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76岁老翁替儿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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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亢柏年今年已经76岁,本来在我这个年龄是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但我们全家的生活却因为我儿子亢盛新因被误判诈骗罪抓入新民看守所而全部打乱了。因我儿子的案件确实存在冤情,所以我在古稀之年不得不投靠政府部门,渴望相关领导能给予我们百姓一个公正的说法,避免判错案的冤情发生。
2008年12月16日,市纪委的同志说是要找我儿子亢盛新(原大东区公安局刑警)了解一些情况,从那天开始到现在我就未再见到我的儿子。现在,我把情况和领导说明一下:
1998年 2001年,沈阳市鞋革材料厂以集资的形式向外借款,并以大东区北海街鞋革材料厂的房屋作为抵押出售,我的老伴杨艳菊责成我的儿子亢盛欣先后以集资的形式购买了鞋革材料厂北海街的库房。2005年,我儿子的一个朋友黄说能将此处的(库房)房屋变为单位自管房,并找到了一位姓赵的女士,她们共同引荐了一位叫齐的人说此人能办。我儿子回家后和我老伴商量,老伴说能办就办吧。这样我的儿子就受他妈妈的委托把话带给了说能办证的人!
齐通过关系找到了大东区房产局的人办理了单位自管房证,此证办完之后在大东区房产局的电脑里有备案,是完全查得到的,是正规的政府房产部门办理的正规单位自管房的房证。2005年8月,我儿子在受其母委托下出售了三间房,买方的人在没付款之前到大东区房产局查了该房证的底,单位自管房证真实有效,所得房款我老伴收下了。
2007年,该地动迁,大东区动迁办的人开始说这单位自管房证是假的,调查一阵子之后,又不说是假的了。
2008年12月16日,市纪委的同志说是要找我儿子亢盛新了解一些关于此处房产的情况,我儿子作为党员接受组织调查也是应该的,就去了。可万万没想到,12月28日市纪委将我儿子亢盛新转入了司法程序,因诈骗罪被羁押至新民看守所。2009年1月又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正式报检察院批捕。3月16日新民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月2日判处我儿子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在我国对于诈骗罪的构成是以非法的手段,隐瞒真相的行为谋取利益。我的儿子亢盛新在与鞋革材料厂的房屋买卖上是合理的,合法的,正规的。在办理单位自管房证期间都是齐和区房产局的人办理的。我儿子亢盛新根本没有参与,也无法参与。大东区房产局是国家正规的房产部门,是他们下发的单位自管房证。不能因为政府部门的渎职而使我儿子替他们背黑锅,这样的行为公平吗?
定我儿子亢盛新为诈骗罪合理吗?买房时正规合法,我们与鞋革材料厂有买卖协议!在办证阶段,我儿子亢盛新又没有参与,造假也是区房产局造假,和我儿子有关系吗?应该说,我的儿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如果说区房产局的人不渎职办证,我儿子也不会沦落到今天阶下囚的地步!卖房时也没有和买房人隐瞒或虚报任何事实,整个买卖交易过程都是合法并透明的。我儿子在任何阶段都没有存在以虚假手段隐瞒事实真相的进行非法交易,凭啥定我儿子亢盛欣诈骗罪?!就是政府部门出了事让我儿子当替罪羊,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2005年8月大东区房产局自己办理了单位自管房证,2008年12月区房产局自己又作废了该自管房证,为什么??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吗?你砸自己脚不要紧,不要让我儿子替你们背黑锅,还要以诈骗罪判他的刑,政府部门的渎职却害了我儿子的大好前途啊!大东区房产局作为正规的政府职能部门怎能和社会开如此可笑的玩笑?如此下去,我们百姓还能相信谁?还敢相信谁?
这个案件更蹊跷的是,没有被害人!假设说我儿子的案件可以构成诈骗罪那么原告也应该是被诈骗的受害者来告,在我儿子的卷宗中,所有起因都是开发商的举报,而真正的当事人确认为他们没有被骗,几个我从未见面的买房的人知道亢盛欣被冤入看守所后,找到了家属的电话,分别并多次给家属打来电话问寒问暖,并为我儿子蒙受不白之冤为他大叫委屈,这就是我儿子“诈骗”的对象吗?!我想请问:哪一个被骗的人会对骗你的家属问寒问暖?!哪一个被骗的人会为骗你的人鸣不平喊冤?!如果说只有一个买房的人这样做可能是他缺心眼儿,但所有买房的人都为我儿子喊冤,难道是他们集体都缺心眼儿吗?以他们买房的金额定我儿子的诈骗所得赃款,可见,司法部门认定了买房人才是“被诈骗者”,而“被诈骗的人”却愿意帮助我儿子证明他们没有被骗,这就是诈骗罪的构成吗?这说得过去吗?我不想评说开发商行为的企图是什么,但是权大还是法大?是钱大还是法大?我们普通百姓糊涂了!
我儿子作为一名出色的刑警曾受过多次奖励,并得到过司法部长的亲自接见。为了人民的安全他一次次出生入死,不分白天黑夜的工作。万万没想到,我儿子没有死在歹徒的屠刀下,却将大好的前途殉葬于国家政府部门的渎职下,我们冤枉啊!
诈骗诈骗,他诈谁了?他骗谁了??就一个错误而入狱承受刑法让我儿子遭受不白之冤吗?天理难容啊!
我们的要求是:希望政府部门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此案件,给我们一个正确的说法,我的儿子是无罪的!我会将我的有生之年全部放到为了说明我儿子无罪上,我相信真理越辩越明!我坚信,在中国,一定有能为我儿子鸣不平的政府领导,我儿子不昭雪,我是永远都不会放弃的!我等待着政府领导的公正的答复——还我儿子清白!
