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坏大丰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及江苏省十徍法制治理形象的违法交警陆锋
文章目录
交警陆锋在2017年处理举报人的交通事故中,故意违法使用法律程序,谁意任意篡改事故现场数据,造成事故不实的认定,在认定事故中弄虚作假,违背事实,烂用职权,徇私旺法,公权私用,包庇袒护对方当事人,强行违法加害举报人,至使举报人蒙受冤屈,其行为尚失了,做为一名人民警察应有道德品行,三年来举报人逐级举报上访控告交警这一违法犯罪行为,一至得到上级领导的共认,并交办要求大丰区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查办,但时至到今无解决处理结果,难道交警有浚架于法制至上的特权,或兔于法律处罚的特例,还是公安机关不依法办案,还是包庇,纵容、袒护违法交警陆锋,作为一名人民交通警察理应秉公不徇私情,为党为民公正无私执法,然而却知法违法,执法犯法,其尚失做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道德品行,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无视宪法存在,任意践踏法律,举报人恳请上级领导机关,严查交警陆锋这一违法行为,清除公安机关,扫除公安注虫,还社会法制的公正公平。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