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法院滥用职权渎职知法犯法拖死80岁老人求顶【转载】
文章目录
尊敬的领导:
我父亲叫梁士成,因为一场民事纠纷于1990年3月31日立案到肥城人民法院审理,但在一审当中,法院利用“人情案,关系案”将案卷离奇丢失,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并故意超出诉讼时效,使被告脱离了债权,无法将当事人的钱和物执行回转,法院渎职,知法犯法,因此父亲无数次找肥城法院院长未做处理,未此从中央到地方寄信近千封和亲自赴京省等地上访。要求泰安中级法院依法立案并申请国家赔偿。泰安中级法院对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父亲对决定不服又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06年3月17日下达了维持泰安中级法院2005年泰中法确自第一号决定。父亲坚决不服继续上访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人大常委要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但省高院不予立案,又踢回泰安中院,就这样一级一级像踢皮球一样踢回来,几个回合,无奈肥城人民法院写了并不合理的处理意见书,并承认丢失案宗的事实,并承担责任,但至今天无果,在强大的压力下,父亲感受到巨大的寻求司法公正的困难,屡次打击下患上了精神疾病,经多方医院治疗,最终还是没有挽回老人的生命,于2013年8月20日,含冤离开了人世,为了给父亲讨回公道,我们姐妹开始找肥城法院,院长石军却以开会为由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不见当事人,我们在愤怒的同时也选择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在舆论的压力下院长终于同意与我们见面,并约定在2014年7月29日,我们满怀希望的期待院长能依法为我们的案子做出合法的意见,反而将法警强拉我们进入法院大门的事实黑白颠倒,说成是我们强行进入法院办公室,对因丢失案宗欠我们的钱不还却说走司法帮助给予我们有限的帮助,为什么院长石军不按法律依据处理,还用这华丽的词语掩盖自己的错误!并且以法院无法下账为由拒绝赔偿。不能因为你们的事而让我违法(有证据)那日以后我再也见不到院长的踪影,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用的着害怕人民群众吗?习 说“人民利益无小事,坚决不允许对群众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人民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利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我坚信在习 的正确领导下肥城泰安无日月,北京总会有春天。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