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案换律师后,我就有一个担忧和困惑,我还特地上法律论坛咨询:中国有没有出现过辩方所求比控方或判方所给还少的笑柄案例?可惜没有人回答我。
  
  但据新律师透出的风声,我非常担忧以至于有点期待这样笑柄的出现。后来联系到湖北那个乔新生,我觉得这种笑柄几乎已经无法避免了。
  
  现在,检方以故意伤害起诉,并认定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我只能以哀求的方式,请你们控辩双方不要过早取得一致意见唱出双簧,给中国司法史留下个公检法律一条龙服务的笑柄。
  
  拜托你们给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留点尊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