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器,法院是掌握这一重器的机关,法官是使用这一重器的具体人。法官若无职业道德底限,象云南(2013)昭阳民初字第1101号这样一份惩善扬恶的判决,在侵权霸占事实简单清楚确定(摆在闹市街面七年受害人损失巨大),侵权证据充分有力(来源于法庭调查及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并收入卷宗)的情况下,反判受害人赔偿侵权人(但不执行)。,这就是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法官如此不敬畏法律,就是把法院置于法外之地,把自己当成法外之人,直接伤害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对社会的危害远大于十次犯罪。在 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为了维护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是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每一个享受现代文明的中国人,都应当勇敢的站出来支持党中央的反腐决心,使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不被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