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破坏李总理名声,现货诈骗高院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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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明,男,浙江舟山人,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1966年10月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先后任定海县(区)委办公室办事员、科员、科员级秘书、区委保密委办副主任,市委渔农工委社会科干部,市外经贸局办公室干部、监察室副主任、外资处副处长兼WTO舟山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外贸处处长、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等职。
省级现货平台被判非法期货交易 首例高院裁决开先河
第一财经股票邵芸 2016 09 21 21 :28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现货交易平台兰州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和其会员单位所提供的交易无效,返还投资者本金,维持原审法庭做出的裁决。这是国内首例高院认定拥有省级政府批文的现货平台从事非法期货交易,支持投资者的申诉。
近年来,不少地方交易平台打着现货白银、现货原油等名号,以短期高回报、及时止损的噱头引诱投资者参与。这些平台的交易普遍具有T加0、高杠杆、强制平仓、买多卖空双向交易等类似期货交易的特征,往往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2011年以来,国务院38号文、37号文,以及证监会111号文等多项文件都将地方平台的上述交易方式认定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证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也对各地交易平台进行了清理,保留了部分平台由省级政府审批和监管。即便如此,投资者与交易平台的纠纷屡屡不绝,愈演愈烈,而法庭审理往往以投资者撤诉和解,或是法院驳回投资者申诉结束。
专家认为,此次甘肃省高院的判决是第一次二审高院认定获省级政府批准的地方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期货交易,并判会员和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返还投资者本金,这次判决会对未来类似案件的法庭裁定起到示范作用。
西部商品交易中心于2013年6月成立,2014年1月,由甘肃省商务厅发文同意设立,并获得甘肃省政府审批。同时,根据甘肃证监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反馈意见,西部交易中心设立后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据了解,西部商品交易中心从2014年开始提供所谓“飞天银”、“飞天油”等商品的电子盘交易,交易实行类似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限仓和大户报告制度等,来招揽投资者参与交易,由会员公司和投资者进行对赌。
在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上半年,多位投资者因参与西部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而遭受亏损,受到亏损后12位投资者将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和其会员单位兰州圣大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圣大”)告上法庭。初审法庭兰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在没有期货交易的资质却提供了实质上的期货交易,应偿还投资者全部本金。
但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和兰州圣大不服原判,认为交易平台是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成立的,具备有关现货的储备、交收条件,具备交割能力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系自愿开户、自行管理、自负盈亏,不存在诱导或强迫交易的情况。因此,二者向甘肃省高院提出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投资者代理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所律师郝大海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对标准化合约和集中式交易的认定,由于法律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当交易平台辩称是实物交易而不是合约交易时,是一对一交易而不是集中式交易时,就需要论证什么是标准化合约交易,什么是集中式交易。
甘肃省高院在裁决书上指出,西部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价单位、合约期限、履约保证金、单笔最大交易限额、最小交割单位、延期费率等要素都是交易前就确定好的,投资者下单买卖的实际上是以石油为名称的标准化合约。
此外,就单独客户而言,投资者与圣大公司之间是一对一的交易,但圣大公司同时与众多客户开展买卖行为,实际上构成了集中交易的结果。
郝大海告诉记者,这种投资者与会员公司之间的一对一交易也叫做做市商交易。“做市商坐庄的人是谁,如果只有平台那就是平台,现在既有平台也有会员单位的话,这里面就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毕竟投资者的钱是打到平台去了,平台和会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分红,分配多少他们是不举证的。”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按理说,交易场所不参与交易,只是提供一个平台。但实际上,交易所和大的会员串通一气,成为利益的共同体。”
他认为,从宏观上看,场外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进行金融创新、发挥中远期现货套期保值功能的探索值得鼓励。但是微观上看,一些平台误入歧途,简单炒作海外价格,本身并不具有价格发现和交割功能,也没有现货企业参与交易,对实体经济意义不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该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当务之急是帮助企业把货物卖出去,去库存去产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甘民终2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陇商国际2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庆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强。
委托代理人王军。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圣大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陇商国际2号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雷雨,广东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慧敏。
委托代理人郝大海,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兰州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交易中心)、兰州圣大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大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金慧敏期货交易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兰民二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部交易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赵强,圣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雷雨,金慧敏的委托代理人郝大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西部交易中心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经营范围为:对机构、企业、会员、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批发、零售、配送、延期交收提供电子平台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大宗商品资源、物料及金融衍生品的开发(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许可或限制的项目凭有效许可经营)。2013年10月10日,西部交易中心与圣大公司签订西部商品交易中心会员协议。协议约定,圣大公司申请成为西部交易中心的交易类会员,圣大公司同意遵守西部交易中心制定的相关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接受西部交易中心监督,协议确定圣大公司的会员席号为106号。圣大公司应向西部交易中心交纳软件综合服务费100万元,合同期内圣大公司每年向西部交易中心缴纳管理年费10万元,以及圣大公司应西部交易中心交纳风险保证金300万元,作为圣大公司履行该协议的保证。
