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院糊涂法官陈伟华《朱伟莲案件》 《朱伟莲案件一 》 案 由;国家司法赔偿 赔偿请求人:朱伟莲 赔偿义务机关;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 案 号;【2003】黑赔确字第26号 《朱伟莲案件二》 案 由;国家司法赔偿 赔偿 请求 人;朱伟莲 赔偿义务机关;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 案 号;【2003】黑赔确字第26号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道里区法院,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次作出【2000】哈确字第2号、【2003】确申字第8号 决定书中确认的内容。 即;对确认申诉人朱伟莲提出的道里区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25日作出“口头保全吉普车裁定”行为违法予以确认。 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确认申诉人可据此提出赔偿请求。 道里区法院不接受以上两次决定均都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两次违法向黑龙江省法院申诉。 黑龙江省法院两次违法立案,审监二庭陈伟华法官,在办理《朱伟莲案件一》国家赔偿案时,违法作出【2003】黑赔确字第26号决定书,因程序违法、实体不公、并故意颠倒诉讼主体,企图以此变更吉普车的权属关系,为道里区法院开脱其行为违法的责任,从而,达到法院拒赔的目的。 陈伟华故意把两起国家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一个是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一个是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的案号写成同一个案号【2003】黑赔确字第26号。故意让当事人在4年中,无法到最高院立案申诉。大家看看这样的法官还留在法院干嘛呢?这就是黑龙江省法院的法官,有这样的法官能没有冤案吗?老百姓的权益能受到保护吗?国家能和谐发展吗?她是真的不懂法吗?道里法院违法办案人王东伟给了她多少好处?才使她敢违法办案。 2007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2006】确监字第57号裁定书 本院审查认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黑赔确字第26号决定在对申请确认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裁定如下:指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省法院审理了一年多至今没有个结论还是托,不知为何?是陈伟华当庭长的原因吗? 陈伟华在办完以上两起错案后,一路飚升,现任省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