳、蒋家堰林业站、竹溪县林业局之间,并最终促成龙阳村20000亩山林70年使用权仅16万元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而在此之前2008年龙阳村民手中已经持有竹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山林统一经营权证,按龙阳村在册人口每人持有1股,有效期至2018年9月10日。从2012年开始三个村干部每年年底都会准时出现在葛晓阳的办公室,索要所谓的“林地管护费”,至2017年止三个村干部在葛晓阳处共拿到75000元。

  几笔流转下来龙阳村所有山林权全部被瓜分,所有群众自留山都无一得到幸免,所有涉林补贴被堂而皇之截留挪用侵占与此同时龙阳村集体山林林权竟然被变更成了国有,龙阳村一个特级贫困村却变成了众多官商发家致富的摇篮。仅仅2000 2006年原始设计的退耕还林面积就有三分之二被无情瓜分,所有村民退耕还林面积只有仅仅240余亩,而实际总体设计面积高达800余亩。后从湖北省财政厅政务编制公开网查到退耕还林面积异常人员谢志涛妻子李巧琼190。64亩,刘美佑68。5亩,刘美佑妻子魏书翠14亩,李新账28。5亩,刘美富18亩,剩余两百余亩面积不翼而飞,所有村民人均退耕还林面积不足0。3亩。蒋家堰镇纪委及竹溪县监察委均未对龙阳村所设计的退耕还林面积及具体持有人调查结果公开。2000年 2006年龙阳村共设计荒山造林2042。8亩,共抚育三年,在此过程中村民未拿到一分荒山造林补贴与抚育补贴。天保工程一期与天保工程二期共实施封山育林15000余亩,但封山育林补贴所有村民未享受一分一文。2007年国家开始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补贴,龙阳村共有生态公益林20677。5亩(湖北省财政与政务编制公开网显示),九里岗林场8208亩(湖北省财政与政务编制公开网显示),但所有村民至今未享受到一分一文补贴。在这十年的农村山林统一经营下全村人仅仅分得了人均160。9元的分红,而至今仍然有三分之一的群众未拿到过分红,所有山林权均被非法流转,林权性质被非法变更为国有,导致补偿资金每亩每年被多扣一元管护费。恳请相关职能部门彻查所有涉林补贴去向,所有群众以外退耕还林面积去向及资金,还所有龙阳村民本应该享有的惠民涉林补贴政策,还所有龙阳村民山林所有权。依法追究谢志涛案件中竹溪县林业局参与非法设计及蒋家堰林业站非法申报人员主体责任,依法追究所有参与非法流转山林权及非法侵占挪用龙阳村涉林补贴人员法律责任。

  6。2018年竹溪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4年4月份,全县开展实施对2000年至2003年4个年度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复查,谢志涛带队到各村对上述4个年度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实地复核,发现有两个村设计的2000年度退耕还林面积不合格,分别是关垭子村井沟设计的80亩、土城子村2组的46。9亩,另外谢志涛又核查出2003年卢沟口村林场设计的9。6亩退耕还林面积也属于不合格面积,合计136。5亩。按照当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需要进行易地造林弥补不合格面积指标,谢志涛明知退耕还林相关政策,但考虑到其妻子李某1在造有林地,就想把这136。5亩不合格面积指标设计在她个人名下,将来能够套取退耕还林补贴。之后,谢志涛打电话邀请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勘查设计的刘某2,要求其将这136。5亩退耕还林指标设计在李某1名下,刘某2在没有对谢志涛位于的林地权属和地类进行确认的情况下,就按照谢志涛的要求,将这136。5亩分为六个斑块设计成某还林面积(分别是王某262。5亩、老场对门15。6亩、垭子地22亩、野猪地4。4亩、屋后槽22。4亩、老屋场对门9。6亩)。后来刘某2将斑点面积反馈到蒋家堰林业站,谢志涛利用分管林业工作的职务便利,审核同意将上述6个斑点面积顶替在李某1名下,并会同林业站一起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后将136。5亩退耕还林面积设计成文本。至此该136。5亩退耕还林面积顶替在李某1名下,并通过财政部门下拨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65104。00元。此案中共收缴的366634。50元属于在龙阳村集体土地上利用所有龙阳群众的退耕还林指标设计的项目产生的收益,理应退还龙阳村集体分配给所有所有龙阳群众,案件中涉及的蒋家堰镇林业站刘某一及竹溪县林业局刘某二应依法展开详细调查并公开龙阳村2000年 2007年龙阳村所有设计的退耕还林面积及具体退耕还林面积持有人情况,找出除三个村干部,龙阳群众及谢志涛外的剩余200余亩退耕还林面积持有人,依法追究影子人的违法乱纪行为。

  7。原龙阳村村干部被调查处理的涉案资金18万余元除刘美佑虚报五保金12050元外所有资金均是涉林涉地补贴理应归还龙阳村集体并分配给所有龙阳村民。

  8。蒋家堰政府维稳办公室主任谢扶中在处理龙阳村村民吴亭虎无土地确权无山林权证此信访件时胡乱编造事实(父亲死亡母亲户口迁出再迁回吴亭虎属于非农业户口)已达到不解决问题的目的。

  谢扶中在解决吴亭虎2008年响应政府号召建设新农村补偿款迟迟未发放这一信访件时多次以阻止群众上访为条件交换威胁上访群众拒不按正常途径解决问题。有谢扶中401,谢扶中416,谢扶中416威胁语音作证。

