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法院院领导张小红为合议庭审判长的状告安徽省政府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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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状告安徽省人民政府的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 :安徽省安庆市民王利君(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一审被告)
上诉人因2020年3月30日从安徽安庆市中级法院档案室复制的(2018)皖08行初75号案证据材料编号(44)王利君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证据六组(1)2016年4月1日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对王利君信访事项的终结决定,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成为安庆市政府2016年10月23日指使他人剥夺上诉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理由,已近四年无部门依法依规处理。2020年8月12日上诉人赴被诉人设置信访局反映,同日《安徽信访》短信送达处理意见。2020年8月17日上诉人选择短信通知建议诉讼,将被上诉人向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请求,判决被上诉人督促信访工作者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0)皖01行初306号裁定(简称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2020)皖01行初306号裁定,支持起诉诉请。
事实与理由
不予立案确有错误
一审裁定称:“本院认为,依起诉人王利君的诉请、理由和依据,本案起诉人王利君系基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未对其信访事项作出处理为由提起的本起诉讼”。
起诉状清晰写明,不是基于被上诉人未对上诉人提出信访事项作出处理为由提起的本起诉讼。是基于被上诉人设置的信访局,2020年8月12日,对上诉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发送的短信通知。
对此,上诉人想起自从按照被上诉人信访事项复核办,对上诉人申请复核的问题,2012年4月23日作出的皖信核(2012)5号不予受理复核告知书的建议,年复一年进京向中央各政法机关检举控告。
上诉人申请复核的信访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被申请复核的问题人,2005年9月给徇私枉法办案触犯刑法渎职罪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安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杨小弟虚构的协助异地警方办案情况说明提供伪证,制造了该起上访事项责任人,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天后宫派出所时任副所长王涛,2015年10月任命枞阳县公安局局长。
幕后操纵王涛作伪证,原安庆市委副书记、时任安庆市政协 张世云儿子、违规安插安庆市政法委时任书记张金锐秘书、时任安庆市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张剑,2014年2月任命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2016年2月任命安庆市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王涛、张剑的保护伞,原安庆市委政法委书记王章来,2016年9月30日任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年10月15日,上诉人依法进京处理行政上诉案,10月23日下午在北京永定门长途汽车站20路公交车站,被一帮不认识的人抓绑强制送安庆市公安局华中路派出所。途径安徽肥西境内,上诉人求助她人提供手机报警,不但未得到法律应有保护,反而遭到安庆市政府派员赶到肥西县接处警派出所,提供虚假信息诬告陷害殴打致伤残。
2014年11月上旬,上诉人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大厅来访接待处获悉,安徽省检察院对上诉提出的信访问题录入的信息是“运假烟案,维持安庆市检察院(2008)庆检反渎第3号不立案通知书,存查”。
2017年4月11日,上诉人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室获悉,国家信访局对上诉人提出的信访问题录入的信息是“走私假烟案”。
原安庆市政法委书记王章来保护对象张剑,2018年10月任命安庆市政府发改委主任。王涛2019年7月提升枞阳县副县长。
该情形,严重违反了信访工作纪律及党纪党规,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有责任让安徽省人民父母官知道,提起诉讼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十二款;诉讼条件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恳请安徽省高级法院,支持上诉请求。
提供,2011年10月10日上诉人进京到中纪委来访接待室,控告安庆市政法委时任书记王章来,工作人员阅读收下,告知到省纪委询问结果的控告材料。2011年11月21日安徽省纪委领导接访,许姓主任作出的,从而导致上诉人年复一年进京上访,没有收到的接谈意见。
2016年8月30日,上诉人在中纪委接谈室,拿出许姓主任的接谈意见,请中纪委查明收下材料的去向,接谈工作人员回答,中纪委转给了安徽省纪委。2017年10月18日北京开十九大,中纪委接谈工作人员再次告诉转给了安徽省纪委。据此证明,上诉人的起诉的必要性。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0日)
2020年8月12日《安徽信访》发送的短信
2012年4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出具的不予受理复核告知书截图
诚请网友给力,关注本次审理结果!笔者安徽安庆市民王利君,联系电话1351556289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