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法院张甲天院长与申诉信访平台领导(案四):
  2008。5。5日,我原告起诉法定六个月必须两审审结的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简易审小案,被威海两审法院判决胜诉! 但一审的环翠区与高区(下称该院)两家法院竟对本案联手裁定允许被告2次撤诉4次起诉3次判决8次裁定和43项程序违法的折腾了至今12年半不执行结案!我有事实为证 ,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是本案发生的唯一原因!表现在:一是该院2013年830号判决书‘本院认为的1加1等于2’与‘判决如下的1加1等于6。475’严重矛盾和错误!我依据国家政策正确计算的应当补偿被告2。69万元增值利益千真万确!但判决如下却要我补偿被告64750元! 二是我依法向该院4次提起的必须再审的6000余字事实与理由的《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830号判决书的事实理由被该院认可和承认!但却无法无理拒绝再审!三是我被迫依法提起的近7000余字事实的《上诉状》卷宗,被该院扣压了至今7年半不依法上交威海中级法院,我的上诉权被威海两级法院生生剥夺!四是在该院承认830号判决书错误的情况下,我以放弃再审申请权和上诉权为由,主动书面申请该院按国家政策规定的2。69万元补偿被告的申请执行被该院拒绝至今6年多不执行!
  以上所述全有我留存的证据证实!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指令威海高区法院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标准的2。69万元执行本案!还请依法给予答复或告知。——李晓文(黄学才老伴亲侄) 2020。12。28拟稿
  同日山东省高院收到本申诉的编号为 : 20201228000003号—— 案件保存成功 ! 2021。1。16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