我叫亢柏年今年已经76岁,本来在我这个年龄是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但我们全家的生活却因为我儿子亢盛新因被误判诈骗罪抓入新民看守所而全部打乱了。因我儿子的案件确实存在冤情,所以我在古稀之年不得不投靠政府部门,渴望相关领导能给予我们百姓一个公正的说法,避免判错案的冤情发生。
2008年12月16日,市纪委的同志说是要找我儿子亢盛新(原大东区公安局刑警)了解一些情况,从那天开始到现在我就未再见到我的儿子。现在,我把情况和领导说明一下:
1998年 2001年,沈阳市鞋革材料厂以集资的形式向外借款,并以大东区北海街鞋革材料厂的房屋作为抵押出售,我的老伴杨艳菊责成我的儿子亢盛欣先后以集资的形式购买了鞋革材料厂北海街的库房。2005年,我儿子的一个朋友黄说能将此处的(库房)房屋变为单位自管房,并找到了一位姓赵的女士,她们共同引荐了一位叫齐的人说此人能办。我儿子回家后和我老伴商量,老伴说能办就办吧。这样我的儿子就受他妈妈的委托把话带给了说能办证的人!
齐通过关系找到了大东区房产局的人办理了单位自管房证,此证办完之后在大东区房产局的电脑里有备案,是完全查得到的,是正规的政府房产部门办理的正规单位自管房的房证。2005年8月,我儿子在受其母委托下出售了三间房,买方的人在没付款之前到大东区房产局查了该房证的底,单位自管房证真实有效,所得房款我老伴收下了。
2007年,该地动迁,大东区动迁办的人开始说这单位自管房证是假的,调查一阵子之后,又不说是假的了。
2008年12月16日,市纪委的同志说是要找我儿子亢盛新了解一些关于此处房产的情况,我儿子作为党员接受组织调查也是应该的,就去了。可万万没想到,12月28日市纪委将我儿子亢盛新转入了司法程序,因诈骗罪被羁押至新民看守所。2009年1月又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正式报检察院批捕。3月16日新民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月2日判处我儿子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在我国对于诈骗罪的构成是以非法的手段,隐瞒真相的行为谋取利益。我的儿子亢盛新在与鞋革材料厂的房屋买卖上是合理的,合法的,正规的。在办理单位自管房证期间都是齐和区房产局的人办理的。我儿子亢盛新根本没有参与,也无法参与。大东区房产局是国家正规的房产部门,是他们下发的单位自管房证。不能因为政府部门的渎职而使我儿子替他们背黑锅,这样的行为公平吗?
定我儿子亢盛新为诈骗罪合理吗?买房时正规合法,我们与鞋革材料厂有买卖协议!在办证阶段,我儿子亢盛新又没有参与,造假也是区房产局造假,和我儿子有关系吗?应该说,我的儿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如果说区房产局的人不渎职办证,我儿子也不会沦落到今天阶下囚的地步!卖房时也没有和买房人隐瞒或虚报任何事实,整个买卖交易过程都是合法并透明的。我儿子在任何阶段都没有存在以虚假手段隐瞒事实真相的进行非法交易,凭啥定我儿子亢盛欣诈骗罪?!就是政府部门出了事让我儿子当替罪羊,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2005年8月大东区房产局自己办理了单位自管房证,2008年12月区房产局自己又作废了该自管房证,为什么??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吗?你砸自己脚不要紧,不要让我儿子替你们背黑锅,还要以诈骗罪判他的刑,政府部门的渎职却害了我儿子的大好前途啊!大东区房产局作为正规的政府职能部门怎能和社会开如此可笑的玩笑?如此下去,我们百姓还能相信谁?还敢相信谁?
这个案件更蹊跷的是,没有被害人!假设说我儿子的案件可以构成诈骗罪那么原告也应该是被诈骗的受害者来告,在我儿子的卷宗中,所有起因都是开发商的举报,而真正的当事人确认为他们没有被骗,几个我从未见面的买房的人知道亢盛欣被冤入看守所后,找到了家属的电话,分别并多次给家属打来电话问寒问暖,并为我儿子蒙受不白之冤为他大叫委屈,这就是我儿子“诈骗”的对象吗?!我想请问:哪一个被骗的人会对骗你的家属问寒问暖?!哪一个被骗的人会为骗你的人鸣不平喊冤?!如果说只有一个买房的人这样做可能是他缺心眼儿,但所有买房的人都为我儿子喊冤,难道是他们集体都缺心眼儿吗?以他们买房的金额定我儿子的诈骗所得赃款,可见,司法部门认定了买房人才是“被诈骗者”,而“被诈骗的人”却愿意帮助我儿子证明他们没有被骗,这就是诈骗罪的构成吗?这说得过去吗?我不想评说开发商行为的企图是什么,但是权大还是法大?是钱大还是法大?我们普通百姓糊涂了!
我儿子作为一名出色的刑警曾受过多次奖励,并得到过司法部长的亲自接见。为了人民的安全他一次次出生入死,不分白天黑夜的工作。万万没想到,我儿子没有死在歹徒的屠刀下,却将大好的前途殉葬于国家政府部门的渎职下,我们冤枉啊!
诈骗诈骗,他诈谁了?他骗谁了??就一个错误而入狱承受刑法让我儿子遭受不白之冤吗?天理难容啊!
我们的要求是:希望政府部门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此案件,给我们一个正确的说法,我的儿子是无罪的!我会将我的有生之年全部放到为了说明我儿子无罪上,我相信真理越辩越明!我坚信,在中国,一定有能为我儿子鸣不平的政府领导,我儿子不昭雪,我是永远都不会放弃的!我等待着政府领导的公正的答复——还我儿子清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