根据金慧敏提交的公证书显示,进入西部交易中心官网(www。wctc。com。cn),屏幕显示西部交易中心网站,点击页面顶部“交易品种”字样,屏幕分别显示有相关金属产品、农林产品、能源化工产品介绍页面。点击页面顶部“交易规则”、“西部商品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字样链接,有相关交易规则、管理办法页面内容。回至交易规则页面,在浏览器域名栏内输入“sdsp99。com”字样的域名,屏幕显示“圣大商品交易”的官网,投资者开户需进行如下流程:1、投资者提交身份证、银行卡等开户资料;2、圣大公司审核投资者的开户资料、文本,开通账号并通知客户交易账号和初始密码;3、投资者应在该公司网站下载并安装交易软件,通过银市转账签约,并到银行官方网站办理资金汇划协议,并签约。投资者进入交易平台转入资金,激活账户即可交易。
圣大公司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说明,圣大投资实行保证金制度,现货延期交易的预付最低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实行强行平仓制度,投资者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时,圣大投资有权对投资者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实行限仓和大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投资者在了解交易规则后,点击“产品中心”按键,进入该页面后点击“标准合约”,明确了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价单位、合约期限、履约保证金、单笔最大交易限额、最小交割单位、延期费率等,交割地点由交易会员统一安排。
金慧敏与圣大公司业务人员通过QQ方式联系,于2015年1月30日从网上下载打印了圣大公司客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确认函并签字后,寄给圣大公司签章。圣大公司确认开户后配给了金慧敏交易账号106129017769222。金慧敏通过圣大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输入交易账号和密码进入交易软件页面后进行交易,交易软件显示交易商为圣大公司。金慧敏开户后,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共计转入交易账户资金334230元,出金21600元,出入金差额312630元。根据“客户报表”显示,金慧敏自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共涉及石油、“飞天银”、“飞天铜”买入、卖出操作交易943笔。亏损数额即为出入金差额312630元(含交易手续费)。
原审法院另查明,2014年1月28日,甘肃省商务厅甘商务发(2014)57号文件显示,同意在兰州新区设立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建议省政府予以审批。另外,根据甘肃证监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反馈意见,西部交易中心设立后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从事中药材交易。
金慧敏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西部交易中心、圣大公司连带返还31263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西部交易中心、圣大公司承担。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审理中,诉辩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焦点是:1、关于双方诉争交易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即诉争交易行为属于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2、关于诉争交易行为的效力问题。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期货交易的重要特征包括标的物为标准化合约,交易具有双向性,存在杠杆机制,交易方式集中化等。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期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获得风险利润,以转移现货市场的风险(套期保值)。而现货交易其交易的标的物为实物商品或者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目的在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且不允许采取对冲方式进行交易等。本案中,西部交易中心与圣大公司均主张其与金慧敏之间属于合法的现货交易行纪合同关系。原审法院认为,从圣大公司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以看出,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价单位、合约期限、履约保证金、单笔最大交易限额、最小交割单位、延期费率等要素都是交易前就确定好的,仅价格一项未经事先确定,具体价格是交易时由交易平台软件提供的实时报价。金慧敏下单买卖的实际上是以石油为名称的标准化合约。客户只要通过圣大公司的审核,就可在圣大公司开设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开户,向其指定的账号汇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买卖的保证金,即可开展交易。因此,就单独客户而言,其与圣大公司之间是一对一的交易,但圣大公司是同时与众多客户开展买卖行为,实际上构成了集中交易的结果。从金慧敏实际交易行为来看,客户建仓时可以买入也可以卖空,也就是说圣大公司不断地向客户提供买、卖双向的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客户的买卖要求,在金慧敏与其所有交易中始终没有实物交割,均是通过与建仓相反的操作了结合同义务。由此可见,双方诉争交易行为的目的并非转移现货的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涨跌获得利润。故原审法院认为,本案诉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名为现货交易行纪合同,实为非法的期货交易行为。该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违法性不仅在于提供交易平台的西部交易中心无期货交易资格,而且该交易行为所涉交易资金并未入市交易,实质上为封闭交易平台内的私下对冲、对赌的非法交易行为。西部交易中心明知自己未经国家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无合法期货交易经营权,而且在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其经营权限时明确禁止其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情况下,与圣大公司合作为个人客户提供实质上的期货交易服务,其违法过错明显,本案交易行为应当确认无效,西部交易中心、圣大公司应当共同承担金慧敏出入金差额资金的返还责任。金慧敏诉讼请求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综上,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西部交易中心、圣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金慧敏312630元;案件受理费5989元,由西部交易中心、圣大公司承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西部交易中心、圣大公司均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圣大公司上诉称:1、圣大公司与金慧敏没有任何交易关系,没有收到李玲娜的任何资金,一审判令圣大公司承担返还义务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中圣大公司仅与西部交易中心有合同事实形成了会员关系,圣大公司仅依据约定及委托授权为西部交易中心及客户提供宣传及咨询服务,与金慧敏没有任何交易关系,金慧敏的资金没有进入圣大公司账户。2、本案实质是交易损失责任承担问题,金慧敏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责任。本案交易权及资金管理支配权一直由金慧敏掌控支配,圣大公司及西部交易中心根本无法提取、支配或占有,当然不应当承担返还义务。3、本案争议交易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期货交易行为应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进行专门认定。西部交易中心是经兰州市及甘肃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成立的,西部交易中心电子商务平台也是经过依法核准设立的。西部交易中心具备有关现货的储备、交收条件,与山东圣星化工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在山东设有石油储备库,完全具备投资者提取现货的条件,投资者买卖原油成交后,可以提取或延期交收。原审法院对此重要事实没有认定,以西部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的交易规则以偏概全、避重就轻做出判断,认定西部交易中心提供的是期货服务明显错误。4、原审法院对西部交易中心与金慧敏无合同关系这一重要关键法律关系没有作出认定,判令圣大公司及西部交易中心返还资金没有依据。5、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对金慧敏提交公证书效力认定错误,违反公正司法原则。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此上海公证机关不具有公证管辖权。6、金慧敏的交易行为系自愿开户、自行管理、自负盈亏,不违反法律规定,圣大公司并未诱导或强迫,不存在无效情况。7、原审判决责任分配错误。事实上,西部交易中心作为商品交易平台,仅仅为投资者交易提供平台,圣大公司和西部交易中心均不作为交易主体参加市场交易,其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亏损不在西部交易中心账户内,其要求圣大公司和西部交易中心返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金慧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其损失完全是因自身及市场风险造成的,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西部交易中心和圣大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金慧敏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金慧敏负担。
