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金融的盛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尤其民间“高利贷”的崛起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为此,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针对民间高利贷的打击政策。然而,在江苏兴化市法院近期却受理了为高利贷追债的案件。
  2018年11月15日苏州的代女士因生意急转向苏州的一家小贷公司(无金融资质)以一辆宝马7系轿车为实物抵押借了24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上的出款方叫杨福洲。实际到了代女士手里只有23万,其中1万元作为利息被该小贷公司以提前支付利息为由直接扣除了(这种行为叫“砍头息”)。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36。接下来代女士一共向该小贷公司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偿还了五个月的利息共5万块。后来代女士因为经济状况继续恶化而无法偿还该笔高利贷了。代女士就去找该小贷公司协商,然而该小贷公司已人去楼空。
  这是个无可争辩的高利贷案件,然而合同出款人杨福洲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江苏兴化市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立案,并通知了借款人代玉秋于2021年3月8日出席庭审。据法律界人事说:这个案件一看借款合同就是个放高利贷的,合同是都约定了利息,转账记录有存在“砍头息”行为,这就是高利贷,这样的案件兴化法院能够受理立案,实属罕见,岂不成了帮高利贷追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