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一名外地人在北京投资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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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富锦市人,在北京市投资200多万元在北京丰台区王佐镇贺照云村兴建的北京市瑞泽食品厂,经营不到7年,被丰台区法院伙同公安机关在利益的驱动下,以南水北调的名义在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下,强行拆除厂房及打伤维权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们进行迫害,使其厂直接损失达200多万元,为请全社会关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999年10月份,我夏立刚(黑龙江省富锦市人)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贺照云村村委会指定村投资兴办的北京市贺照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与签定了3亩废弃土地租赁协议(见协议),作为食品生产基地,租赁期限为30年(2000年1月1日 2030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亩每年500元,2000年 2003年交纳租金4500元,2004年1月1日把剩余租金40500元一次性付清。我夏立刚在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块土地上投资建立了《北京市瑞泽食品厂》,新建了约600平方米厂房、冷库、库房等设施。10月17日,夏立刚、夏立强、纪永胜于被转到崇文区看守所,此事由崇文区检察院处理 ,在事发当时王佐法庭陈庭长扣押瑞泽食品厂机动车3辆,没出示任何扣押手续及扣押理由,半月后放回一辆微型松花江,其余一辆本田轿车和一辆捷达轿车仍在扣押中,至今没有结果。
2008年4月18日,崇文区检察院为我们3人办理了取保侯审(期间我们被关押了10个月18天),至今没有给明确结果,试问我们何罪之有?
2007年2月5日,北京市贺照云商贸有限公司起诉夏立刚、第三人北京市瑞泽食品厂租赁合同纠份一案,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受理后,于2008年11月14日作出(2008)崇民初字第8500号民事判决书(从立案到判决期限为1年9个月9天,期间裁定未终上过诉讼):一、原告北京贺照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夏立刚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二、被告夏立刚、第三人北京市瑞泽食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山坡村南50米土地腾退,拆除房屋、地上物着物及附属设施。(均已执行)。荒唐之极,我与贺照云商贸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日签订了租赁协议,已履行了7年之久,期间无争议,我们已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和约定,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该法院却以农用地来否定废弃地(有足够的证据及协议认定是废弃地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13日作出京政复字(2007)8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故作出判决,租赁协议无效,从而体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糠衣炮弹!
这就是一个被拆迁户的亲身经历;亲手建造的厂房被强拆,拆迁补偿款一分没得到,人被法警打成伤残,至今无法恢复;车辆被扣押,也不给法律手续,为此,请求媒体和社会关注!!
以上自述如有半点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证据附后:
求救人: 夏立刚
联系电话:13391729555
01083393588
2008年11月18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