西部交易中心的上诉理由与圣大公司上诉理由中第(三)至(七)项相同。其上诉请求是: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西部交易中心不需返还金慧敏312630元;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金慧敏承担。
金慧敏答辩称:1、西部交易中心是否与山东圣星公司有协议,与本案无关,不影响对交易性质的认定;2、人民法院对案涉交易行为的效力有裁判权,无需行政前置程序;3、交易软件是圣大公司提供的,钱款进入了西部交易中心的账户,两者的行为密不可分,应对交易无效共同承担返还责任;4、公证书内容真实,应当予以认定;5、其对交易无效并无过错,且资金仍在西部交易中心账户内。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各方的争议焦点,与一审法院总结的一致。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作如下评判:
第一,关于案涉交易行为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即是期货交易还是现货交易的问题。首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客户买卖的并非现货,而是以“飞天油”等为名称的标准化合约,这一点符合期货交易特征;其次,圣大公司的交易规则实行保证金制度,客户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交易,在风险率低于50时,圣大公司有权对客户合约进行强制平仓,这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结算方式一致;再次,表面上客户通过圣大公司进行一对一交易,但圣大公司同时与多个客户开展交易,也就说圣大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买卖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提供的价格接受客户的买卖要求,构成了事实上的集中交易;第四,案涉交易的“飞天油”标准化合约,虽表面上看客户可以提取或延期交收,但实际上客户不需要进行真实的现货交割或转移现货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的涨跌就可获得利益,也就是说该标准化合约可以采取期货交易的模式,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依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合规的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任何从事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批发、仓储、零售的企业,都必须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本案中西部交易中心和圣大公司并未取得期货交易的许可,也未取得原油销售的特许资格,其提供交易平台的行为,符合期货交易中做市商的根本特征,其交易规则并不符合商务部《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质是以现货交易名义进行电子期货交易,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相关规定认定案涉交易无效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第二,关于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金慧敏等客户通过圣大公司提供的软件,经圣大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西部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参与所谓现货交易,但客户的资金实际进入了西部交易中心的账户,而并没有进入由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众多客户只是在西部交易中心与圣大公司合作构建的内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虽然客户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买入或卖出,但操作所依据的数据均为西部交易中心提供,因此对于客户账户的盈亏,并非完全取决于客户的控制。据此,西部交易中心非法占用的客户保证金,因交易无效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圣大公司虽与客户未签订合同,但为客户进入西部交易中心平台提供通道,客观上促成无效交易的后果,应当与西部交易中心共同承担返还客户资金的责任。至于金慧敏,在投资过程中轻信圣大公司的宣传,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因其未主张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等损失,视为其放弃该权益,同时也应作为对其盲目投资的警示和惩戒,其不得再行主张。其因交易行为无效,转账交付的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
至于西部交易中心提出的公证机构公证程序不当的问题,因已有其它法院立案审理,本案不做评判。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西部交易中心因对金慧敏所提交公证书的证明内容并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本院对该公证书的证明内容予以确认。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圣大公司、西部交易中心的上诉理由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㈠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78元,由兰州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5989元,兰州圣大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负担59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景辉
代理审判员 唐志明
代理审判员 周 雷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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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2 16 :52
坏人坏事2017 1楼
一样的性质现货平台做期货,政府判决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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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2 17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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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明诈骗犯请把骗我们的血汗钱吐出来,不然你不得好死,请达康书记查处!
04 22 1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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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道你晚上是怎么睡得着的!!!走夜路就不怕吗?
04 23 00 :53
捭阖110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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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4 17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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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