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督导组! 你们带着国家使命而来,带着我们这些司法腐败受害人的希望而至。今天,我向你们提供2条重要信息: 4月9日院长接待日,芜湖中级人民法院葛义俊庭长接访我,他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皖02执恢94号执行裁定书上他是该案审判长的事,他说不知道,他根本不知道该裁定。 5月28日院长接待日,芜湖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学功在接访我时,明确对我说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2执异80号执行裁定书 他本人根本不是该合议庭成员,他不清楚他的名字为什么在裁决书落款上,这个裁决书是假的,要我向督导组、检察院、法院一把手胡敏院长等举报该事,还他与我的清白。依据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02执异80号 裁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因而做出(2020)皖执复167号终申裁定,驳回芜湖鸠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申请,极大地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为人民,然而芜湖中院个别法官这样暗黑操作,肆意侵害无辜百姓的合法权益,天理难容!恳请督导组查明事实真相,还我公司一个公平公道。 芜湖鸠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