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举报罪证近40天检察机关无人问
           新农村制版虚开发票侵占公款11956元铁证如山罪犯不供认无罪
      
          
          
          
          今年,山西省怀仁县悟道村在村民强烈要求村务公开的情况下,其中公布的2008年新农村规划版面设计制作费
          
          为17956元。
          
          帐务公开后,村民们对很多不明的支出产生了怀疑,在村民自发对这些不明支出展开调查时
          
          ,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怀仁县何家堡乡纪检书记兼悟道村党支部书记陈占金违法乱纪的证据正是天马广告制作的这个新农村广告牌。 原来,去年
          
          打定了盖新农村的主意后,陈占金在怀仁县天马广告做的新农村广告牌共花了6000元,当时该广告
          
          公司为陈占金出具了一张17956元的锯齿发票。陈占金据此报销后,把余下的11956元据为己有。陈
          
          占金这个贪占的过程今年4月29日被村民在天马广告做了录音后,今年5月6日又与天马广告以协议
          
          减去设计费700元,共付天马广告5300元重新制作原新农村原版广告一套,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这个书证具备了天马广告的公章、签字和手印。虽然相关资料已递交司法部门,然而,犯罪嫌疑人
          
          陈占金至今逍遥法外。原因是提供犯罪条件的天马广告公司没有对司法机关承认证据资料。书面证
          
          据材料清样附后:
          
          协议书
          
          甲方:悟道村委会
          乙方:天马彩印中心
          
          甲方因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版面是上届领导制订并委托乙方承办制作了标本,甲方新换届的
          
          领导班子虽然对上届领导建设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和构想不能够完全了解,但是建设新农村的决心不
          
          会变,为了继续贯彻落实上届领导建设新农村的方针,为了上级领导参观的需要,为了新农村规划
          
          指导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为了新农村工程如期开工剪彩典礼的必要,经研究决定,再次委托乙方对
          
          甲方原规划进行全套重新制作产品一次,经与乙方取得联系并协商同意,特制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要求:
          1、原规划版面、版块
          2、原材料、原质量、原规格尺寸
          3、原服务流程和工作量
          
          二、价格条件:
          原服务流程、版面、版块、规格、材料、质量、工作量执行原价 5300 元,提供正规
          
          发票时,双方协议执行上调价格。
          
          三、需要明确的规格和版块
          ①3m215 ;2m215 ;1块
          ②4。7m215 ;2m215 ;1块
          ③2。9m215 ;2m215 ;1块
          
          四、工期约定:
          半月为限:即2009年5月10 日至2009年5月25 日。
          
          五、付款形式:
          预付款 元(收执),余款产品交付确认使用时一次性付清。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方兮(手印)、(公章)
          乙方(签字):庞晶(手印)、(公章)
          
          2009年5月6 日
          
          也许有的人会说金额太小不太想管,但是我们村本来就很穷,咋能跟有些国有资产的大型
          
          企业相比,再说法律也不是金额小就不管这样规定的,金额小也够犯罪的格儿啊。难道金额小就能
          
          够放任犯罪吗。
          
          对于这个案子,我跟省检察院的同志讲,证据是我在怀仁县检察院的同志指导下冒着很大的风险取得,省检察院的同志讲,证据确凿,绝对构成了犯罪,当地检察院为什么不抓?我无言以对,只能告诉他们说,怀仁县检察院说我取得的这些证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它们之间有攻守同盟,没有其他手段不能采取措施。要是你能从上边拿下批文,我们就抓。故而时至今日已一月余仍然没抓。省检的同志怒不可遏,骂道:放屁。罪是有尺度的,定罪是有法律的,犯了罪不抓,还用下文书吗?你天天去找他,直到抓了为止。
          
          我天天找就可能抓吗,他们会听我的吗,要是听我的不早就抓了吗。值得怀疑。我觉得下面徇私舞弊,上面下个命令处理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