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交通局、运管处开通客运线路没有进行公示,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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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锦州到东港客运线路经营者,2014年6月,锦州市运管处副处长兼纪委书记董大明,“没有公示”,为特定关系人随意开通了与我运营冲突的锦州到宽甸客运线路,侵犯我的利益,我对此不服上访五年多。锦州市交通局的答复一直是参考运管处意见:在线路审批时,因我市没有锦州到宽甸客运线路,而且该线路还是直达班线,所以对其它线路无影响,因此该线路的审批和发车时间无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年第10号令)《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五条,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下列内容予以公示:(十二)作出的准予交通行政许可的决定;
诉求:锦州市交通局承担自身应付的履职责任,依法依规纠正错误。
投诉人:中共党员,焦青山,电话1594060121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