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张军检察长的一封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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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 :李广玉,女,汉族,住 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镇东升村。身份证230831197012190423,电话18249221137
被控告人 :孙荣,原同江市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被控告人 :姜天月,同江市人民法院审判长
被控告人 :岳大玮,同江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被控告人 : 张晓秋,同江市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被控告人 :张晓玲,同江市原告代理 人
请求 :一、撤销同江市人民法院伪造虚假民事判决书(2009)同民一初字第307号判决书;
二、依法追究参与此案伪造虚假诉讼和虚假判决书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依法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的丈夫于2000年3月20日与同江市草原监理站签订承包合同,开垦承包土地种植粮食至2008年,2011年同江市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四至实际测量168亩,控告人按合同每年向政府缴纳承包费。2009年秋季至2012年秋季。同江市人事局局长栗文龙凭借权力,强抢我土地栽树,勾结向阳镇党委书记于峰,向阳镇派出所,同江市水务局局长王大力使用挖掘机将河水放入我农田之中。淹我即将成熟的庄稼168亩。从此后我夫妻失去生活来源。我逐级反映 问题,同江市政府 对我的问题不受理。2014年我被迫进京上访却遭到地方拦截绑架回当地违法拘留,拘留期间。有两个不明身份的人提审我。告诉我说告也没有用,你的问题已经有判决了。并且隔着铁丝网向我宣读了判决书。宣读后没有送达给我判决书。此后,我多次向法院要求向我们送达此判决书均遭拒绝!栗文龙利用权力买通法院。伪造判决书,伪造庭审笔录,达到 强行霸占我们的承包地的目的。
一,我有30年承包合同为证。
二,我有交土地承包费的收据为证。
三,我有佳木斯阳光村务工程,东升村村民承包土地台帐为证。
四,我有逐级上访的告知单。
五,有要求公开判决书邮寄单。
六,司法信息公开申请表。
七,同江市人民法院( 2009 :)同民一初字第307号判决书,没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没有被告人签字。
八,没有开庭传票,更没有庭审现场视音频资料。
九,没有送达判决书原件。
十,没有开庭传票,同江市法院张晓秋说开庭传票是秘密,不要脸达到极至!
十一张晓秋一直说判决书给我我不要给他扔出来了,那么送达回证高忠会的签字是谁签的?
十二张晓秋说我们参加庭审了那么庭审笔录为什么没有高忠会的签名?
十三高忠会的身份信息开庭是怎么核对的?名字和生日都不对是什么情况?
此案非常明显,栗文龙与法院合伙掠夺抢劫,伪造开庭笔录,伪造判决书,又再次制造刑事案件,对我夫妻打击报复。民庭庭长孙荣在伪造虚假判决书对我抢劫之后,又成了策划我们刑事案件的审判长,因为我夫妻不认罪,遭到重判并不减刑,服刑期间,我因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造成了双腿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我丈夫也在服刑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至今不能干重活,使我们失去了土地,和生存的能力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
请求周强大法官关注督办此案 :扫除同江市政府及同江法院的黑恶势力,依法撤销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伪造虚假(2009)同民一初字笫307号判决书。依法追究惩罚利用职权对我掠夺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追究一切参与伪造虚假判决书相关责任和诬告陷害我们夫妻入狱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对我夫妻造成的身心伤害,还我被淹的庄稼和土地,严惩披着法官外衣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败类!
此致
最高检察院长张军院长
控告人 :李广玉 电话 1824922113 7
2019年10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