  2017年4月17日谢扶中打电话让吴亭虎去拿答复意见书,对事件缘由胡编乱造(吴亭虎父亲死亡,母亲户口随其父亲户口迁出后再迁回龙阳村),当事人提出异议(父亲健在母亲户口从未迁移),谢扶中当即撕毁已经签好字的答复意见书,当事人见谢扶中离座之际,去拿其另外一份答复意见书,谢扶中从背后抓住当事人衣领狠命猛拽,导致当事人头部左脑碰至其办公桌边沿,迅速肿起大包。后经十堰市太和医院、武汉市解放军总医院及武汉同济医院检查结果为左耳永久性失聪(感音神经性耳聋)2017年4月20日接受蒋家堰派出所传唤。办案人员伊维刚以扰乱办公秩序定性案件,11。39后询问完毕。当事人看口供时觉得有几个地方与讲述不符,请求更改,伊维刚大爆粗口,态度凶横,其间发现当事人有录音,再离开之际强行删除当事人手机的录音资料。

  4月21日当事人来到十堰市太和医院检查耳朵听力受损情况,结果显示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需马上住院治疗。

  4月22日一早将所有结果拿给蒋家堰中心医院翁院长看,其表示所在医院无相应治疗方案应转太和医院治疗,4月22日7。55分致电镇长余祥平,其表示在休息转蒋家堰派出所罗所长对接,罗所长看过检查报告,表示会联系相应医院治疗,4月24日上午8。30罗所长致电当事人让其去财政所缴纳150元办理2017年农合卡以方便住院报销之用。

  10。20左右罗所长亲自开车送至太和医院25日开始入院治疗。

  罗所长亲自刷卡垫付4000元,另外给了500元生活费用。

  4月29日由于欠费致电罗所长,其表示先请自己想办法垫付。

  5。2日晚蒋家堰派出所彭指导员至太和医院送住院费用1000元,5。3日医院复查结果显示治疗期间病情无好转。

  随后致电罗所长告知复查结果并询问下一步治疗方案,其表示可以办理出院回蒋家堰再行商量。

  5。5下午2。30至蒋家堰派出所,罗所长由于公务繁忙未接待,表示重新再约接待时间。

  5。8日突然接到十堰市信访网蒋家堰镇关于故意伤害一事答复意见,竟然是在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治疗已经在太和医院治愈出院,恳请彻查背后弄虚作假者。

  此结果不知从何而出也不知5。9日找到蒋家堰镇长余祥平其表示联系罗所长处理,当即致电,后约与下午2。30面谈,罗所长表示万一不行就送去武汉继续治疗,但是具体出行时间未定,其表示医药费问题未解决,镇书记出差,需要报请书记审批。

  随后被蒋家堰镇派出所指导员彭家金送往武汉解放军总医院治疗约10余天,最终以治疗无效出院。

  2017年6月蒋家堰镇派出所所长罗先锋亲自带被害人至武汉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咨询伤情鉴定与成因鉴定事宜,经听力检查鉴定后,赵教授表示就目前伤情而言构成轻伤,成因鉴定因为受害者缺失伤前听力检查报告,需要公安部门补充受害人伤前听力调查报告方可进行,为排除受害者身体疾病等原因再次做了一系列的检查,而在去同济司法鉴定中心之前蒋家堰派出所已经做过受害人伤前调查,从同济回竹溪后派出所提出建议受害人终止治疗政府给与相应的赔偿方案遭到受害人拒绝,受害人一再要求继续治疗直至医疗机构出具终止治疗意见后方可终止,但未获得政府及派出所同意,均表示无治疗意义。

  在此过程中派出所与政府方面一再强调谢扶中是在正常工作期间导致的伤害,其行为后果由政府承担,政府有的是人有的是时间,只要你能等就算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那也是几年以后得事情了,你还年青不应该在此事上纠缠,再加上受害人当时要建房,妻子因被害人受伤外出务工,政府与蒋家堰派出所及踩新桥村书记一再施压 :表示如果为此事上访将会直接影响子女入学,参军,考公务员,不接受政府建议政府有的是手段及办法收拾你并再三强调只有接受政府的赔偿才是最好的选择,公安机关拒不出示受害人伤前调查报告无法做伤残鉴定及成因鉴定的重重压力下,最终在2017年8月与蒋家堰人民政府代表人卢东方达成一次性14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赔偿资金由派出所及踩新桥村书记垫付。从始至终谢扶中未出面赔礼道歉,,公安机关未向受害人出具任何调查报告。受害人未与谢扶中签署任何调解意见。此案肯请调查机关彻查赔偿资金及住院过程中产生的住院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资金来源,依法调查处理谢扶中胡编乱造事实故意伤害信访人致残的行为,谢扶中的故意伤人行为代表不了政府,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更不能由政府赔偿来了结。

  以上问题反映至竹溪县监察委长达三年之久未得到任何形式书面答复意见。
  2016年底至今共找到竹溪县监察委75次,案件主要负责人雷兆东书记60余次,2020年3月12日找到竹溪县监察委信访室,未对案件作出任何调查处理,表示需要上报领导沟通。3月20日致电竹溪县监察委信访室,其表示所有问题已经安排竹溪县蒋家堰镇纪委进行调查,致电竹溪县蒋家堰镇纪委,其表示所反映的问题在其权限范畴内已经调查完毕早已上报竹溪县监察委,太极拳打得实在是太精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