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 公证不公!
   披露发生在江西xx县一起严重违法的假遗嘱公证事件
   江西省九江市xx县城白洋路xx号居住着一位善良忠厚的老人,她就是我78岁的母亲赵氏。自我弟弟十二年前病故后只剩下姐妹两个,我是姐姐,叫王素珍。1978年依父母意愿我在娘家结婚成家(丈夫在外地工作)。几十来我一直忠实履行赡养父母、扶育弟妹的义务,家里现有的房地产是我夫妻协助父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期建成的,那时弟妹尚在读书。1988年,经父母同意我从县百货公司调景德镇工作,这时父亲已退休弟弟已顶替、妹妹王秀珍也已高中毕业。在老爸自1989年患病至去世的十几年里,除我母亲长期照料外,我是两边跑,每年三节和春节必回家与父母共度并固定付给母亲每月的生活费。而我的妹妹自父亲得病后不久便一直在外打工十几年(至2004年5月父亲去世的前几个月才回到县城就业住父母身边),其间,她除了仅付给母亲生活费外,家中几乎没得到过她另外的钱。由于我母亲不识字,加上我在外地,我爸去世后,母亲就将家里的房地产凭证、户口簿、母亲的身份证和私章等交由我妹妹保管保存,当时我并不在意。
   可是,去年腊月二十五日我母亲告诉我一件蹊跷的事。四年前冬天的一个下午近傍晚时分,我妹妹和与其同居在娘家(次年领结婚证,时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的男友李建中,要老母上车去了县政府司法局一趟,母亲问做什么没告诉,我妹妹领母亲到一间办公室,把手上一本房产证放在那里,随即领母亲出来继续坐李建中的车回了家。四年来我母亲心中一直疑惑和不安,她担心小女儿是不是把房子给卖了还是搞了其它什么名堂,故要我一起调查清楚。我夫妇意识到这其中必定有事,于是在今年正月初九上午陪同母亲首先到迁址后的县公证处询问,结果得知该公证处确有办理我母亲的遗产遗嘱公证!我母亲当即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说她从未叫人写过什么,家里的房产证、身份证和自己的私章都由小女儿管着,没有人找她谈过话做过笔录,自己也没在相关材料上盖过章、按过手印,也没领过公证书(我有询问现场的录音)。由此我终于明白:黑心妹妹和妹夫欲鲸吞家产,不惜抛弃亲情,利用其特殊关系和手段,欺骗文盲老母,导演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典型的quot ;人情公证quot ;和假公证事件!经初步了解,参与造假的除我妹妹外,其余数人竟是该县司法系统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眯着良心造假,其中有些人可能出于人情,轻信了始作俑者提供的假情资,以至于大胆以我母亲名义拟草了遗嘱,而由我妹夫所在的司法局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该县公证处又利用这些虚假材料,无视lt ;lt ;公证法gt ;gt ;规定的核查义务,严重违反程序地炮制出在内容上不真实、不合法且有违社会公德的公证书。
   近日,我母亲申请撤销此公证又屡遭刁难,不仅我妹妹始终不肯交出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今年正月十七早上只交还了母亲的私章),公证处原经办人在找我母亲谈话两个多小时后竟说我母亲现在糊涂了,要作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当提交了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关于我母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书之后,又声称要重做鉴定。xx县公证处这种滥用职权、恶意刁难的行径,不仅我母亲无法接受,也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所有知到此事情的人,都感到无比愤怒和震惊。
   作为此事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目前我已与母亲一道作共同原告,先就分家析产事将黑心妹推上被告席(待开庭)。然而对于公证打假事,我将依法向当地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径向法院起诉。不管这里的关系网多深多黑,情况多复杂,我深信,有党和政府司法为民、监督有道的法治阳光,xx县里这桩徇私枉法、公证不公的丑闻之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在此我亦呼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网友关注此事,从道义上舆论上支持我和母亲去挑战邪恶,依法维权! (我有更详实资料提供给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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